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
工程分包商選擇評定規定
一、職責:
1、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工程分包商的評價并保存記錄。
2、工程部主管負責審批合格供應商的名單。
3、項目負責人準備分包商資料。
4、主管工程師副總經理、工程部主管參與分包商申請的評審。
5、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項目分包商申請的審批。
二、分包商的評審內容:
1、對分包商評審的主要依據有:
a、現有施工機械、設備及人員素質、組織機構、固定資產等情況。
b、同類工程施工經驗及質量情況。
c、在價格、工期及質量、安全方面的信譽情況。
d、工程中使用材料質量情況。
e、實際施工質量及滿足合同情況和售后服務(僅用于復審)。
2、對新分包商的評價
對新分包商的評價,由工程部對擬選分包商按上述a-d進行調查評審,填寫分包商初審記錄,并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是否進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3、分包商的定期復審
3.1 復審資料的準備
各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復審前準備好項目分包商的質檢評定表和專項檢驗記錄,據此統計出不合格率,以供評審。(專項檢驗記錄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具體制定)。
3.2 復審
對合格供應商名單上的分包商,每年不少于一次復審,項目負責人依據a-e及3.1 中的不合格率進行復審,并作好復審記錄。
3.3 復審結果
評審結果為不合格的分包商,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從合格供應商名單上去掉,需改進的分包商,由工程部主管簽發整改意見,由項目負責人落實驗證,驗證結果反饋給工程部主管重新評審。
3.4 分包商檔案
工程部應建立并保存合格分包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評審記錄、資質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合格分包商名單,合格分包商名單應送交主管副總經理一份備查。合格分包商名單應規定有版號及修改狀態,如名單發生變化,應更換版號或修改狀態,舊有的名單作廢或銷毀。
三、分包商的選擇
1、 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公司施工力量,認為有需要將工程外包時,由項目負責人擬寫工程分包申請提交主管,詳細說明工程情況,盡可能從合格分包商名單中選取,只有出現特殊要求時,才另選分包商。
2、主管接到外分包申請后,首先核對分包商是否為名單中的分包商。若不是,則按本文件對新分包商評審內容的規定進行評審;若是,則對工程量、工程造價、工程技術質量等要求進行評審。
3、驗收
a、對建筑安裝工程的質量標準按國家相應項目標準驗收。
b、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注明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c、工程開工前,應向分包商索要工程施工方案,并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d、工程完工后,按國家規范及標準進行驗收并辦理工程質量驗收單;對非標準工程或無對應國家標準,按公司制定的質量標準,并經兩人以上共同驗收。
e、對于批量性安裝工程(如門窗等),應先由分包商提供樣品,經公司或分公司對樣品質量確認合格后,方簽署正式合同。
f、對Ⅰ、Ⅱ級設備的購置,在多年使用合格的情況下,盡量找原廠家購置,購置程序參照《機電設備管理規程》。
g、公司工程部對每一個具體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并認真填寫《工程質量檢查表》,對分包方在擔負該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定。
四、以上所有資料應妥善保存在工程部,保存期限為兩年。
篇2:物業項目工程分包商選擇評定規定(2)
物業項目工程分包商選擇評定規定(二)
一、職責:
1、工程師負責組織對工程分包商的評價并保存記錄。
2、工程部主管負責審批合格供應商的名單。
3、項目負責人準備分包商資料。
4、主管工程師副總經理、工程部主管參與分包商申請的評審。
5、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項目分包商申請的審批。
二、分包商的評審內容:
1、對分包商評審的主要依據有:
a、現有施工機械、設備及人員素質、組織機構、固定資產等情況。
b、同類工程施工經驗及質量情況。
c、在價格、工期及質量、安全方面的信譽情況。
d、工程中使用材料質量情況。
e、實際施工質量及滿足合同情況和售后服務(僅用于復審)。
2、對新分包商的評價
對新分包商的評價,由工程部對擬選分包商按上述a-d進行調查評審,填寫分包商初審記錄,并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批是否進入合格供應商名單。
3、分包商的定期復審
3.1 復審資料的準備
各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復審前準備好項目分包商的質檢評定表和專項檢驗記錄,據此統計出不合格率,以供評審。(專項檢驗記錄根據具體工程項目具體制定)。
3.2 復審
對合格供應商名單上的分包商,每年不少于一次復審,項目負責人依據a-e及3.1 中的不合格率進行復審,并作好復審記錄。
3.3 復審結果
評審結果為不合格的分包商,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從合格供應商名單上去掉,需改進的分包商,由工程部主管簽發整改意見,由項目負責人落實驗證,驗證結果反饋給工程部主管重新評審。
3.4 分包商檔案
工程部應建立并保存合格分包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評審記錄、資質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合格分包商名單,合格分包商名單應送交主管副總經理一份備查。合格分包商名單應規定有版號及修改狀態,如名單發生變化,應更換版號或修改狀態,舊有的名單作廢或銷毀。
三、分包商的選擇
1、項目負責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公司施工力量,認為有需要將工
程外包時,由項目負責人擬寫工程分包申請提交主管,詳細說明工程情況,盡可能從合格分包商名單中選取,只有出現特殊要求時,才另選分包商。
2、主管接到外分包申請后,首先核對分包商是否為名單中的分包商。若不是,則按本文件對新分包商評審內容的規定進行評審;若是,則對工程量、工程造價、工程技術質量等要求進行評審。
3、驗收
a、對建筑安裝工程的質量標準按國家相應項目標準驗收。
b、在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注明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c、工程開工前,應向分包商索要工程施工方案,并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d、工程完工后,按國家規范及標準進行驗收并辦理工程質量驗收單;對非標準工程或無對應國家標準,按公司制定的質量標準,并經兩人以上共同驗收。
e、對于批量性安裝工程(如門窗等),應先由分包商提供樣品,經公司或分公司對樣品質量確認合格后,方簽署正式合同。
f、對Ⅰ、Ⅱ級設備的購置,在多年使用合格的情況下,盡量找原廠家購置,購置程序參照《機電設備管理規程》。
g、公司工程部對每一個具體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督,并認真填寫《工程質量檢查表》,對分包方在擔負該工程項目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定。
四、以上所有資料應妥善保存在工程部,保存期限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