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級酒店員工標準勞動合同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加強酒店及員工雙方的約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作為本酒店已執行的“勞動合同實施細則”及《勞動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補充條款。
〖合同分類〗
第三條、本酒店員工合同分為《勞動合同》與《聘任合同》兩種。合同期一律為三年。
〖簽訂合同的范圍〗
第四條、除臨時工以外的所有員工,均應訂立勞動合同。
第五條、凡酒店同意將檔案轉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員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第六條、凡檔案關系無法轉移或不能轉移的酒店員工,經酒店同意,可簽訂《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條、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欲辭職,可以提前寫出書面辭職報告(試用期員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滿后提前一個月),將部門經理、人力資源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于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八條、辭退
如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根據合同規定,酒店可以辭退該員工。
第九條、開除
如員工嚴重違紀,酒店可予以開除。
第十條、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內,由于特定原因,酒店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賠償〗
第十一條、對辭職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含未按規定的離職日起離職)的員工,需按如下標準繳納違約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需交賠償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需交納賠償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需交賠償金一千元。
第十二條、對因嚴重違紀而別開出的員工,酒店將根據該員工違紀情節輕重或對酒店造成的損失情況向其索取賠償,賠償金額由酒店據實訂立。
第十三條、對批準離職的員工(含辭職,辭退,開除)凡于規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內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的,可免于交納賠償金;否則,按照每遲一天罰款50元。
〖培訓賠償〗
第十四條、凡參加酒店組織的培訓的員工,如欲辭職應按所接受的培訓的價值交清賠償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滿一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
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但不滿兩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滿兩年但不滿三年者,賠償所受培訓價值全額的30%
第十五條、辭退及被開除的員工,酒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收取培訓賠償金。
第十六條、培訓價值由酒店根據員工所接受的每項課程的價值及及課程數目而確定。
〖其他〗
第十七條、既往發布的有關制度中,如有與本制度沖突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八條、本規定的修正權及解釋權歸酒店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適用于全體合同制員工。
篇2:公司員工勞動合同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參加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定本合同,以便在今后工作*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崗位職務及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工作,擔任部(店)。
第三條 乙方應按甲方所訂《________________制度》有關規定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工實行____工作制。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制定有關工作規范。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和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培訓。其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違約解除合同,應賠償甲方此項費用。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對乙方進行薪酬分配。
第八條 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基本工資,其中試用期基本工資為________元,轉正后為________元。并視經營情況和乙方貢獻大小向乙方發放相應數量的獎金。
第九條 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換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臨時下崗待工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方按國家及四川省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醫療保險等。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負傷,其工資及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做有損客戶和甲方利益的事。
第十五條 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培訓,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第十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下銷售甲方所經營產品以外的其他類似產品。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條規定,甲方可給予其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應經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因乙方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合同期內甲方需對乙方作升(降)職的,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
2.有違反本合同第十三、十四、十五及十六條規定情節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在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固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代表或工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依本條第一款解除合同后,甲方在六個月內再錄用人員的,應優先錄用乙方。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固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行終止。當事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的,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或解除本合同所可能涉及的經濟補償或賠償,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一方或雙方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也可直接向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一條 甲方所制訂的《四川省香氏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員工工資及晉升考核暫行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其他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房地產公司員工手冊:員工關系篇勞動合同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員工手冊:員工關系篇勞動合同
第一章勞動合同
1、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延續
員工加入公司后,為了明確和公司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又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每年三月份,公司根據上一年考核結果和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續簽的勞動合同一般以一年為期限。
?、?、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員工提出辭職或公司對員工予以資遣或辭退,雙方按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辭退
2.1辭職
員工因某種原因需辭職時,應提前提出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及相應專業職位員工辭職須提前1個月申請;其他副職主管需提前20天提交申請,普通員工需提前10天申請。
2.2資遣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員工應予資譴:
?、?、停業或轉讓時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以安置時
?、?、勞工對于所擔任工作確實不能勝任時
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
?、?、曾受懲戒者較未受懲戒者
?、?、工作效率低者
員工資遣,通告日期如下:
?、?、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提前10日通告
?、?、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未滿3年者,提前20日通告
?、?、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提前30日通告
員工接到資遣通告后,為另謀工作可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工作時間。請假期間工資及補貼照發,如未能依照前條規定通告而即時終止雇用者,以前條規定預告期間工資及津貼照發,如經預告,發給預告期間工資。
員工如因受懲罰而被開除或自行辭職者,不以資遣論。
員工資遣,根據以下規定發給資遣費:
?、?、在公司連續服務每滿1年者,發給相當于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在本公司工作年資滿3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10天本薪的資遣費,但剩余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者,以比例給與,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算。
2.3開除: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有下列情況者之一的員工,人力資源部經過調查并核實后,公司將予以辭退(不發資遣費)。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斗毆者;
?、?、在公司及辦公區域內賭博者;
?、?、偷竊或侵占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實者;
?、?、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消者;
?、?、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20日者;
?、?、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件者;
?、?、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進入公司者;
?、?、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在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參加非法組織者;
?、?、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其它違反法令法規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辭職、資遣和開除經過審批后,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完備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
?、?、交接工作;
?、?、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工服、胸牌、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
?、?、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
?、?、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完備后,公司向員工支付最后結算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