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值班員崗位責任制度
按時巡視設備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認真準確抄錄各種儀表讀數。
正確執行雙票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發生事故時應按電氣負責人命令處理,并把事故詳細情況和處理經過,記錄于運行日志。
管理好安全用具,儀表工具、做好環境衛生和設備衛生。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
高壓巡視檢查制
有人值班的配電站,每班巡視檢查四次即:
白班:10:00; 15:00
晚班:20:00; 22:00
早班:2:00;5:00
無人值班配變站每日巡視檢查兩次10:00;15:00
車間配變站每日巡視一次10:00
電氣負責人每月巡視一次,全面了解設備運行情況和設備缺陷,確保安全運行。
班、站長每月進行一次夜間巡視,事故后對設備全面巡視一次。
當發生大風、雷雨、冰雪、高溫時,值班人員應進行特殊巡視。
在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并記入缺陷記錄薄上。
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他工作,不得打開網門,不準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出配電室隨手將門鎖好。
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值班人員和非值班人員名單必須主管領導批準,并書面公布。
物業公司高壓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檢查設備檢修情況,安全措施,清點工具儀表。
詳細填寫交班記錄,作好清潔衛生工作,作好交班準備。
接班人員應在接班前15分鐘到班,并作好接班準備。
查閱全部記錄,巡視設備運行狀況,核對 模擬圖版。
交班人員應將運行方式、設備檢修情況、設備缺陷、事故處理、用電指標、上級通知及其它有關事項等,向接班人員口頭交待。
交換完畢,雙方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
進行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不得交接。在交接中發生事故或異常運行情況時,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接班人員應主動協助處理。當處理告一段落時,再繼續辦理交接手續。
接班人員中有妨礙工作的病癥,醉酒或精神失常不準接班。
篇2:機關物業中心消防(值班室)值班員工作標準
機關物業中心消防(值班室)值班員工作標準
(一)嚴密監視消防主機有無火警及故障的反饋信號,及時通知主管和維保單位前去確認和處理。
(二)配合維保人員做好日常維護保養、檢測工作。
(三)每4小時巡查一次二氧化碳氣體滅火控制柜,密切注意液位、壓力有無異常,過壓時需手動開啟制冷機組,欠壓時需手動關閉制冷機組。
(四)生活泵補水結束后,夜班人員每日20:00至次日07:00之間將電源開關置于手動位置,無特殊情況該時間段不需填寫巡泵記錄,次日7點電源開關恢復自動位置補水。
(五)接聽消防設施故障投訴電話,及時通知大班前去處理,并將來電號碼、內容、來電人姓名、接聽電話值班人員等記錄按照《消防值班電話記錄表》中格式進行填寫。
(六)接聽電梯故障投訴電話,準確記錄來電號碼、報修內容、和報修人,及時通知班值班人員前去處理
(七)對進入消防監室的來賓一律按規定的要求登記在《出入登記表》上(大樓物管部人員除外)。
(八)值班期間借出、歸還的鑰匙由當班人員按《鑰匙借用登記簿》規定的要求登記在冊。
(九) 規范填寫值班記錄:新增火警點(非真正火警)、設備及系統的重大故障,處理措施、處理結果,EST3系統故障及狀態的屏蔽均需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簿》登記發生時間(屏蔽故障、狀態點時當班人員還要注明屏蔽點的具體地址碼)。
篇3:機關物業中心安全監控值班員工作標準
機關物業中心安全監控值班員工作標準
(一)監控系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持對井下連續不斷的監控;調度室必須執行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運行情況,掌握監控的動態信息,每班填好監控記錄,每天上報監控日報,有異常情況,立即安排查明原因,并報告有關領導。
(二)保持監控系統設備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數量齊全,保證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
(四)由瓦斯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瓦檢員每班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
(五)監控系統的維修工作由機電部門負責,具體由瓦斯監測工負責檢查維護。監控系統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地面進行全面檢修。
(六)因檢修、更換、拆除“系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系統”停止運行時,必須報技術負責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七)建立和完善記錄、臺帳、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