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辦法
1.0目的
為了使進出小區的車輛安全行駛、有序停放。
2.0范圍
**酒店物業所有在管項目的停車場管理。
3.0職責
3.1禮賓人員負責對車輛行駛停放的指揮和相關場地的管理。
3.2禮賓主管對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并負責該項工作的監督和控制。
3.3項目經理及公司禮賓部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
4.0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4.1.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24小時值班),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4.1.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4.1.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1.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4.1.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4.1.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4.1.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4.1.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4.1.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4.1.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4.2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4.2.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4.2.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4.2.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2.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4.2.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4.2.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4.2.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4.2.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4.2.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4.2.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4.2.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4.2.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4.2.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4.2.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4.2.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4.2.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2.17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篇2: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管理細則
進出校園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細則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校園安靜,加強對進出車輛及閑雜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細則。
一、車輛進出管理
1、因公來校聯系工作的小汽車須停車登記,聽從指揮,限速行駛,依次停放,不得占道,不收停車管理費;
2、為學校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停車登記,限速行駛,予以放行,不收停車管理費;
3、各類因私需進校的車輛,須停車登記,經許可后,交納停車管理費,按指定地點依次停放,不得占道;長期停放在校內過夜的各種車輛,不得停入家屬區內,應停在指定位置(進校方向馬路右邊,即十號樓-校醫院-橋頭),并辦理月票,教職工租用的出租車只登記,不收管理費;
4、校內物資外運,須停車檢查,出示物資外運手續或由有關部門聯系方可放行;
5、拖拉機、農用車、垃圾車通過時間:早7:0 0以前,晚 6:0 0以后,糞便不得外溢,否則給予10~50元罰款;
6、空駛的外來出租車不得進入校內,違者給予 10~ 50元罰款;
7、兩輪摩托車進入校仙內必須證件齊全,帶頭盔,不得超載、拖掛,違者給予處罰
8、違反前四款的各類車輛依照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二、閑雜人員進出管理
1、因私來校探親訪友人員須在門衛登記;
2、外來人員進校不得在家屬區大聲喧嘩,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3、外來拾廢收舊人員,除周六和星期天可進入外,其它時間不得入內,進入者須交2元管理費,違者按校園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篇3:初中(學校)機動車輛進出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機動車輛進出規定
1、學校工作車輛進入校園須減慢速度,停放在規定位置。
2、私家車不許進入校園,停放在校園內。
3、上級單位公務車須經門衛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入,并由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來車輛進入須填寫“zz初級中學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審批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后,由一名保安負責安全指引。
5、外來貨運車輛出校門應由相應的主管領導審批后,門衛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