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線”充電、停車難、
噪聲擾民、“住改商”
……
許多小區的居民遭遇過這些煩心事。
這些事兒看上去不大,但依照法律法規,如要解決往往需多個部門聯手執法,而這樣的執法往往很難出現在小區里。
在實際工作中, 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往往被“頂在前面”
2022年4月—7月,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執法檢查,“綜合執法難進小區”被頻頻提及,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一小區管理存在“九龍治水”現象
南京市鼓樓區鳳凰街道某小區業主王興宏當過3屆小區業委會主任,現在建立了一個微信群,群成員是300多位該市各小區業委會委員。觀察物業行業問題近10年,王興宏認為,執法延伸進小區效果不佳原因多樣,有的問題源于執法邊界不是很清晰,有的執法邊界清晰但執法力量不足,有的則是執法部門存在推諉現象。
比如樓道雜物需要消防部門配合物業企業進小區清理,管理小區養犬是公安機關法定職責,防止噪聲擾民是環保部門的職責范圍,“住改商”則跟市場監管部門有關……小區一些問題的執法責任看上去清晰,但實際運行中并非如此。承擔南京千秋情緣小區物管工作的蘇寧物業公司總經理倪培玲坦言,像電動自行車上樓,僅靠消防部門解決不了,需要綜合執法、共同發力。
“處理噪聲擾民這類警情一般是警告,但是否達到處罰標準需要環保部門來認定,達到了才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罰。”社區民警王婕(化名)本身就是鳳凰街道一小區業主,曾親歷不少執法難題,比如小區有不少散養寵物,養犬問題公安部門可以管,養流浪貓則不屬警方管理范疇;“飛線”充電違法行為的處罰權在消防部門,公安部門負責宣傳教育……“很多問題的解決需要相關部門協調,目前并沒有形成良性循環。”王婕有些無奈。
“老百姓生活里許多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法律界定比較麻煩,執法部門介入后也只能批評教育。這就造成小區違規現象出現后,執法部門參與度很低。”千秋情緣小區業主錢燕(化名)表示,這種情況可能導致矛盾一再發生,一些居民覺得“他家不管,怎么就管我們家”而心生不滿。
南京五臺花園小區業主丁女士也注意到執法部門的困境:“物業管理更像是民事法律關系,矛盾比較瑣碎。行政機關想有所作為也比較難,介入得太深可能無法厘清,不介入又有不作為之嫌。”
針對上述執法難點和焦點,江蘇省多地探索綜合執法進小區。比如,宿遷市先后開展了居民小區執法治理服務“雙十提升”行動、綜合執法進小區、“黨建引領+物業賦能+綜合執法”小區治理新模式試點等,以推動執法重心下移。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認為,目前全省綜合執法進小區工作進展還不平衡。
南京市秦淮區副區長顧安國也坦言,綜合執法進小區成效還不明顯,小區綜合治理需加強。小區管理涉及消防、建設、規劃、民政、城管、公安、市場管理、價格、人防、環保等部門,盡管省條例明確了執法聯動目標、各方職責,但在具體執行中,部門之間有觀望現象,部門聯動執法進小區工作沒有完全落實到位,使得小區內存在一些社會管理盲區,“九龍治水,而水不治”現象較突出。
二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任務越來越多
小區物管工作離不開各級行政部門的支持,正如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所言,“物業管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行政機關以及社區、村(居)等基層組織履職水平、效率的投射。”但在實際工作中,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往往被“頂在前面”。
比如,針對小區停車難、經營網點擾民、占用消防通道、違法建設等執法難點,江蘇省多地開展了綜合執法進小區探索。其中,在清晰界定部門職責分工和管理邊界的基礎上,注重發揮物業熟悉情況、熟悉居民的優勢,調動其參與執法監督工作的積極性,形成合力推動執法工作順利開展,但這往往加重了物業服務企業負擔。
執法檢查組在徐州召開的座談會上,不少物業服務企業代表反映,基層一些職能部門把維護小區消防安全等行政職能“讓渡”給物業企業履行,且強行要求其承擔相應關聯責任,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一來物業企業不是執法部門,無力履行職責;
二是物業公司分擔了這類工作后,造成物業合同服務能力分流,影響服務質量;
三是開展這類工作時和業主容易產生沖突,經常性地造成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甚至形成對立面,為小區穩定埋下隱患。
倪培玲對執法檢查組說,物業服務企業理論上只負責維修管理、設備管理、環境管理、安全管理,實際上要承擔遠超此范疇的眾多工作。
“明明是我的房子,為什么要聽物業的?”陽臺封窗,究竟誰說了算?
