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值班用品管理辦法(七)
一、值班用品指值班御寒用的棉大衣、呢子大衣,雨傘和雨衣雨鞋,照明用的應急燈等屬于值班時所用的物品。
二、值班用品由各管理處填寫采購計劃上報公司綜合部,報請總經理批準,指定專人購置,造冊登記發放。
三、值班用品的使用年限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值班大衣使用期限3年,雨傘使用年限1年,雨鞋雨衣的使用年限2年,照明用具使用期限1年。
四、保安隊長負責簽字領用。造冊登記負責發放到各崗位,并負責日常的管理,公司職能部門作不定期檢查。
五、保安隊長負責值班用品使用時間的控制。
六、保安隊長是值班用品使用狀態的責任人,損壞、交換及時上報管理處和公司職能部門。
七、保安員交接班時,值班用品須認真檢查,如實記錄,交接雙方共同簽字。
八、值班用品必須定期清潔保養,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九、值班用品的不正常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報告公司職能部門,并追究保安隊長責任,保安隊長追究責任人,責任人要照價或折價賠償。
十、各種物品年終進行檢查,如超過使用年限,依然完好,應照常下發保安隊。
篇2:學校的值班制度
值班制度
1、學校值班制度是對校園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情況的有效監控,起到及時聯絡各方面人員并在第一時間作出快速反映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制度包括節假日值班、雙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學校上課期間的值班以及按上級要求進行的其他值班。
4、 學校行政值班和值班教師由辦公室負責安排,節假日、雙休日、防汛值班由學校安全辦公室安排。
5、 學校安排行政值班和值班教師,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值班,保持全天候通訊暢通。
6、 值班人員做好當天的值班情況記錄,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篇3:外語學院黨政領導值班工作規定
為加強外語學院日常工作管理,及時督促執行學校工作指示,保障師生安全,特制訂外語學院黨政領導值班制度。
一、教學時間常規值班安排
1.常規值班領導為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
2.常規值班時間為教學周每周一至周五,院辦公室安排值班表,每天一人值班。
3.值班表一經排定,不再變動,若遇值班領導因其他公務不能值班,可根據情況,由院長決定順延或者空缺。
4.值班地點固定為院領導辦公室,若有事短暫離開,應告知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并留下聯院方式,并保證能及時反應,否則視為脫崗。
5.值班領導應負責以下工作:
1)受理公文,接聽電話,受理投訴或舉報等事項。
2)接待有關部門非常規檢查。
3)監督教師及院內工作人員考勤,審批師生一天以內的請假。
4)負責當日工作的協調,檢查學院內工作進展。
5)認真填寫值班情況登記薄,并按時交接。
6)值班期間未了事項,應向接班領導辦理移交手續,由接班領導負責督辦落實。
7)值班中需要其他領導批辦、或需要協商、集體研究決定的事宜,及時通知有關領導。
8)值班中需交有關管理人員承辦的事宜,應及時批交,并提出辦結時限。
6.值班期間,值班領導若臨時參加學院會議或活動,可由院辦公室主任代行一般職責,對口業務則通知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應及時處理。
二、節假日值班安排
1.節假日值班人員包括: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院政治輔導員。
2.節假日值班為全天值班,時間包括:五一節、國慶節、元旦,以及其他在教學期間的法定節假日。不包括寒假、暑假時間。
3.節假日值班地點可在院領導辦公室,也可在校區、住宅電話值班。值班期間應保證電話暢通,回應及時。值班人員不能離開紅塔區,并保證能及時到達校區。
4.節假日值班由院辦公室主任根據領導意見排定值班表,每天一人值班。
5.值班領導負責處理教師、學生中出現的緊急情況或意外事件。
三、特定時間值班安排
1.特定時間值班指院重大活動期間、特殊時期的值班,如新生入校、畢業生離校、事故多發時段等期間的值班。
2.特定值班時間、地點、人員由院行政工作會議討論決定,由院辦公室主任完成值班安排表。
3.特定時間值班人員為:院長、副院長、院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辦公室主任,以及有關人員,如學院政治輔導員、班主任、或工會小組長等。
4.兩天以內的短期特定值班,值班人員每時段應不少于兩人,每時段應由院長或院黨總支書記負責;超過兩天的長時間特定值班,由院行政工作會議根據情況確定負責人。
5.若需要在院辦公區夜間值班(22:00至次日7:00),由院辦公室主任作適當的后勤安排。若有必要,應事先與學院后保處取得聯系。
6.除特殊情況,女性工作人員一般不安排夜間值班。
四、其他
1.教學時間常規值班為院領導日常工作內容,值班期間出現脫崗,應由院辦公室主任記入院日常工作記錄,并在院黨政聯席會議上通報。
2.院領導不能完成常規值班工作,因私請假或脫崗超過應值班時間三分之一的,應記入個人履職報告,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考核。
3.按本規定應參加節假日值班、特定時間值班的人員,因私請假或脫崗超過應值班時間三分之一的,應記入個人工作考核記錄。
4.節假日值班為常規工作,但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若主持或參與處理公務,完成職責的,應記為加班,按規定予以加班補貼。
5.特定時間值班應記為加班,按規定予以加班補貼。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遲到、擅自離崗,視為工作失誤,記入考勤記錄。造成實際后果的,視為工作失職,失職情況列為個人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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