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處夜間值守崗位職責
1、負責對案場夜間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內部和外圍);
2、負責在案場過夜車輛進行安全管理;
3、負責對案場各出入處鑰匙的管理及按時開關大門;
4、值班時間不得看書、看報,不得飲酒或酒后上崗;
5、負責案場夜間的安全19:00-次日7:00,每一小時巡邏一次,在崗時間不允許睡崗;
6、如值守不利,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究其責任并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篇2: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處理辦法
關于學生夜間遲歸、夜不歸宿的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我校學風校紀建設,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營造積極向上的學習風氣和校園道德風尚,培養合格社會公民和有用人才,確保學生的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到實處,在全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前提下,針對我校當前學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學生違紀事件"以防為主,措施在前,落在實處,事實明析,責任追究"。對違紀學生的處理工作應當貫徹"堅持教育,批評從嚴,處理及時"的方針。
第二條 如因學校、各系部等組織活動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導致遲歸或夜不歸宿,必須經系部負責人批準,學生工作處審核,并出具書面假條報宿舍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條 周末(節假日)需要回家學生,需如實填寫周末(節假日)登記表,到家后向班主任保平安,并且在回校時向系部提交由家長簽署的證明。
第四條 學生公寓(宿舍)晚上正常熄燈后,一次遲歸給予通報批評,經批評教育,仍然遲歸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五條 學生夜不歸宿者,一次夜不歸宿給予警告處分,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處分。
第六條 住校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律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第七條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歸宿、遲歸者在校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住宿學生。
篇3:公司夜間值班值班
公司夜間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員應認真學習并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2、必須穿工作服,配證上崗。
3、上班時嚴禁睡崗、結伙聊天。
4、上班時不得私自會客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上班交接簽字不得弄虛作假。
6、對進廠人員要進行嚴格的驗證、登記。
7、值班時不得喝酒,嚴禁賭博和拉班結派。
8、服從上級分配,做好夜間保衛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