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加強“三月三”和“ 清明節”期間紀律要求的通知
各二級黨組織、各二級單位,全體黨員干部:
20**年“三月三”、“清明”雙節將至,為深入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自治區紀委十一屆五次全會部署要求,繼續緊盯重要節點糾正“四風”,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現就嚴明節日期間有關紀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學習教育,增強廉潔過節意識
“三月三”、“清明節”是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對“四風”的重要節點,各二級黨組織,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覺,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落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嚴防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反彈回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鍥而不舍加強作風建設。要結合實際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教育活動,認真組織黨員干部學習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黨員干部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
二、嚴明紀律規矩,增強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全校黨員干部必須帶頭遵守相關紀律,勤儉節約、移風易俗,過一個健康、文明、輕松、平安的節日。要嚴格遵守“十個嚴禁”:
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進行私人掃墓、祭祀、游玩、探訪親友等活動;
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動或者低俗祭祀活動;
嚴禁借舉辦追思會、茶話會、聯誼會等名義用公款宴請聚餐、酗酒賭博、贈送禮品;
嚴禁利用節日之機搞跑官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嚴禁借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個人的款物;
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獎金、實物和各類購物卡;
嚴禁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
嚴禁用公款吃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以及為個人安排旅游、健身和娛樂活動;
嚴禁出入私人會所,會館;
嚴禁向下級機關單位或企事業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以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三、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
各二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二級紀委履行監督責任,要緊盯管理“死角”和監督“盲區”;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節日期間的教育管理,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監督,促進黨員干部履行好職責、落實好責任。對落實責任不到位,執行“十個嚴禁”不嚴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心存僥幸、頂風違紀的黨員干部,將嚴肅處理,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監督舉報電話:z 郵箱:z
紀委辦公室 監察室
篇2:中心學校中考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E中心學校20**年中考學生安全紀律要求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及帶隊教師,是全班及考點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及考點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二、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學生買起來回車票,統一去回,嚴格遵守。
3、統一住宿的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要求結伴而行)。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同意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特別是準考證。注意個人儀表。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友。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斗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意事項
1、學生周一(6月13日)早晨6:30統一集體乘車去太和, 下午3:30學生到東方賓館和雅客賓館找班主任領準考證,四點至五點半到考點認考場。6:00之前回賓館。周四(6月16日)中午10:30考試結束,大約11:30集體乘車返校。12:30到家。
2、作息時間:起床:6:00 早餐:6:30 7:00出發去考點
午餐:11:30 午休12:30-1:30 2:00出發去考點
晚餐:6:00 7:00回住處休息
就寢:9:30
3、學習用品(0.5mm黑色水筆兩只,普通鉛筆,三角板,圓規,橡皮,準考證等),生活費、住宿費自行安排,生活日用品帶齊。
最后,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E中心學校
20**-6-11
篇3:(學院)評標專家紀律要求
學院(校)評標專家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認真誠實地履行職責,確保評標全過程公平、公正。
2、評標專家與項目投標人有親情關系,或者有經濟以及其它利益關系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3、開標、評標期間,評委之間不得私下交換意見,必須客觀、平等地對待所有投標人。評標的依據只能是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其有效的補充文件。
4、為防止不正當的競爭,在開標、質詢和評標期間,評標專家不得接受投標人對投標進行的實質性調整。
5、任何評委不得作帶有偏見的引導性發言,以免影響其他評委客觀公正評標。
6、嚴格按照評分標準,依據項目招標文件要求和商家投標文件內容獨立、客觀打分,拒絕人情分、關系分。打分時,評委應拉開座位距離。
7、分數匯總之前,監督人員、工作人員對各評委的打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有不公正或傾向性明顯的打分和評判,該評委必須給予合理的解釋。否則,將視情況取消該評委的評分。
8、恪守規則,廉潔自律。不得接受投標人饋贈的禮金、禮品、禮券和其他有價值的物質,不得接受供應商任何形式的宴請和消費。
9、做好評標全過程情況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評標過程的任何情況。
10、評標專家必須接受和服從監督人員的全過程監督。若有違規行為,按照《**省招標投標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省政府令第332號)和《**民族學院招投標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民院辦發[20**]20號)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