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摩托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規定(五)
1.0凡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顧客,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2.0凡本小區顧客的摩托車、自行車到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并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3.0當車輛進入車場時,車主應向管理人員領取存車牌;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管理人員,沒有交還或存車牌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現場,管理人員有權扣留該車。
4.0外來摩托車自行車進入小區,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5.0對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概不負責。
6.0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篇2:小區(大廈)摩托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規定
小區(大廈)摩托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規定
一、凡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二、凡本小區(大廈)業主(住戶)的摩托車、自行車到地下室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并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三、凡到地下停車場停放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并向保險公司索賠。
四、當車輛進入車場時,車主應向車管員領取存車牌號;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車管員,沒有交還或存車牌號與車牌號碼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現場,否則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
五、外來摩托車進入地下車庫,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外來自行車原則上不準停放在地下車庫。
六、對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概不賠償。
七、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