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M小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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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小區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持整潔有序的小區環境,保障住戶非機動車輛安全。

  2.范圍

  **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 如開發商未規劃建設非機動車停放點,物業管理處根據停放需要,在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規劃、提供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供住戶停放自行車之用。

  3.2管理處安全管理責任人員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清理亂停亂放車,并對住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3現場安全管理員負責指引非機動車輛有序停放,對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主有責任糾正該車主錯誤行為,并引導其正確停放。

  3.4小區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點:靠一號崗南外圍墻綠化帶,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點:杜鵑苑北停車位,占車位6個。

  羅蘭苑外西南角,卸貨區旁,占地30平方米。

  羅蘭苑外東北角停車位6個。

  三期指定停放點:蘭花苑東門旁車場,占車位4個。

  紫竹苑東面綠化帶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點:丁香南門靠東架空層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層下靠墻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奎c:玉蘭苑東門架空層下靠墻根,占地30平方米

  3.5 現場懸掛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規定內容:

  一、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梯間內隨意停放。

  二、車輛停在指定位置,駕駛者需做好防盜措施,如有不鎖車輛停放時,車主應主動與安全管理人員聯系,協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失的,其后果車主自行負責。

  三、自行車在小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四、為了不影響小區環境,破舊自行車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五、不得在小區內練習駕駛摩托車。

  六、童車不得與成人車輛混雜停放,須停放在指定的童車位置。

  七、嚴禁破壞他人車輛,拆取他人車輛零件,一經發現須照價賠償并移交派出所處理。

  八、如長時間無人使用停在自行車停放點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樓梯間的車輛,管理處將定期清理并作無人認領處理。

篇2:蘇州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年)

  蘇州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蘇價規字〔20**〕3號

  非機動車是廣大市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非機動車的安全有序停放,關系市民的切實利益,關乎城市的文明形象。為鞏固我市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倡導低碳出行,推進綠色交通,規范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現制定蘇州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一、明確指導思想,確定管理原則

  指導思想:堅持***,從民生優先、造福百姓出發,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為目標,完善管理機制,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停車秩序,體現利民便民惠民。

  管理原則:

  (一)倡導免費停放。城市人行道、公共廣場、政府機關和政府主辦的圖書館、博物館、學校、醫院等公益性場所配套設施屬于社會公共資源,所有人均有權免費公平享受,商業、服務業配套的停車場地也應提供免費停車服務。免費停車按照“誰屬地誰管理”、“誰受益誰管理”,落實“門前三包”責任,保證停車有序、行路方便。

  (二)滿足寄存需求。對于確需提供寄存服務的場所,要明確收費主體、嚴格審批程序,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實行有償服務。服務收費標準主要體現設備設施等管理成本、看管人員等人工成本、賠償責任等風險成本。有償停車服務應當承擔看管責任,保證車輛停放安全。

  (三)價格分類管理。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區分不同性質,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實施分類管理。

  1.公共資源政府定價。利用人行道、公共廣場等公共資源設置的非機動車停車場地提供有償服務的,實行政府定價,經營單位和收費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2、公共服務政府指導價。國有控股公司投資建造的公共場所配套停車場、街道、社區所屬物業用于停放車輛的場地,實行有償服務的,其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3.業主自治協商定價。住宅區(含商住樓、辦公樓等,下同)內屬于業主共有物業提供非機動車有償停放服務,已建立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自治組織的,由物業共有人自治組織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并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入分配辦法;尚未建立業主自治組織的,應征得大多數業主同意后協商定價,其有償服務收入的使用,應當接受全體業主監督,主要用于彌補成本。

  4.商業投資自主定價。商業投資建設的非機動車停放場所提供有償服務的,由投資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其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定價。

  二、加強統籌協調,實行屬地管理

  (一)統一管理辦法。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原則、程序和要求,指導協調各區域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水平。

  (二)明確定價權限。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逐步建立能夠靈活反映服務成本和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健全責權一致的監管體系。

  三、嚴格審批程序,規范收費行為

  (一)非機動車停放場地的設置

  占用人行道、公共廣場設置非機動車停放的場地,應向市公安、市容市政部門申請辦理準停手續。對符合條件的核發《蘇州市區非機動車停車場準停證》,核準停車區域。市容市政部門可根據停車管理的需要,會商公安部門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場地。

  非機動車停車場地應具有明顯的停車標志、標線或設施。

  (二)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的登記

  對從事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非企業法人組織,應當在法人登記中載明非機動車停車服務的內容。

  (三)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核準

  1.提供非機動車有償停放服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依法取得的、提供停車服務和經營的資格;

  (2)具有合適的車輛停放場地和明顯的停車標志、標線或設施;

  (3)具有專職人員現場管理,負責車輛有序停放和車輛安全;

  (4)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車輛賠償制度。

  2.提供非機動車有償停放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停車場所在地的區價格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占用人行道、公共廣場的,應提供《蘇州市區非機動車停車場準停證》原件和復印件;

  (2)利用其他場地的,應提供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或相應的權屬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應同時提供相應法律文書原件和復印件;

  (3)具有“非機動車停車服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相應資質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停車場地停車位平面圖;

  (5)本單位收費管理、車輛賠償等內部制度。

  區價格主管部門受理后,經材料審查、現場勘查、核準定價方式、審批收費標準、監制收費價目表(牌)等程序,于5個工作日內辦結。

  (四)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票據的申領

  提供寄存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憑《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專用章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收費批件,向地稅部門申領《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五)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的規范

  (1)非機動車有償停放服務實行“收費給票、憑票取車,一車一票、損壞賠償,持證上崗、票據合規”的收費管理制度。

  (2)提供車輛有償停放服務的單位,必須加強內部管理,明確收費員工作職責,建立違紀追究制度。

  (3)車輛有償停放服務場所,必須使用價格主管部門監制的價目表(牌),在停車場地醒目位置明碼標價,公示收費主體、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

  (4)收費員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維護停車秩序,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只收費、不服務。

  四、加強協同配合,共管停車秩序

  市區非機動車停車管理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公安、市容市政、工商、稅務、物價等相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公安部門:根據交通管理要求,負責人行道、公共廣場等公共場所非機動車停車場地的設置(或撤除)審核工作,設立統一標識,對未經審批的停車場地依法給予取締。

  2.市容市政部門:負責非機動車停放臨時占用人行道、公共廣場等公共場地的審批和停車秩序的管理,對未經審批占用公共場地的,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工商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的登記,對擅自從事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予以查處。

  4.稅務部門:負責對非機動車停放服務經營者進行稅務登記,發售非機動車停車服務發票,對未按規定使用票據的經營者予以查處。

  5.價格部門:負責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批,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管,查處和糾正不正當收費行為。

  本管理辦法自20**年2月1日起實施。

篇3:物業再次提醒業主規范非機動車停放的通告

  物業關于再次提醒業主規范非機動車停放的通告

  尊敬的業主:

  近期有部分業主將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指定停車點,導致部分車輛丟失。我物業服務中心再次提醒EE全體業主,請將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停放在小區指定停車區域內,以確保您車輛的安全。

  由此給你帶來不便,謹此致歉!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多謝垂注!

  EE物業服務中心

  二○**年**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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