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物業管理行業中,因為安全保衛工作在生產經營中不直接產生利潤,屬于非盈利部門,所以常常被一些領導認為是依附于服務而產生的“二線部門”。其實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如果不能保證業主或住戶的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客戶的信任,再昂貴的設施,再一流的服務都將成為無稽之談。
短短的二十多年 , 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推動著物業管理行業的蓬勃興起,物業管理已逐步進入到千家萬戶,并正在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和諧音符。而安保工作作為物業管理行業中的首要任務,更是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經營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有一個案例:某地某住宅樓,因為急于提高入住率,在消防設施沒有投入正常使用也未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就辦理入住手續,由于裝修過程中一個工人的小小煙頭引發了一個大型火災,而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能及時報警,又沒有水源,造成整個三層全部燒毀,經濟損失上億元?;謴蜆俏莺笕胱÷室矘O低,沒人敢住,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量。由此可見,安全是物業管理的先決保障。同時,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對物業服務有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物業管理企業不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和預防問題,只能使物業管理企業與住戶間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關系越來越僵化,所以,物業管理行業中的安保工作也就相對成了難點中的難點、重點中的重點。
如何做好物業管理中的安保工作,應從以下幾方面尋找答案:
一、是否在基礎工作中抓好安保建設
1. 體系及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完善。首先科學劃分各級、各部門以及各個員工的安全管理職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逐級負責,把安全管理工作細化到班組、員工,建立和完善責任體系,確保管理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環環相扣,避免事故發生。
2.制度的建立與執行因時而異。在不同的發展規模、發展階段下,規章制度必須適應新的形勢及新的生產經營方式,如果固步自封,所有制度都將因脫離現實而成為空文。所以,無論制定什么樣的規章制度,事前都要詳細了解實際形態、整理分析各類問題,而后制定規則,這樣才有意義。
3.意識,抓細節,具備高度責任心。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工作疏忽大意,再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制度也將形同虛設,治安混亂、偷竊、火災,甚至停車時都會發生事故,用戶的安全無以保證,物業管理形象更受影響。所以,在安全管理上,筆者所在公司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公司特點,積極探索安全監督管理模式,形成“四位一體”的監督管理模式:以派出所為主“片區監督”、以居委會為主的“流動監督”、以業委會為主的“過程監督”和以物業公司為主的“全線監督”相互結合,共同監督,力求把安全隱患減小到最小。另外,筆者所在公司結合“五檢一查”(日檢、周檢、月檢、季檢、年檢和夜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認真分析,進行安全講評和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定期復查,爭取做到隱患整改率達到 100% ,有效地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隱患。
二、是否在管理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
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努力實踐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并把這種理念通過各級管理人員的身體力行,通過職能部門的專業化指導,通過有針對性的跟蹤、調查,才能達到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培養良好的操作習慣、控制和減少事故發生的目的。
雖然安保工作的管理難度較大,并且要讓那些來自五湖四海的員工快速融入團隊,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這就要求安全管理的各級責任人,始終把安全教育培訓擺在突出的位置,抓住不同崗位的安全技能、安全操作、安全交接、安全檢查這四個環節,使所有崗位明確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嚴防因違章而發生事故。
另外,作為安全管理的各級責任人應善于聆聽員工的心聲。只有廣泛地聽取別人的意見、看法,并認真地加以分析,才能避免工作中由于疏漏造成的失誤,另外,注意聆聽員工的心聲,也是團結員工,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的最有效的辦法。也只有這
篇2:X大學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治安保衛工作責任書
某大學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治安保衛工作責任書
一、物業管理服務中心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職責
1、在校綜治委的領導下負責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等法規在后勤系統的貫徹落實并及時傳達貫徹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會議、文件精神,并根據后勤系統各單位的治安保衛狀況有針對性地安排、部署中心各部門的治安、保衛工作。
2、負責定期組織對中心各部門進行治安保衛的監督、檢查。每學期組織多次對中心各部門治安保衛的工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出優秀、合格、不合格,并通過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3、中心各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落實。中心治安領導組將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進行治安保衛工作檢查,督促有隱患的部門及時進行整改或上報校綜合治理委員會。
二、物業管理服務中心各部門治安保衛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的原則,認真落實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治安防范工作的各項規定。
中心各部門負責人是治安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負責健全中心的安全組織機構,負責落實治安保衛工作責任制,中心要與所屬部門逐級簽定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具體責任,齊抓共管,逐層負責。
3、負責制定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組工作活動制度;值班制度;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出租房屋、臨時工管理制度;尤其是“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項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負責加強對職工尤其是聘用的臨時務工人員的法制、安全防范教育,認真落實安全教育和組織應急疏散演練的具體工作。
5、負責抓好中心職工和臨時務工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及管理工作,掌握所屬人員的基本狀況并做好以下工作:
?、僮龊谩胺?”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
?、谧龊脙炔咳藛T的民事調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對有輕微違法、經常違紀的人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人有幫教措施。
?、蹖λ蛡虻母黝惻R時務工人員要專人管理,登記清楚,并及時與中心簽訂聘任表。雇傭部門有責任對他們起擔保作用,經常對他們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的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認真執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
6、負責中心管理、占用和使用的辦公樓、教學樓、倉庫等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中心所管理使用的財產、設備、器材、特別是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以及設備的安全管理?!爸攸c要害”部位必須安裝“三鐵一器”達到牢固可靠。負責安排重點部門(部位)的值班,做好值班記錄。
7、負責組織對中心各部門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經?;?,在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的同時應建立相應的隱患臺賬,排查出的具體安全隱患條目“一事一表”。發現隱患或接到隱患通知及時整改,逐步改善防范條件。對自身無力解決和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
8、負責配合公安保衛部門協查發生的各類案件和事故。一旦發生案件事故立即報告,同時積極組織人員保護現場。
9、根據中心實際制定公共突發事件預案。負責中心舉辦的各類活動的安全工作。凡組織營業、盈利性活動必須經中心批準,認真執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中心節假日期間的值班工作和日常安全防范工作。
10、認真接受學校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的監督、檢查、指導。做好中心治安保衛工作的年終總結。
11、責任書至簽字后生效,責任期限內單位領導有變動,繼任者是其當然的責任人,雙方要主動交接。
責任人:
簽訂日期:
篇3:物業管理責任保險條款(天安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條款(天安保險)
