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給酒店員工的表揚信
漢庭酒店的領導:
您好!我是8203房的房客,在酒店入住期間,感受到貴酒店員工熱情、親切、周到的服務,讓我們在寒冬中感受到了如家人般的溫暖。
特別感謝負責8203房清潔工作的員工,每次都認真、仔細地幫我們打掃衛生,天氣轉涼了,主動為我們更換厚棉被,晾衣架不夠了,主動拿出自己的衣架給我們,房間門卡壞了,主動聯系工程師修理,給我們提供了很多幫助。
希望貴酒店領導能夠對她進行表揚,再次表示感謝!
20**年12月12日
篇二:
我是**酒店會員,***,會員號:***,于**年**月**日入住上**酒店長陽店,于10月25日退房,不慎遺失裝一個小黃色尼龍袋,內裝歐元***0元,當時酒店員工于退房時向我提出,我因當時父親病重,急于趕到醫院,認為不是我的.后于26日發現,我到酒店,酒店總經理以負責任的態度,非常認真地一起與我到當地警署處理此事,并將所在的錢完整交還于我.
對這種酒店所有員工這種任負責的態度和處理這事貴酒店的員工拾金不昧的精神我表示萬分的敬意.
同時,我將會今后在中國境內永遠選擇入住格林豪泰酒店,同時,我將貴酒店員工這種崇高的服務精神向我身邊的人作宣傳,讓他們也入住格林豪泰酒店,體驗貴格林豪泰酒店的服務.
十分感謝,祝商祺!
**年**月**日
篇2:商綜樓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商綜樓工程員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保證多職工因公傷亡事故紀實、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20**年6月1新頒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本(分)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四條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五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傳真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關部門。
(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ǘ┹^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ㄈ┮话闶鹿噬蠄笾猎O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條對已發生的事故的報告
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安全、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生后1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檢站。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與事故發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時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七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寫調查報告。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ǘ┦鹿拾l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ㄈ┦鹿实暮喴涍^;
?。ㄋ模┦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担òㄏ侣洳幻鞯娜藬担┖统醪焦烙嫷闹苯咏洕鷵p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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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八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表明數據,并劃出事故的現場圖。
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十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部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清潔劑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十二條對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涣⒓唇M織事故搶救的;
?。ǘ┻t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ㄈ┰谑鹿收{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e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ǘ﹤卧旎蛘吖室馄茐氖鹿尸F場的;
?。ㄈ┺D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
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ㄋ模┚芙^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ㄎ澹┰谑鹿收{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鹿拾l生后逃匿的。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
?。ㄒ唬┌l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ǘ┌l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ㄈ┌l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ㄋ模┌l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第十六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訴。
第十八條為了正確地技術、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有的方矢地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地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
"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九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一、輕傷事故有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二、重傷事故有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三、死亡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及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四、重大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報省政府結案。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篇3:工程項目部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樣本
工程項目部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樣本
1.施工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所轄的生產班組、外施隊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工藝指導生產,對施工生產中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
3.向班組下達任務前,必須先進行書面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實行安全管理"三清三跟蹤"。
4.對施工現場(車間)內本人所轄范圍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機、電、架、四口等)負管理責任。各種設施要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對重點部位或特殊部位的施工人員要跟蹤到位,保證安全措施的實施。
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所管轄班組或外施隊班組,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班組安全講話接受技安部門或人員的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各類隱患問題。做到不違章指揮,糾正違章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按要求及時上報,積極協助上級部門和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