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為減少公司各項服務、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噪聲對員工健康以及公司所管轄區域內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的影響,并將噪聲控制在環保及衛生法律法規要求的范圍內,特制定本程序。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本公司所管轄的物業區域內產生噪聲的管理和控制。
3.0定義
A聲級: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級,用LA表示,單位dB(A)。
穩態噪聲:非穩態噪聲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聲視為穩態噪聲,否則稱為非穩態噪聲。
周期性噪聲: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變化具有明顯的周期性的噪聲。
背景噪聲:公司所管轄的物業區域外噪聲源產生的噪聲。
4.0 職責
4.1 品質保證部負責組織對噪聲進行檢測和測量。
4.2 各部門、管理處負責配合檢測和測量,并對各作業活動中產生的噪聲進行控制。
5.0內容
5.1噪聲檢測依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
5.2噪聲檢測方法依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測量方法》進行;
5.3測量條件
5.3.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精度為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其性能符合GB 3875《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之規定,應定期校驗。并在測量前后進行校準,靈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則測量無效。測量時傳聲器加風罩。
5.3.2氣象條件
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的氣候中進行,風力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
5.3.3測量時間
測量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分為晝、夜間兩部分,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深圳市的晝間時間為7:00-23:00。
5.3.4采樣方式
5.3.4.1 用聲級計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慢”響應,采樣時間間隔為5s。
5.3.4.2 用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快”響應,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
5.3.5測點選擇
5.3.5.1對于外圍噪聲的測量,測點(即傳聲器位置。下同)應選在公司所管轄的物業區域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聲敏感處。如有圍墻,測點應高于圍墻;
5.3.5.2對于設備運行等場所產生噪聲的測量時,應將傳聲器放置在操作人員的耳朵位置(人離開),即:高為1.2m-1.5m,距控制柜或儀表盤0.4m處。若作業場所內各處A聲級差別不大(小于3分貝),則只需在作業場所內選擇1-3個測點;若作業場所內各處聲級波動較大(大于3分貝),則需按聲級大小,將作業場所分成若干區域,任意兩個區域的聲級差應大于或等于3分貝,每個區域取1-3個測點,這些區域必須包括維修人員為觀察設備運行情況而經常工作、活動的地點和范圍。
5.3.6測量值及計算方法
5.3.6.1穩態噪聲:用聲級計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慢”響應,采樣時間間隔為5秒鐘,其測量值為穩態噪聲測量1分鐘的等效聲級。即每5秒讀取一個數,1分鐘讀取12個數,再取算術平均;
5.3.6.2 對于非穩態噪聲:測量等效連續A聲級,或測量不同A聲級下的暴露時間,計算等效連續A聲級,計算等效連續A聲級詳見《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測量方法》。
5.3.6.3背景噪聲值應比測量噪聲低10 dB(A)以上,若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相差小于10 dB(A),按下表修正。
差值34至67至9
修正值-3-2-1
5.4 測量實施
對于機電設備運行(如發電機、水泵、空調主機、冷卻塔等)產生的穩定噪聲由品質保證部組織定期監測,頻次為每季度一次。當設備設施出現運行異?;蚴盏较嚓P方投訴等情況時,則適時進行測量。測量后應填寫《噪聲檢測記錄表》。
5.5 測量結果評價
測量所得的結果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以保證不損害員工健康和破壞環境。
5.6環境噪聲的控制
5.6.1各部門、管理處根據檢測記錄,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噪聲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通過切斷聲源或減弱聲源、隔音、消音、限制噪聲發生時間段等方法進行整改,使之符合標準。
5.6.2對于可控制性聲源發出的噪聲,如管理處日常管理服務活動中(如社區文化活動),設備運作發出的噪聲可以通過調整運行時間、按照設備維護方案對設施進行適當維護、選用低噪聲設備、加裝消音設備、隔離聲源等來達到減少噪聲的目的;裝飾裝修工程發出噪聲通過執行二次裝修管理相關規定來控制;機動車鳴笛或誤報警發出噪聲通過規定不允許在物業區域內鳴笛來達到目的。
5.6.3對于可施加影響聲源發出的噪聲,如業戶的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可通過對其進行相關法規的宣傳和協助其采取隔音消噪的措施來進行控制。
5.6.4對于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響聲源發出噪聲,如周邊居民、學校、軍警營等發出噪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6.0 相關文件
