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交通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道路暢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的所有道路上的車輛及交通設施的管理。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交通管理文件、報告的審批及交通管理的監督、檢查。
3.2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負責制定大型文體活動的交通管理方案,組織監督和指導車輛及交通設施管理工作。
3.3保安部班組長負責具體實施交通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交通管理的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
交通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據和準繩,只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與道路暢通。
4.1.2規范管理的原則。
保安員管轄區內各路段的交通設施要求,對轄區內的車輛進行規范停放及行駛管理,保安員必須按交通管理的正規指揮方法指揮。
4.1.3文明服務的原則。
保安值勤人員在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章停車或行駛時,必須以禮待人,文明服務。具體工作時按《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
4.1.4時效性原則。
當值保安員在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時,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時效原則進行。
4.2車輛行駛和停放管理
4.2.1監督進入轄區的車輛不超過15kg/h慢行、禁鳴喇叭,并指揮車輛按規定方向靠右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以便于車輛停放整齊。
4.2.2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2.3巡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
4.2.4留意進入轄區內的一切車輛情況,對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對兩輪摩托車營運或兩輪摩托車超載(含駕駛員超過兩人以上的)的車輛嚴禁進入轄區。
4.2.5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如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4.2.6對轄區穿梭村巴及出租的的士的上落客進行管理:
a)指揮村巴及出租的士到指定的的士上落站或靠道路的右側停車站上落;
b)在糾正司機亂停亂放時,應面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的要求司機將車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置。
4.2.7指導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車靠右側道路行駛。
4.2.8對轄區內路面的一切車輛實行統一停放管理;
a)單車、摩托車必須統一在劃好的虛黃線內停放;
b)小車、貨車、中巴等車輛必須統一在規定的黃線內停放;
c)其他任何末畫線路段和消防門前,斑馬線、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車輛。
4.3大型文體活動交通管理
4.3.1制定文體活動交通管理計劃(方案):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制定觀眾、賓客的出入路線;
b)制定轄區需封閉時間與解放時間;
c)組織落實車輛行駛及停放的管理。
4.3.2主管經理對交通管理方案(計劃)的可行性進行審批:
a)對計劃停放車輛的位置及停放數量是否滿足來賓或觀眾的車輛停放需求進行復核;
b)所封閉的道路及封閉的時間是否與轄區的正常交通有抵觸;
c)對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4.3.3主管經理向公司各有關部門的駕駛員、轄區住戶進行住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規、道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4.4交通設施的管理
4.4.1保安部班組長在每班交接班前對轄區各道路上的士站上落標志,禁鳴喇叭標志,禁止駛入標志等交通標志牌、減速線、停車線、讓行線、人行道線等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部門主管處理。
4.4.2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對班組長報告的交通標識的損壞進行核實,并報公共事物部按《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4.3保安部班組長負責檢查交通設施的狀態,當發現有損失、、歪斜移位和風化變色時,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主管(副主管)以便公共事物部、機電維修部修復或更換。
4.4.4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應對整個轄區內的交通設施的效能和合理性作出評價,報主管經理以便為改進和完善道路交通設施系統提供依據。
4.4.5保護各種交通設施不被破壞:
a)交通設施的管理,除保安班組長進行系統管理外,還應將此項內容納入當值保安員的責任范圍;
b)對有意或過失造成交通設施損毀的責任者,要按公司《
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進行處罰或令其賠償。4.5保安班組長將轄區交通設施的管理狀況填寫在《交通設施檢查保養記錄表》上。
5.0記錄
《交通設施檢查保養登記表》
6.0相關文件
6.1《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
6.2《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
篇2:物業園區交通管理守則
物業園區交通管理守則
為維護園區的交通秩序,保證園區內業主(住戶)享受寧靜、整潔的居住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進入園區車輛須服從管理處管理,駕駛人員應遵循交通信號和標志,按規定路線10公里/小時低速行駛。
2、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車容不整和畜力車不得進入園區,違者交清潔費50元。
3、禁止拖拉機駛入園區。凡經本管理處批準進入的施工車輛,應在18:00時至22:00時進出園區。
4、管理處為車輛提供停放場地,收取場租,并義務對車輛進行指揮。車輛及車內財物丟失、損壞,本管理處概不負責。
5、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按保安員指定的車位停放,凡不聽指揮或擅自亂停放的,每次交管理費50-100元。
6、凡業主(住戶)要求長期停放的車輛,可按管理處通知的時間向管理處申辦月卡或年度卡,并按管理人員指定車位停放。
7、進入園區的車輛應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入地下車庫時速限5公里以下,嚴禁超速行駛。
8、禁止車輛在園區內鳴喇叭,違者每次交管理費50元。
9、不可擅自在園區內洗車、修車或清掃車上的廢雜物在地面,否則賠償清潔費用100元。
10、禁在園區內任何場所試車、練車,違者交管理費100元。
11、進入園區的車輛要自覺維護園區的道路、綠化草坪、花樹及公用配套設施,如有損壞者,照價賠償。
12、禁止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車輛進入本園區,有特殊原因需征得管理處允許方可駛入。
13、除執行特殊任務的公務車、消防車、軍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篇3:物業轄區內交通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物業轄區內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道路暢通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內的所有道路上的車輛及交通設施的管理
3.0職責
3.1主管負責交通管理文件/報告的審批及交通管理的監督/檢查.
