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規范物業部轄區內的防火管理工作,確保及時消除轄區火險隱患,保證公司和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
于物業部正式接管的小區防火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為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對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3.2物業部主管經理為防火管理直接責任人,對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3.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對防火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
3.4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消防員負責對防火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0程序要點
4.1防火管理委員會
4.1.1組織架構圖
4.1.2管理職責:
a)防火管理委員會:
--防火管理委員會由公司各部門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員組成;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規;
--監督檢查消防管理中心執行防火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
--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研究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設施設備條件;
--督促整改本部門存在的消防隱患,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災必須親臨火場組織指揮撲救。
b)防火總指揮(總經理):
--對外個公安消防局鑒定《小區防火安全責任書》;
--領導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審批各種消防安裝工程經費開支。
c)主管經理:
--督促落實消防管理中心各項工作的開展;
--審議消防管理中心各類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審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經費預算,消防器材購置計劃,維修計劃和消防經費開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門簽定《小區區域內防火安全責任書》;
--遇有火災親臨現場組織指揮、調度相關人員參加撲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級報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況,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組織監督實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業務建設及部門日常管理工作::;
--指導消防器材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對住宅小區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區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及應急作戰方案;
--制定部門經費預算及消防安裝工程預算;
--監督火險隱患的整改,制止違章作業;
--編制消防安全工作計劃,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時完成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火災事故統計匯總上報;
--同公安消防隊溝通與連絡。
e)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
--對消防中心值班監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區防火巡檢;
--明確每個人 的防火責任,用責任制的形式確定職責和分工,便于只執行遵守;
--明確重點防火部位的危險點,控制點及其預防,控制措施;
--監督消防員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不安全行為;
--堅持巡回檢查制度,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中;
--監督危險作業的實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每月30日定時總結本班組的消防安全情況,做到有表揚、有批評采納隊員合理建議,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組的防火安全素質;
--合理配置滅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規程4.4.1的要點進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員:按《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相關要點進行監控管理。
4.2防火基本原則
4.2.1"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總經理的委托,對公司的防火管理負主要負責,起監督、檢查、督導作用。
4.2.2堅持"專門機關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專門機構,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權利力,積極發揮消防督導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線。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工廠防火制度(5)
> 工廠防火制度(五)(1)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及主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時行一次大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3)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時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應給各關鍵部位、生活區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4)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凡是涉及到易燃、易爆品,都要嚴格按章管理。
(5)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放參加撲救,保衛部門按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全體職員在宿舍一律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嚴格辦理申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