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范圍。
乙方負責開展甲方推薦的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并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服務范圍僅限于授權區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授權給乙方指定區域進行“微商戶”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騰訊高朋微商戶官方授權編碼,可供查詢。
二.甲方應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的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范圍。
三.甘肅、寧夏兩省的線上推廣,由甲方協同總部積極運作,為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四.為規范市場,甲方有權利對乙方是否正確推廣銷售產品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 甲方有權對違規使用微商戶產品的加盟商向總部反映,總部有權 關閉違規商戶后臺。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扣除保證金,停止代理資格等處理。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區域范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并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二.乙方有責任完成協議規定時間內的基本任務量,不允許以任何借口降低任務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代理權或者另尋代理商。
三.乙方與客戶簽單后,應及時向甲方通知,并認真做好服務與維護工作。
四.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五.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范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代理條件。
一.當地網絡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企業或個人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三.勇于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第五條:合作條件。
一.一次性支付3萬元擔保金。(用于合作過程中,承擔協議所包含的內容要求,)如無意外,在合作終止日全額退還。
二.一次性采購10套產品,每年最低完成10套產品的銷售。
三.每次采購,最低10套產品,不設上限。
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商家,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甘肅微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的代理銷售網絡。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代理經營微商戶產品。
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
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協議簽署地為蘭州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甘肅微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
篇2:微商戶(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一:微商戶(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微商戶(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范圍
乙方負責甲方易星?品牌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并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服務范圍僅限于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授權乙方易星?品牌銷售權,并指定乙方在微信、微店渠道進行易星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易星官方授權商戶編碼,可供查詢。
二、甲方應及時對乙方的訂單做處理,盡快發貨;同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相關的文件與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范圍。
三、由乙方攜同甲方積極運作,為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四、為規范市場,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并且甲方有權對違規微商戶采取關閉違規商戶后臺,撤銷微商戶資質、扣除保證金、停止供貨等必要手段。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渠道范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并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二、乙方客戶出單后,應及時向甲方通知,并認真做好向甲方下訂單,服務于維護工作。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范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代理條件
一、當地網絡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個人或企業、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三、勇于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第五條合作細則
1.分級:
高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8折,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 中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9折,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 初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具體以分銷市場價格為準;
2.政策:
高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百分之二的返點
中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初級代理商:公司每月特推2款產品,銷售后獲得分銷額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3.微商任務:
高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1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5%保證金退還余下保證金,并取消授權;
中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1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5%保證金退還余下保證金,并取消授權;
4售后政策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煙桿100天換新,電子煙365天質保
在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商家,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鄭州市瑞光恒業科技有限公司微代理的銷售網絡,成為——級微代理商,并授權乙方在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代理經營易星品牌產品。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 月前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
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到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協議簽署地位鄭州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即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3:微商戶團購(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微商戶團購(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范圍。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甲方應及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的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范圍。
三.由乙方協同甲方積極運作,為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四.甲方每月對乙方提供兩次產品知識培訓,并要求乙方提供月銷售總結及銷售計劃,協助甲方改進和開發產品。
五.為規范市場,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并且甲方有權對違規微商戶采取關閉違規商戶后臺、撤銷微商戶資質、扣除保證金、停止供貨等必要手段。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渠道范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并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
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二.乙方與客戶簽單后,應及時向甲方通知,并認真做好向甲方下訂單、服務與維護工作。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客戶反饋意見,協助甲方改進及開發產品。
五.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范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代理條件。
一.當地網絡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企業或個人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三.勇于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四.乙方的銷售價不得高于甲方官方渠道指導價,擅自加價銷售的,甲方將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并處以罰金5萬元,情節嚴重的,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五條:合作細則:
1、分級:
一級代理(總代理)首次進貨額不低于十萬元,可享受市場指導價**折優惠,發展下線(分銷商)之后可獲得所有下級代理分紅,每季度百分之二的返點。
二級代理(分銷商)首次進貨額不低于五萬元,可享受市場指導價**折優惠,發展下線后可獲得所有下級代理分紅,每季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三級代理(試代)首次進貨額不低于兩萬元,可享受市場指導價**折優惠,轉為正式分銷商之后和分銷商享有同樣優惠政策。
四級代理(散代)只負責發圖片,如產生銷售,向總部上傳訂單并確認訂單,貨從總部直接發出,可獲得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返點。
注:四級代理(散代)中有相關實體商戶可獨享進貨價七折優惠。
所有微商(團購商)需要支付1000元履約保證金。
2、政策:
1).任何人發展一個總代理可得總代理首次進貨百分之*的返點。
2).任何人發展一個分銷商可得分銷商首次進貨百分之*的返點。
3).任何人發展一個試銷商可得試銷商首次進貨百分之*的返點。
4).除四級代理外,其他經銷商首次進貨都可得到百分之*的貨返支持。
3、微商任務:
1.一級代理(總代理):每季度進貨額度不低于10萬元
2.二級代理(分銷商):每季度進貨額度不低于5萬元
3.三級代理(試銷商):每季度進貨額度不低于2萬元
4、換貨政策:
1.總代理:2個月產生滯銷后,可按最后一次總進貨量的20%比例換貨。
2.分銷商:2個月產生滯銷后,可按最后一次總進貨量的30%比例換貨。
3.代銷商:2個月產生滯銷后,可按最后一次總進貨量的40%比例換貨。
5、退貨政策:
1.總代理:3個月產生滯銷后,可按最后一次總進貨量的30%比例退貨。
2.分銷商:3個月產生滯銷后,可按最后一次總進貨量的30%比例退貨。
3.代銷商:3個月產生滯銷后,可按最后一次總進貨量的30%比例退貨。
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
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定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協議簽署地為成都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即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