南京市雨花臺區西善橋街道齊修社區書記張福蘭說,拿居民推電動自行車上樓這個問題來說,物業需要勸阻,但沒有處罰權,往往治標不治本,“你今天講,有的居民明天照舊。”
除了“代位執法”,物業還要承擔社區文化活動、公益活動、垃圾分類、網格化治理、人口普查等大量工作,這降低了城市管理行政成本,但相關成本是實際產生的。張福蘭所在社區是保障房社區,10年前物業費是每平方米0.95元,現在還是這么多,越來越難覆蓋物業企業成本。
據統計,疫情防控期間,全省物業行業每天約有30萬名員工工作在2萬多個住宅小區防疫一線,對約10億平方米的區域開展防疫工作。“疫情防控常態化,物業服務企業要付出額外的精力和人工成本,增加了不少負擔。要么業主消化掉,要么政府購買服務,否則物業服務公司其他地方服務標準將有所降低。”王興宏說。
三明確各自的權、責、利
綜合執法進小區,是否就能解決問題?其實,問題從來不是單方面的,業主、業委會、有關部門等都應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責、利。
首先是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崔永國向執法檢查組建議,推動綜合執法進小區,要進一步明確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在居民小區管理中的法定職責,“建議以任務清單的形式對省條例進行細化,便于基層厘清責任、開展工作。”
社區的責任也需進一步明確。顧安國提出,近幾年各級都對物業管理、業主自治提出要求,但日常工作中社區這一層面管理機構、管理職能、管理制度還需盡快完善,從而規范社區有序指導業主自我管理。
業主自我管理小區的一大障礙,在于部分業主認為自己花錢買了房,在小區就應“絕對自由”。關注物業管理20多年、曾參與省條例立法的河海大學教授陳廣華認為,要認真厘清業主自治與政府管理的關系。
“業主自治絕對不是指業主‘我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從家門到小區大門這一部分區域叫準公共區域,有自由而不能放任自由,應該是業主自治為主、政府管理為輔。”陳廣華表示,這意味著綜合執法應當進小區,并有充分法律依據。
當前,物業公司承擔著眾多責任。陳廣華認為,綜合執法和聯合執法首先要明確物業管理各方主體的權利邊界。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陳廣華認為,這里的“相關工作”應當包括疫情防控,但疫情防控常態化階段政府應增強購買服務的意識,讓企業工作開展可持續,且服務質量不打折。
原標題:江蘇 / “綜合執法難進小區”亟待破解
來源:新華日報
篇2: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職責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規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長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城市治理聯合執法和揚塵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關重大難點問題的綜合整治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年度計劃和專項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專項年度資金計劃。
(四)負責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察、考評,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綜合整治督察問責建議;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五)按照市和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六)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或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宣傳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市級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臺和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美麗z·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九)代管市城市管理監督評價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
(1)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源頭監管,依法履行行業內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職責,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行政處罰等工作,并提供充分協助和便利;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涉嫌違法行為,可進行調查和收集材料,及時通知并將相關案件線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轄權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開展日常執法巡查工作,依法實施行政調查權、行政處罰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根據工作需要積極配合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履行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檢查等職責。
(2)市容市貌、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方面的標準、規范制定等行業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負責;日常執法巡查和具體執法工作由市和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與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分工
邕江綜合執法范圍內水上、水面和法規、規章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由市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上述范圍以外的行政處罰權,由屬地城區(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
3.建立健全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形成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合力。
篇3:Z住建局行政執法投訴辦理制度
Z區住建局行政執法投訴辦理制度
第一條 為確保本機關依法行使執法職能,防止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執法投訴受理范圍:
1.投訴人認為本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或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不適當的;
2.投訴人認為本行政機關(含受委托執法組織)違法履行職責或不作為的;
3.投訴人認為本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三條 局辦公室負責行政執法投訴的受理,呈請批示,交辦、催辦,以及辦理過程中的協調和監督,投訴電話0771-4500081。
第四條 對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結果不服以及不符合受理范圍的投訴,局辦公室應當向投訴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據。
第五條 受理的投訴一般在30日內辦理完畢,若需延長辦理時限,須報局行政領導批準。
第六條 局辦公室應將投訴的辦理情況書面報局行政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結案,并由局辦公室將辦理結果及時通知投訴人。
第七條 受理投訴的經辦人員應當嚴格保守有關的秘密事項,不得泄露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