3.2護衛主副主管負責制定大型文體活動的交通管理方案,組織監督和指導車輛及交通設施管理工作.
3.3護衛組長負責具體實施交通管理.
4.0程序要點
4.1交通管理的原則
4.1.1依法辦事的原則
交通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據和準繩,.只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與道路暢通.
4.1.2規范管理的原則
護衛員按轄區內各路段的交通設施要求,對 轄區內的車輛進行規范停放及行駛管理,護衛員必須按交通管理的正規指揮方法指揮.
4.1.3文明服務的原則.
護衛員執勤人員在維護交通秩序、糾正違章停車或行駛時、必須以禮待人,文明服務。具體工作時按《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要求執行。
4.1.4時效性原則。
當值護衛員早接到交通事故求助時,按《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時效原則進行。
4.2車輛行駛的停放管理
4.2.1監督進入轄區的車輛不超過15km/h慢行、禁鳴喇叭,并指揮車輛按規定方向靠右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置,以便于車輛停放整齊。
4.2.2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2.3巡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
4.2.4留意進入轄區內的一切車輛情況,對載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轄區,對兩輪摩托車營運或兩輪摩托車超載(含駕駛員超過兩人以上的)的車輛嚴禁進入轄區。
4.2.5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
4.2.6對轄區穿梭村巴及出租車的士上落客進行管理。:
a)指揮村巴及出租車的士上落站或靠道路的有則停車上落;
b)在糾正司機亂停亂放時,應面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地要求司機將車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置。
4.2.7指導行人走人行道,自行車靠右側道路行駛。
4.2.8對轄區內路面的一切車輛實行統一停放管理:
a)單車、摩托車必須統一在劃好的虛線內停放;
b)小車、貨車、中巴等車輛必須統一在規定的黃線內停放;
c)其他任何未畫線路段和消防門前,斑馬線、人行道上一律禁止停放車輛。
4.3大型文體活動交通管理
4.3.1制定文體活動交通管理計劃(方案):
a)護衛主管(副主管)制定觀眾、賓客的出入路線;
b)制定轄區需封閉時間與解封時間;
c)組織落實車輛行駛及停放的管理。
4.3.2主管對交通方案(計劃)的可行性進行審批:
a)對計劃停放車輛的位置及停放數量是否滿足來賓或觀眾的車輛停放需求進行復核;
b)所封閉的道路及封閉的時間是否與轄區的正常交通有抵觸;
c)對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4.3.3主管向公司各有關部門的駕駛員轄區住戶進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規、道德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4.4交通設施的管理
4.4.1護衛班組長在每班交接班前對轄區各道路上的士站上落標志,禁鳴喇叭標志,禁止駛入標志等交通標志牌、減速線、停車線
讓行線、人行道線等進行檢查,發現有損壞的應予以記錄并及時報部門主管處理。
4.4.2安全處主管(副主管)對班組長報告的交通標識的損壞進行核實,并報公共事務部按《報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4.3安全處班組長負責檢查交通設施的狀態,當發現有損失、歪斜移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