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治安管理制度(二)
1. 目的
本制度是確保物管部所管轄物業范圍內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商戶人身及財產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轄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
3. 職責
3.1物管中心總經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安全部負責具體執行本制度,相關職能部門給予配合。
3.2物管中心各部門要樹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積極支持、配合安全部開展安保工作,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保安部報告。
4. 工作程序
4.1治安日常工作程序
4.1.1安全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地區的治安管理要求,負責制訂所管物業的各項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
4.1.2安全部根據國家有關治安管理法規、條例明確入住物業的用戶單位的負責人為所駐物業的治安責任人,并經常與他們保持聯絡。
4.1.3安全部積極參加當地公安部門組織的物業治?;顒?。
4.1.4安全部結合公司相關規定、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對新進員工進行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及反恐怖活動為中心的安全宣傳、教育。
安全部通過《用戶手冊》對新入住商戶進行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事故及反恐怖活動為中心的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
4.1.5安全部指派專人操作、管理治安監控系統,實行24小時監控,責任人員負責填寫《電視監控記錄》,按規定保存錄像記錄資料。
4.1.6安全部指派專人24小時操作和管理消防監控設備,責任人按時填寫《消防監控記錄》并按規定保存。
4.1.7安全部實行定人定崗的門衛制度,員工按門衛守則執行,并作好《值班巡邏情況記錄》、《非辦公時間出入人員登記簿》;對物品進出實行檢查制度,大件物品出門,應有《大件物品出門證》。
4.1.8對物業內進行二次裝修的施工單位應簽訂《安全協議》,對施工人員實行登記,發放《臨時出入證》。
4.1.9安全部有義務協助公安部門偵破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的各類治安、刑事案件,了解本地的治安動態,積極參加地區治安聯防,及時處理各類刑事突發事件,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1.10安全部依照停車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停車場內車輛的管理,指派專人填寫《車位檢查表》。
5.其他工作
5.1安全部應協助相關責能部門,處理由設備引起的跑、冒、滴、漏事故。
5.2安全部依照有關防臺防汛的規定,臺風季節協助工程等部門做好防臺防汛工作。
6.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商場物業罰法》
6.2《各轄區社會治安防范責任條例》
6.3《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6.4《××市涉外建設項目建立安保設施的若干規定》
6.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5《各市消防條例》
6.6《火災撲救操作規程》
6.7《電視監控室崗位職責》
6.8《消防監控室崗位職責》
6.10《用戶手冊》
6.11《裝修指南》
6.12《員工手冊》
6.13《安全部服務質量檢查標準》
7.記錄
7.1值班巡邏情況記錄
7.2電視監控記錄
7.3消防監控記錄
7.4出入人員登記簿(非辦公時間用)
7.5大件物品出門證
7.6動火申請審批表
7.8火災發生情況記錄表
7.9治安、刑事案件、發案及其處置情況登記表
7.10安全防范整改通知書
7.11裝修人員登記表
7.12安全部月度崗位檢查評定表
7.13VIP接待工作安全部檢查評定
篇2:某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 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物安全,針對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 學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暖氣、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熱毯、暖手寶、燙發棒以及未經學校批準使用的其他電器(注:4人間宿舍寫字臺上可以使用個人床頭燈,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學生宿舍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 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如下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宿舍內不準掛布簾和床、墻帷子。
3. 學生宿舍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宿舍不超過2臺,4人間宿舍可為4臺(以微機注冊標簽為準),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 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宿舍內留宿異性。
5. 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未經許可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
6.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7. 嚴禁從宿舍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8. 嚴禁在宿舍區打架斗毆、聚眾滋事。
9. 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者,沒收所使用的違章電器、火源,同時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紀者或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處罰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參評“文明宿舍”的資格。
2. 安裝微機的學生宿舍如使用違章電器,除按規定處罰外,該宿舍還將被取消微機使用資格。
3. 因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火源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物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和接受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除對當事人給予處分外,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4. 對于晚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 對于違犯《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有關規定,通過微機觀看、傳播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者,學校將取消該宿舍使用微機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 對于私接電源、亂拉電線、隨意掛布簾和床、墻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3:醫院內部治安管理制度(5)
> 醫院內部治安管理制度(五)1、嚴禁在院內從事危害社會和違法犯罪活動,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嚴禁損壞院內消防,水電等公共設施,違者,限當日內修好,造成損失概由本人負責,并處以等額罰款。
3、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罰款。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等,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
5、注意防火防盜,嚴禁在院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凡戶口屬外縣市需在醫院內暫住一月以上的外來人口,須到保衛科進行暫住登記。
7、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擾亂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