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物業治安管理制度
1保安部的職責和權利
1.1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管理區域客戶的生命、財產安全。
1.2保安部以固定崗、流動巡邏和閉路電視監控相結合的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
1.3負責管理區域的機動車輛、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維護本管理區域交通秩序,保障區內車輛安全。
1.4負責本區的流動人員管理,對裝修人員及施工人員要憑證出入,非營業時間無出入證不得放入,禁止各類修補、收舊等流動閑雜人員出入。
1.5在本區發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發事件時,要挺身而出,依法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及時采取搶救、補救措施,制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維護現場秩序,要迅速查問時間和責任,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并協助查處。
1.6維護本區物業公司公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不遵守制度的客戶,應進行勸阻、制止。直到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7受公安機關委托,協助轄區民警核查有關車輛、人員證件及其他情況;對破壞本區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權勸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負責本區保安設施和閉路電視系統、交通管理系統和消防設施的養護。
2管理區域內嚴禁下列行為:
2.1使用音量過大或發出噪聲的器材,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2.2擅自撬開他人信箱、隱匿、毀棄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信函等。
2.3非法攜帶、存放槍支彈藥,非法儲存、使用爆炸、劇毒、易燃、放射等危險物品。
2.4非法制造、販賣和攜帶匕首、彈簧刀等管制刀具。
2.5非法吸毒、販毒、嫖娼賣淫,制造、銷售各類賭具或聚賭。
2.6窩藏各類犯罪分子和窩藏"三無"人員。
2.7制造、復制、出售、出租或傳播淫穢書畫及淫穢錄像物品。
2.8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家庭電網或改裝、破壞正常供電線路。
2.9損壞、移動消防器材、標志,挪用消防水源。
2.10故意損壞區內各種公共設施。
2.11侵入他人住宅,損毀他人財物。
3保安員應嚴格執行治安條例規定,嚴禁打罵或無故刁難客戶,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證、索要錢財、亂罰款、亂收款等,抓到嫌疑人員,不得毆打和擅自審訊,只能嚴加看管,盡快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4保安員若有看見違法的事不管或監守自盜者,一經核實,將給予嚴厲懲處,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2:某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 大學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樓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財物安全,針對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現的新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
1. 學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電器:電暖氣、電爐子、電熱杯、電熱鍋、熱得快、電熱壺、電熨斗、電熱毯、暖手寶、燙發棒以及未經學校批準使用的其他電器(注:4人間宿舍寫字臺上可以使用個人床頭燈,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學生宿舍嚴禁私接電源和亂拉電線。
2. 學生宿舍內禁止存放、使用如下各種火源:蠟燭、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以及其他種類火源。宿舍內不準掛布簾和床、墻帷子。
3. 學生宿舍內使用微機原則上每宿舍不超過2臺,4人間宿舍可為4臺(以微機注冊標簽為準),擺放微機及拉接電源必須整齊、安全,電源線不得繞床。使用微機時,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中的有關規定,不得通過微機觀看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
4. 禁止異性隨意出入學生公寓、嚴禁宿舍內留宿異性。
5. 杜絕晚歸現象,未經許可,不準在外留宿,未經許可宿舍內不準留宿他人。
6. 宿舍內嚴禁酗酒、賭博、不準吸煙。
7. 嚴禁從宿舍內往外倒垃圾、潑水、扔雜物。
8. 嚴禁在宿舍區打架斗毆、聚眾滋事。
9. 宿舍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違犯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者,沒收所使用的違章電器、火源,同時進行全校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紀者或屢次違規者及違規后執意對抗處罰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凡違紀者,取消其本年度參評各類先進個人及獎助學金資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參評“文明宿舍”的資格。
2. 安裝微機的學生宿舍如使用違章電器,除按規定處罰外,該宿舍還將被取消微機使用資格。
3. 因在宿舍內使用違章電器、火源給他人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物造成損失的肇事者須按有關規定負責經濟賠償和接受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除對當事人給予處分外,并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4. 對于晚歸、酗酒、賭博、吸煙、打架斗毆、聚眾滋事及未經允許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5. 對于違犯《學生宿舍自備微機協議》有關規定,通過微機觀看、傳播任何帶有*、淫穢等不健康內容的文字、圖片、圖像或影碟者,學校將取消該宿舍使用微機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 對于私接電源、亂拉電線、隨意掛布簾和床、墻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爐、煤爐、木炭火鍋、液化氣灶具者,沒收違章物品,并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三)本規定結合學校其他有關規定執行,以前相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3:醫院內部治安管理制度(5)
> 醫院內部治安管理制度(五)1、嚴禁在院內從事危害社會和違法犯罪活動,違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嚴禁損壞院內消防,水電等公共設施,違者,限當日內修好,造成損失概由本人負責,并處以等額罰款。
3、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罰款。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等,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
5、注意防火防盜,嚴禁在院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凡戶口屬外縣市需在醫院內暫住一月以上的外來人口,須到保衛科進行暫住登記。
7、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擾亂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