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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幫困助學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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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云幼兒園幫困助學申請流程

  申辦主體:在本市學前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幼兒園就讀,經民政部門審訂的本市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在本市學前教育階段就近入學的各類公立幼兒園就讀,經民政部門審訂的本市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申辦條件:為國犧牲,配人民政府批準為烈士的子女;父母雙亡,且指定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父母一方為重度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的喪偶單親家庭學生。

  所需材料:經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審核確認的申請表;其他經濟困難的學生,需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助學申請表》。

  申辦時間:考慮到特殊困難家庭學生申請幫困助學,需要進行必要的審核調查,請在9月10日前受理完畢。各街道、鄉鎮應自接受申請人《助學申請表》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程序,發放助學券。民政社會救助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在9月25日以后自動關閉審批程序。

  辦理程序:

  (一)本市城鄉低保家庭學生

  申請人(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幫困助學書面申請;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核實該生是否低保家庭在校學生;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審核確認后,申請人(監護人)填寫《幫困助學申請表》;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擬辦意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批;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發放助學券。

  (二)本市城鄉特殊困難家庭學生

  申請人(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幫困助學書面申請;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核實該生是否特殊困難家庭在校學生;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審核確認后,申請人(監護人)向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領取《幫困助學申請告知書》,并按照要求辦理取證;證明材料齊全后,申請人(監護人)到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填寫《幫困助學申請表》;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開展檢查并提出核查意見后上報街道、鄉鎮;街道、鄉鎮根據上報材料作出審批決定;街道、鄉鎮給予批準后,鎮(街道)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發放助學券。

  辦理期限:二個星期

  政策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五部門關于本市近一步做好幫困助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28號)

  表格提供:幫困助學申請表

  監督投訴:z區托幼辦,電話:z

篇2:助學貸款申請書范例

  助學貸款申請書范例

中國**銀行**市分行:

  我于 年 月考進嘉應學院 系 班 專業就讀,是 科學生,身份證號碼為 ,畢業時間為年月.因為家庭經濟困難,難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間的學費,為了能順利完成學業,特向貴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貸款200 至200 學年的學費人民幣元整( 元),200 至200 學年的學費人民幣 元整( 元),200 至200 學年的學費人民幣 元整( 元),200 至200 學年的學費人民幣元整( 元),200 至200 學年的學費人民幣 元整( 元),以上合計人民幣 元整( 元).貸款期限從200 年 月至200 年月,最遲不超過畢業后第六年.

  我承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后,努力學習,積極上進,較好地完成自己的學業.并信守諾言,在 年 月 日前還清貸款;畢業后及時將工作單位或詳細的聯系方式告知貴行,做一名守信用的當代大學生.

  我家的詳細聯系地址是 省 市 縣 鎮 村

  郵政編碼是: 聯系電話是: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3:職學院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職學院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為健全我院扶貧助學制度,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因經濟原因而終止學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因家庭遭受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因家庭成員遭受嚴重疾病或其他不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別困難,在校學習期間確無能力足額支付學雜費的全日制在校普通高職??茖W生。

  第三條 申請貸款學生條件:

  1、經濟確實困難且符合上述條件;

  2、遵守國家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

  3、努力學習,奮發向上,勤儉節約。

  第四條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每生每年申請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學費額,利率按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執行,畢業后一至兩年內開始還款,畢業后六年內還清,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后利息全部由學生自付,國家財政和學校為貸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金。

  第五條 貸款的申請與審批

  1、國家貼息助學貸款申請與審批時間及程序:

  老生每年六月受理一次,新生在入學當年受理一次,貸款學生須在每年六月十日(新生在入學后十五日內)向系部提出申請,由貸款銀行審批后,按年發放。

  2、貸款學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湃鐚?、完整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大學生學習、品行說明書》;

 ?、迫雽W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墙榻B人、見證人推薦書;

 ?、葘W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少J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系部在整理好申請貸款學生材料后統一報學生處,學生處根據學生的申請報告對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實,并把結果和資助建議報主管領導審批。

  4、學生工作處負責將審批結果報送貸款銀行,經貸款銀行再次審核同意后按通知的貸款人名單及金額會同各系部組織貸款人辦理填寫貸款合同文本、貸款憑證等有關手續。

  5、貸款銀行直接將款項劃入貸款人的帳號,且只能用于繳納學雜費。

  第六條 貸款的歸還

  1、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后六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歸還,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貸款合同。此項手續辦妥后,學院方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

  2、在貸款期間,凡需轉學的學生,必須在其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貸款銀行辦理該學生貸款債務劃轉后,或者在該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后,學院方可辦理轉學手續;退學、開除和死亡的學生,也應在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畢業后一至兩年內開始還款,貸款人經和學校與貸款銀行協調后,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包括一次性和分期償還兩種形式。

  4、貸款人畢業后應將去向、聯系地址和單位或變動后的單位、聯系地址、還款方式等情況報知學校和貸款銀行。

  5、貸款人畢業到異地工作的,可采取通過貸款銀行異地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也可以與貸款人工作所在地貸款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調辦理貸款轉移手續并把辦理結果報知學校。

  6、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貸款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并要求貸款人清償貸款本息:

 ?、刨J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瀑J款人未按計劃償還貸款本息的;

 ?、琴J款人有違法亂紀行為,受到學院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治安或刑事處罰的;

 ?、荣J款人中途輟學、退學、被學校開除學籍的;

 ?、蓪W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食鰢魧W或定居的。

  7、貸款人承諾的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貸款銀行除按中華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外可在學校和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8、貸款人提供的情況必須真實可靠。如果發現貸款人情況與實際情況相差過大,或貸款發放出現較高風險,貸款銀行有權停止發放貸款直至追究貸款人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自二O**年九月一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學生工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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