秩序維護隊巡更制度規定
1.0目的
全方位監視巡查管理區域,保證轄區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2.0適用范圍
管理處所有護衛隊員。
3.0制度
3.1巡點時間根據各個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
3.2巡樓護衛隊員乘電梯到天臺,從上至下認真仔細的巡視一遍,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班長,做好值班記錄(上天臺后必須從樓梯逐層巡查至最底層)。
3. 3巡查電梯機房和水箱等門邊暗角,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和維修人員取得聯系,力爭盡快處理,并做好記錄。
3. 4巡查每層樓時,要用眼睛多看有無異常情況,耳朵多聽有無異常響動,鼻子多聞有無異常氣味等。當發現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室內冒煙并伴有焦糊味;歹徒撬門行竊行兇;可疑人員在樓道徘徊;室內有水溢出門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房門大開,呼叫無人應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室內有打鬧、哭叫、呼救聲傳出時,應立即采取行動,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3.5及時發現和消除各種隱患,巡邏時要仔細檢查房屋主體、公共設施和消防、防盜設施是否完好無損。若有損壞或異常情況要填寫故障通知單,情況嚴重的要立即報告班長或部長及時處理,并做好值班記錄。
3.6仔細巡查各機房重地,包括:發電機房、水泵房、高低壓配電房、消防控制中心等重點部位,發現不安全因素,迅速與值班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暴風雨等惡劣天氣期間,更要加強巡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7一旦發現有形跡可疑人員、斗毆事件或醉酒者、精神病人等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做好值班記錄并上報。
3.8巡點時間與計劃時間偏差5分鐘內為正常,超過此限度記為提前或遲到。
3.9巡點時間與計劃時間偏差15分鐘以上為巡檢記錄無效,按漏檢處理。
3.10如一個班次內巡檢期間遲到(早到)累計超過兩次者,罰款10元。漏檢或未巡者處以20元/次。特殊情況由班長簽字認可,但一周內班長認可權限不得累計超過三次。
3.11 巡點行進路線根據各管理處實際情況制定。
篇2:學校巡更系統管理執行制度
學校巡更系統管理執行制度
為了落實教育局、文管中心加強安全工作,確保一方平安的指導精神,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的各項任務順利完成,加強保安值班巡查管理,學校安裝了安全巡查巡更系統,為使巡更系統起到應有的作用,安全巡查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范:
1、保安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高度重視夜間巡查,堅持以“防范重于泰山”為指針,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2、巡查時間為每天夜班從臨晨1點---5點,每小時巡查打點一次。周六周日白天11點、17點各巡查1次。
3、每天必須按規定時間巡查,少巡查一次扣20元,全校共計12個點,每個點都巡查到,要少打一個點扣10元。
4、每周一上午,有保安負責人把巡更器交到保衛科檢查打點落實情況。
5、保安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本規范,在值班當中如因失職造成的安全問題,根據所產生的后果影響報校部處理。情節嚴重的除負經濟責任外還要負法律責任。
篇3:保安電子巡更器使用維護制度
保安電子巡更器使用與維護制度
1. 電子巡更器(以下簡稱巡更器)是作為保安巡視記錄的一種電子設備,保安使用人員應愛護和妥善保管,并逐班交接巡更器的完損狀況。
2.電子巡更系統軟件設置由保安內勤負責維護.讀取.下載數據,并確保系統的穩定.連續運行,以及對信息的監控和異常情況的報告。
3. 使用方法:
*將電子尋更器讀取端對準尋更點1-3秒。
*每日早8.晚8點將信息讀取至系統。
4. 使用注意事項:
*發現系統及巡更器.巡更點故障后應送交廠家維修,使用及保管人員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不得將尋更器置于具有磁性的場所。
*不得私自更改尋更點位置和故意損壞系統相關部件。
*軟件管理人員不得改變軟件設置和挪做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