第一章保險合同
第一條 保險合同由保險單、本保險條款、投保單、與保險合同有關的其他投保文件、聲明、批注、附貼批單以及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章 被保險人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合法經營并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省市的實施辦法而制訂有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本保險期限內且在物業服務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內,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區域范圍內的物業,因被保險人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ㄒ唬┑谌呷松韨龌蜇敭a損失;
?。ǘ┦孪冉洷kU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ㄈ┌l生保險責任事故后,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上述第(一)和第(二)項每次事故總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第(三)項每次事故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第四章 責任免除
第四條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ㄒ唬┍槐kU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
?。ǘ┍I竊、搶劫;
?。ㄈ馉?、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罷工、騷亂、暴動;
?。ㄋ模┱嘘P當局的沒收、征用;
?。ㄎ澹┖朔磻?、核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卣?、雷擊、暴雨、洪水、火山爆發、龍卷風、臺風、暴風、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自然災害,但因被保險人管理維護不善,造成災害來臨時本不應發生的損失除外;
?。ㄆ撸┩7呕蛐惺乖诒槐kU人管理物業范圍內機動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意外事故;
?。ò耍熝?、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ň牛┱饎?、移動或減弱支撐;
?。ㄊ┪唇浻嘘P監督管理部門驗收或經驗收但不合格的固定場所或設備所發生意外事故。
第五條 被保險人的下列各項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ㄒ唬┍槐kU人或其代表、雇傭人員、為其服務的任何人的人身傷亡賠償責任,以及上述人員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非物業財產損失賠償責任;
?。ǘ┝P款、違約金、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ㄈ┍槐kU人與他人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所約定的責任,但依照法律規定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不在此列。
第六條 下列各項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ㄒ唬┍颈kU單列明的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ǘ┮虮kU責任事故所造成的停產、減產、停電等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ㄈ┍槐kU人對第三者的精神損害。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一切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五章保險期限和賠償限額
第八條本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自保單上注明起保日的十二時起至期滿日的十二時止。
第九條 本保險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和累計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參照本保險費率規章在投保時協商確定,但保險人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賠償限額為十萬元。
第六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向保險人提供全部受托管理物業清單,并如實回答保險人就相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一條 投保人應按約定如期繳付保險費,未按約定繳付保險費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重要事項變更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和繳納增加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安全主管部門或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應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四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縮小或減少損失,并立即通知保險人,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程度。對于被保險人放縱事態發展導致損失擴大部分,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十五條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在未經保險人檢查或同意之前,對發生事故的物業不得擅自改變和修復。
第十六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獲悉可能引起訴訟時,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當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書后,應及時送交保險人。
第十七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未履行第十條至第十六條約定的任何一項義務,保險人有權部分或全部拒絕賠償,或從解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終止本保險。
第七章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提供保險單正本、事故證明書、損失清單、判決書或裁決書、由保險人認可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以及保險人認為必要的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和程度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保險人對每次事故的賠償金額以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裁定的或經雙方當事人及保險人協商確定的應由被保險人償付的金額為準,但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及所
含人身傷亡每人賠償限額。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多次事故的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責任事故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自行對索賠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必要時,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對訴訟進行抗辯或處理有關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人根據本保險條款第三條的規定,對每次事故中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損失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保險人有權以被保險人名義向有關責任方提出賠償要求。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接受有關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向有關責任方索賠的權利,保險人可以不負賠償責任或解除本保險。
第二十三條 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關責任方索賠。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付之日起,取得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積極協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四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如存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保險人僅負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被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八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本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本合同。保險人自收到要求解除合同的書面申請之時起,不再承擔在此后所發生的保險事故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保險人自本保險合同解除之時起,不再承擔在此后所發生的保險事故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提前解除時,保險人應向被保險人退還未到期的保險費,未到期的保險費按日平均計退。
第九章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平等協商,如協商不成可按照在保單明細表中注明的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ㄒ唬?、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保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