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住宅小區防火管理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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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區防火管理制度6

  1.為了加強小區的防火管理,保障用戶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標準

  2.本標準作為租賃合同的主要附件之一,由物業管理部門和用戶共同遵照執行;

  3.小區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依靠用戶,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督。物業管理部門、用戶責任人及其主要辦事人員應熟悉本規定;

  4.小區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機電、動力部門配合,由消防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5.用戶租賃范圍內的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養和更換由用戶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及保養;

  6.物業管理部門的防護工作職責是:

 ?。?)宣傳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防火安全知識;所有物業管理人員必須培訓后上崗;并對用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掌握轄區物業的防火情況,協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措施;

 ?。?)組織用戶開展防火自查,督促用戶整改火險隱患;

 ?。?)負責保證公共區域的疏散通道暢通;

 ?。?)定期對轄區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將檢查情況報消防主管部門備案;

 ?。?)在進行公共消防設施檢查、試驗、維修、保養前,應提前通知用戶及有關主管部門加強防范;如遇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任何情況下,消防設施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并及時通知用戶加強防范;

 ?。?)督促樓管處、房屋產權單位和供水、供電部門、燃氣經營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0)領導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用戶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1)未經消防主管部門同意,嚴禁外來危險品車輛進入和停、放;

 ?。?2)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7.各用戶應積極支持和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做好防火工作;

  8.房屋產權單位和供水、供電部門,應指定有關機構或人員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樓管處進行防火管理工作,協助他們采取措施加強防火工作;

  9.樓內外原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和更換由房屋產權單位和物業管理部門劃清責任分別負責;也可委托物業管理部門代管代修,費用由房屋產權單位負擔,每年保修不少于兩次,并將檢查情況報送消防主管部門;

  10.物業管理部門對自己能力范圍外的燃氣(燃油)管道設施,應委托燃氣(燃油)經營單位或專業公司(隊)定期對燃氣(燃油)管道、儀表、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損壞或泄露,要及時維修、更換;

  11.用戶應自覺接受物業管理部門、樓管處、房屋產權單位和供水、供電部門、燃氣(燃油)經營單位或專業公司的管理,并遵守下列事項:

 ?。?)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遵守燃氣(燃油)安全使用規定,經常檢查灶具,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燃油)設施和用具;

 ?。?)不得在陽臺上堆放、晾曬易燃、可燃物品和燃放煙花爆竹;

 ?。?)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燒垃圾;

 ?。?)進行室內裝修時,必須嚴格執行裝修消防程序及有關防火安全規定;

 ?。?)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kg的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不得臥床吸煙,不得亂丟煙頭火種;生產場地、倉庫和重要部位不準吸煙;

 ?。?)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不得堆放物品及停放車輛;

 ?。?)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丟失;

 ?。?0)教育兒童不要玩火;

 ?。?1)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生火警火災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2)發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管理部門和樓管處報告;

  12.物業管理部門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樓房(含地下室)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13.嚴禁有"三合一"、"四合一"等現象存在;

  14.發生火警、火災時,應積極組織撲救,盡量減少損失。在撲救過程中,如挪用外單位支援的滅火物資、裝備等,應由發生火警、火災的單位(用戶)及時償還;

  15.在執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者犧牲的非國家職工,其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生火警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由發生火災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16

.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商場、會議廳(室)參照該規定執行;

  17.凡違反本標準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18.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工廠防火制度(5)

>  工廠防火制度(五)

  (1)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及主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時行一次大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3)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時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應給各關鍵部位、生活區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4)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凡是涉及到易燃、易爆品,都要嚴格按章管理。

  (5)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放參加撲救,保衛部門按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全體職員在宿舍一律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嚴格辦理申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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