《記錄控制》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測量方法》
7.0記錄
《噪聲檢測記錄表》
篇2:物業轄區噪聲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物業轄區噪聲控制管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減少公司各項服務、過程和活動中產生的噪聲對員工健康以及公司所管轄區域內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的影響,并將噪聲控制在環保及衛生法律法規要求的范圍內,特制定本程序。
2.0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本公司所管轄的物業區域內產生噪聲的管理和控制。
3.0定義
A聲級:用A計權網絡測得的聲級,用LA表示,單位dB(A)。
穩態噪聲:非穩態噪聲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聲視為穩態噪聲,否則稱為非穩態噪聲。
周期性噪聲:在測量時間內,聲級變化具有明顯的周期性的噪聲。
背景噪聲:公司所管轄的物業區域外噪聲源產生的噪聲。
4.0 職責
4.1 品質保證部負責組織對噪聲進行檢測和測量。
4.2 各部門、管理處負責配合檢測和測量,并對各作業活動中產生的噪聲進行控制。
5.0內容
5.1噪聲檢測依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
5.2噪聲檢測方法依據《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測量方法》進行;
5.3測量條件
5.3.1測量儀器
測量儀器精度為Ⅱ級以上的聲級計或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其性能符合GB 3875《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之規定,應定期校驗。并在測量前后進行校準,靈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則測量無效。測量時傳聲器加風罩。
5.3.2氣象條件
測量應在無雨、無雪的氣候中進行,風力為5.5m/s以上時停止測量。
5.3.3測量時間
測量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分為晝、夜間兩部分,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深圳市的晝間時間為7:00-23:00。
5.3.4采樣方式
5.3.4.1 用聲級計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慢"響應,采樣時間間隔為5s。
5.3.4.2 用環境噪聲自動監測儀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快"響應,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
5.3.5測點選擇
5.3.5.1對于外圍噪聲的測量,測點(即傳聲器位置。下同)應選在公司所管轄的物業區域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聲敏感處。如有圍墻,測點應高于圍墻;
5.3.5.2對于設備運行等場所產生噪聲的測量時,應將傳聲器放置在操作人員的耳朵位置(人離開),即:高為1.2m-1.5m,距控制柜或儀表盤0.4m處。若作業場所內各處A聲級差別不大(小于3分貝),則只需在作業場所內選擇1-3個測點;若作業場所內各處聲級波動較大(大于3分貝),則需按聲級大小,將作業場所分成若干區域,任意兩個區域的聲級差應大于或等于3分貝,每個區域取1-3個測點,這些區域必須包括維修人員為觀察設備運行情況而經常工作、活動的地點和范圍。
5.3.6測量值及計算方法
5.3.6.1穩態噪聲:用聲級計采樣時,儀器動態特性為"慢"響應,采樣時間間隔為5秒鐘,其測量值為穩態噪聲測量1分鐘的等效聲級。即每5秒讀取一個數,1分鐘讀取12個數,再取算術平均;
5.3.6.2 對于非穩態噪聲:測量等效連續A聲級,或測量不同A聲級下的暴露時間,計算等效連續A聲級,計算等效連續A聲級詳見《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測量方法》。
5.3.6.3背景噪聲值應比測量噪聲低10 dB(A)以上,若測量值與背景噪聲值相差小于10 dB(A),按下表修正。
差值34至67至9
修正值-3-2-1
5.4 測量實施
對于機電設備運行(如發電機、水泵、空調主機、冷卻塔等)產生的穩定噪聲由品質保證部組織定期監測,頻次為每季度一次。當設備設施出現運行異?;蚴盏较嚓P方投訴等情況時,則適時進行測量。測量后應填寫《噪聲檢測記錄表》。
5.5 測量結果評價
測量所得的結果應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以保證不損害員工健康和破壞環境。
5.6環境噪聲的控制
5.6.1各部門、管理處根據檢測記錄,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的噪聲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通過切斷聲源或減弱聲源、隔音、消音、限制噪聲發生時間段等方法進行整改,使之符合標準。
5.6.2對于可控制性聲源發出的噪聲,如管理處日常管理服務活動中(如社區文化活動),設備運作發出的噪聲可以通過調整運行時間、按照設備維護方案對設施進行適當維護、選用低噪聲設備、加裝消音設備、隔離聲源等來達到減少噪聲的目的;裝飾裝修工程發出噪聲通過執行二次裝修管理相關規定來控制;機動車鳴笛或誤報警發出噪聲通過規定不允許在物業區域內鳴笛來達到目的。
5.6.3對于可施加影響聲源發出的噪聲,如業戶的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可通過對其進行相關法規的宣傳和協助其采取隔音消噪的措施來進行控制。
5.6.4對于不可控制、不可直接施加影響聲源發出噪聲,如周邊居民、學校、軍警營等發出噪聲,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6.0 相關文件
《記錄控制》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試行草案)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測量方法》
7.0記錄
《噪聲檢測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