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節約成本費用,加強對公司各種通訊工具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各種通訊工具包括電話總機、電話分機、直線電話、傳真機、移動電話以及為員工配備的電子郵箱等。
第三條:公司的各種通訊工具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公司不提倡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工具進行私人用途。
第四條:電話總機的管理
電話總機由行政部的前臺人員負責值守,所有外線電話均需由前臺人員負責接轉。前臺人員的接聽電話必須使用標準用語。標準用語如下:接聽外線電話時,應說“您好!迎海集團,請問您找哪位?”;
當對方告訴分機號碼時,應說“請稍等!”;
如果分機占線時,應說“對不起,電話占線,請您稍后再打過來”
前臺人員接聽內線電話時,應說“您好,前臺”。
第五條:電話分機的管理
公司根據員工工作需要和電話分機的資源情況,為每一位員工提供一部電話分機。
員工應電話分機鈴響三聲內接聽,接聽業務電話應簡潔明了,接聽電話時應使用統一禮貌用語“您好,×××(員工姓名)”。講電話時聲音不可太大,以免影響他人。
電話分機一般不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總監級以下員工因為工作實際需要而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須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初審、主管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總裁批準后方可開通。
對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電話分機,由員工個人負責長途功能的使用管理。不得借予他人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停止其電話分機長途直撥功能并按公司獎懲條例給予相應的處分。
員工因臨時工作需要打長途電話的,須填制《長途電話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初審核,主管領導審批后,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后到前臺掛撥,或由前臺撥通后接入員工的分機上。
撥打長途電話時,必須使用ip特服號(如17909、17951),以節約費用。
禁止利用公司電話聊天。員工在上班時間如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應長話短說,以免造成電話線路的繁忙,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嚴禁員工利用公司電話(包括分機和直線電話)進行撥號上網、撥打聲訊臺或信息臺查詢非業務信息。
未經公司或電話所有人的同意,撥打長途電話。一經發現,除由其個人賠償所發生的長途話費外,還可視情況嚴重,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
電話已開通長途直撥功能的員工一經離職,行政部應馬上通知前臺將該員工的長途直撥功能關閉,同時做好登記。
第六條:直線電話的管理
總監級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總裁辦主任、總裁助理,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配置一部直線電話,如需要開通國內長途功能的,應一并提出申請。
申請配備直線電話,一律報集團董事長批準。
第七條:傳真的管理
公司傳真機由前臺負責管理,收發傳真時應由前臺人員負責操作。
前臺人員發送傳真完畢后,應檢查是否有文件遺漏在傳真機旁;傳真接收完畢后,應立即將傳真文件交給收件人。
員工因為工作需要而發送傳真的,應填制《傳真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對傳真內容進行初步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審批后應將《傳真申請單》遞交行政部經理簽字,再由前臺人員操作發送。
對發送保密性高的文件,可由前臺人員進行指導,由員工個人親自發送,并提前以電話方式通知收件人現場接收。對涉及公司重大機密的文件不宜使用傳真機發送,以免泄密。****
篇2:某集團公司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通訊工具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合理使用公司通訊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通訊工具是指電話、手機、傳真機。
第二條 管理部門
公司所有通訊工具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行政部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況,財務部配合行政部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配置
1、通訊工具(手機除外)由行政部統一購配,任何部門或個人領用須登記《通訊工具領用表》。
2、配備電話一部、電腦一臺,公司領導配備電話兩部。
3、根據業務需要,各部門可申請配置一部傳真機。
4、視工作需要,為職員配備其它通訊工具。
二、使用管理
1、為部門配置的通訊工具,由該部門負責日常維護管理;
2、由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日常維護,到期歸還。
3、下班后傳真機應設置自動接收狀態。
4、除在家里能接電話以外,手機應該保持開機狀態,對公司的電話有呼必應;
5、未經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門、職員均不得擅自移動、增裝或拆除通訊設備。
6、個人使用的通訊工具,應妥善保管,不得損壞和遺失,如有損壞,由個人承擔維修費用。
7、所有員禁止使用手機彩鈴。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8、禁止打私人電話,違者每次罰款 元。
9、接聽電話時,盡量放低聲音,以免影響他人工作;其他人也應避免在其身旁說話,打擾接聽電話人的接聽效果。
三、費用管理
1、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本部門長途電話的使用,個人應自覺遵守使用制度,節約通訊費用開支。通訊費實行《核定包干、統繳清扣、超支不補、年終匯算》辦法。
2、每人每月手機、電話包干費用如下表。
(1)手機包干標準:
(2)話費包干標準:
篇3:公司員工手冊:通訊費制度
公司員工手冊:通訊費管理制度
1、本規定所指的通訊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司的業務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購買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而產生的通訊費用。(通訊費用報銷標準參見附表2)
2、除特殊情況外,公司不為員工購買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和手機卡等,也不承擔因維修通訊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3、如員工使用的通訊工具為公司所有,其產生的費用應由使用該通訊工具的員工負擔并按規定報銷。
4、員工應將自己手機及呼機號碼在行政部登記備案,沒有登記的不予以報銷。
5、員工應保證在工作時間內開啟登記報銷的通訊工具,以保證聯絡的暢通。如無特殊原因在工作時間內關閉通訊工具而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試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嚴重的將取消其報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