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設備管理程序
1. 目的:
為保證服務產品的符合性,本程序規定了必要設施設備的配置、提供和維護要求,以確保物業服務中所用設施設備處于受控狀態。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設施設備的控制和管理。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決定設施設備的配置。
3.2 工程部負責設備的控制和管理。
3.3 工程部負責設備采購、人員配置和組織操作技能培訓。
3.4 相關維保專業人員負責區域內設備設施的維護和日常保養。
4. 程序:
4.1 設備的規劃
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策劃和確定本公司所用設施設備,工程部負責將所配置的設備列帳于《設備管理臺帳》中,并確定重點設備檔案。
4.2 設備的提供
工程部根據需求確定設備的規格、型號及配套裝置,提出采購申請報總經理審批后,進行采購。
4.3 設備采購及驗收
4.3.1 工程部選擇質量穩定、環境影響較小、具有相當技術能力、檢驗能力和信譽較好的供應商,按采購計劃定購產品,執行《采購控制程序》。
4.3.2 工程部按照采購計劃、合同要求及隨貨清單驗收購進的設備,經驗收不合格的設備按有關要求,辦理退貨或調換,執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4.4 安裝、調試、驗收
工程部根據需求制定安裝計劃,組織對設備的安裝調試,并按驗收標準驗收,填寫《設備安裝、調試、驗收記錄》,同時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相應設備操作培訓。
4.5 設備的維護保養
4.5.1設備投入運行后,由各設備維保專業人員和操作人員按《工程管理手冊》中的設備維護保養制度進行維護保養。
4.5.2由工程部組織制定年度、月度維保計劃,各專業編制《中海大廈設備年度維保計劃表》及《中海大廈設備月度維保計劃表》,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5.3對大修后的設備由工程部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后投入運行,并保存設備維護記錄。
4.6 設備的維修
4.6.1 設備需要維修時,各部門報工程部經理申請維修。
4.6.2 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損壞程度,確定維修計劃。如果需要委托外部機構維修,則需要經過總經理同意。維修后的設備可組織維修方、使用方進行聯合驗收,驗收結論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中。
4.6.3 設備維修途中,須在故障設備上掛“待修”標識牌作識別。
4.7 設備的報廢
4.7.1 對無法修復、使用的設備由工程部報總部專業綜合管理部進行報廢審批。
4.7.2 報廢設備應停止使用,由工程部進行隔離存放,未搬出使用現場的應作明顯的“報廢”標識。
4.8 關鍵設備的管理
4.8.1 工程部確定關鍵設備,每臺設備采用掛銘牌的方式進行標識,標明設備的名稱和編號等。
4.8.2 關鍵設備在驗收、任何維修和改造之后,需要經過工程部組織鑒定,并掛狀態標識牌標明:完好、可用、待修等。
4.8.3 設備鑒定時,需要對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保養方法、程序以及計劃的適宜性進行確認,另外還需要對設備操作、維護人員的能力進行鑒定。
4.8.4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參見《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
4.9 人員配備控制
4.9.1 工程部應依據需求及崗位設置、任職要求有關規定,配備一定資格的管理、操作人員,按《人力資源控制程序》執行。
4.9.2 工程部應依據需求,培訓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確保其知識和技術滿足設備驗收、操作、維護過程的控制需要。
4.10 工程部及相關維保專業負責保存設備維修、維護等各項記錄。
4.11 對于各類設施設備的管理應做到
1) 各類設施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良好;
2) 設施運行正常,有完善的保養、檢修制度;
3) 運行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 消防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5) 鍋爐、空調、水、電等運行正常。
5. 相關文件:
《采購控制程序》COP/JL-*WJ -07
《不合格控制程序》COP/JL-*WJ -12
《工程管理手冊》COP/MM-GC
《監視和測量設備控制程序》COP/JL-*WJ -09
《人力資源控制程序》COP/JL-*WJ -03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十九.消防設備管理規定
1.目的
用來規范和指導公司所有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更新等行為:確保公司的消防設備器材始終處在最佳備用狀態。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管理。
3.定義
3.1消防栓:與城市自來水道相通的自來水高壓閥門,當需要撲滅較大面積火災時,可打開閥門,即有高壓水龍噴出。
3.2消防帶:與消防栓相連的水帶,在備用狀態時,以纏卷狀置于消防栓箱內。
3.3消防報警器:安置在消防栓箱內的一種報警裝置,當火警發生時,按指示將該裝置表面玻璃擊碎報警,該裝置會自動增加水壓,并發生報警聲。
4.職責
a)各車間、辦公室負責各自區域消防設備的日常點檢及維護工作;
b)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消防設備的維修和更換工作;
c)公司安全委員會負責每月對公司所有消防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程序
5.1各車間、辦公室每兩月對所屬區域的消防設備進行一次點檢,將檢查結果填入《消防設備點檢單》,并在25日之前交行政部存檔。
5.2行政部應及時審核點檢表,對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記錄在《消防設備維修單》中。
5.3消防設備應由受過培訓專人管理,如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行政部或公司安委會反饋。由行政部負責維修或更換。
5.4公司安委會通過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監督消防設備的管理情況,如發現異常問題,及時反饋行政部。
5.5消防設備應放置在指定位置,便于取得,并保持設備整潔,始終處于可立刻使用狀態。
5.6應根據周圍環境配置不同的消防器材。
5.6.1不同類型滅火器適用環境:
a)干粉滅火器:利用CO2或氮氣干粉搶救石油產品、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的初起火災。
b)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電氣設備、精密儀器、圖書檔案及范圍不大的油類、氣體和一些不能用水撲救的物質所引起的火災。
5.6.2公司消防設備器材配置情況見公司消防平面圖。
5.7已不能使用的消防器材應及時撤換,并做報廢處理。
5.8每次使用完的滅火器,應及時到指定地點補充滅火劑。
5.9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以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5.10緊急出口處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并保證至少有1.2米寬的緊急通道。
5.11消防帶不可有打結,消防報警器應保持高度靈敏。
篇3:工廠生產設備管理程序
工廠生產設備管理程序
1.目的
為了工廠的機械設備及模具適合生產的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工廠各部門所有機械設備及模具均屬本程序范圍。
3.權責
3.1 設備增補申請:生產或所需部門;
3.2 設備增補審查與批準:副總經理;
3.3 設備及材料購買:香港營業部或采購部;
3.4 設備安裝驗收,定期與不定期保養、調試維修、外協與報廢申報:維修部;
3.5 模具的驗收、保養、維修:工程部;
3.6 設備使用與日常維護保養:生產或使用部門。
4.定義
5.作業內容
5.1 生產設備的管理流程(見附件一)。
5.2 設備增補:設備增補由生產或使用部門依《資源管理程序》進行。
5.3 設備驗收與安裝:設備進廠后由維修部負責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后依驗收情況填寫《設備驗收單》,并按設備類別賦予編號后列入《設備清單》,建立《設備檔案》后交付使用部門使用。
5.4 設備維護與保養:
5.4.1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由使用部門依據《設備日常保養作業指導書》中之規定進行,并記錄在《設備日常保養記錄表》中;
5.4.2 不定期保養:當停機時由維修人員做不定期保養,并記錄在《設備檔案》中;
5.4.3 定期保養:定期保養每半年一次,并記錄在《設備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