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章程
序 言
學校創辦于1958年,原名z冶金學院,1988年更名為南方冶金學院,1998年和2000年,南昌有色金屬工業學校、z省商業技工學校分別成建制并入學校,20**年更名為z理工大學。學校先后隸屬于冶金工業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z省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年實行z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和諧興校”的辦學理念和“以貢獻求支持、以特色爭優勢、以創新謀發展”的辦學思路,立足z、面向全國、服務地方、服務行業,努力建設成為“綜合實力z一流、優勢學科國內先進、特色領域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學”,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鋼鐵工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為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實現依法自主辦學,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推動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z理工大學”,簡稱“z理工”;英文名稱為z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為J*UST。學校中文域名是:z理工大學.cn,網址是: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二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為z省贛州市章貢區紅旗大道86號。
學??筛鶕枰婪ㄔO立和調整校址及校區。
第三條 學校是由z省人民政府舉辦,z省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依法享有法律權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 學校的校訓是“志存高遠、責任為先”,倡導師生員工既有遠大理想,又腳踏實地、勇擔責任。
第五條 學校堅持“以市場理念經營學校、以教育規律管理學校、以法治理念治理學校”,推進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學管理。
第六條 學校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中心工作是人才培養。學校堅持“教學優先、教師優先、學生優先”的工作原則和“教學滿意、教師滿意、學生滿意”的工作標準,建立完善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致力于培養具有“為人誠實、基礎扎實、工作踏實”特質的人才。
第七條 學校面向需求,突出特色,重視基礎,強化應用,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建立和完善保障學術自由、提升學術水平、提高服務能力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培育和提高科研核心競爭力。
第八條 學校按照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要求,鼓勵技術轉移和技術成果轉化,努力為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力、技術和人才支撐。
第九條 學校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井岡山精神和蘇區精神,融合行業和區域特色,培育以“責任、實干、卓越”為核心內容的理工文化。
第十條 學校實施人才戰略,引進與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領軍人才,建設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富有活力的教師隊伍、管理隊伍和后勤保障隊伍,提升學校人才隊伍實力。
第十一條 學校實施特色戰略,不斷強化學科專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管理工作和校園文化特色,提高學校核心競爭力。
第十二條 學校實施開放戰略,大力加強校地、校企、校院(所)、校校及國際交流與合作,探索深度開放與合作的方式和機制,走開放辦學與國際化發展道路。
第十三條 學校實施質量戰略,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管理工作的質量作為學校發展的生命線。
第二章 舉辦者、共建者與學校
第十四條 學校舉辦者為z省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z省教育廳。學校與舉辦者、業務主管部門之間的權利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共建者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學校與共建者之間的權利義務,按照共建政策和協議確定。
第十六條 學校的分立、合并、名稱變更以及終止,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舉辦者批準和共建者備案。
第十七條 學校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招收學生,自主調節專業招生比例;
(二)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自主制定培養方案、教學計劃,組織實施教學活動,授予學生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頒發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
(三)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四)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及其他機構之間的科技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設置教學、科學研究、黨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配備相關人員;
(六)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聘用和解聘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八)確定內部收入分配原則,制定和實施工資及津貼分配方案;
(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的資產;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依法接受舉辦者、共建者和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
(三)維護學生、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信息;
(五)為師生員工開展各項活動創造條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教育形式與學科門類
第十九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同時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服務。
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依法調整辦學層次、規模與形式。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向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受教育者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以工為主、理工結合、文理滲透的原則,設置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學科。
學校堅持傳統學科現代化,通用學科特色化的學科發展思路,統籌規劃學科布局,調整和設置學科及學科群。
第二十二條 學科、專業的設置與調整須經過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配備與學科門類和專業種類相適應的校舍、師資力量和教學設備,重視科研平臺和實習基地建設,保障日常教學、科研、學生生活、體育鍛煉及學校長遠發展的需求。
第四章 師生員工
第一節 學 生
第二十四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公共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創新創業和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申請并公正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六)對學校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七)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提出異議和申訴;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八)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視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和學生行為規范;
(二)修德善行,勤勉學習,遵守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完成學業;
(三)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接受培訓、成人教育、在職學習等其他類型的無學籍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受教育者與學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二節 教職工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職工包括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二十九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公共資源;
(二)依據有關政策和聘用合同享有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工作機會和條件;
(四)獲得公正考核與評價;
(五)公平地獲得各種獎勵及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福利待遇、考核獎懲等事項提出異議、復議或申訴;
(九)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條 教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貫徹國家教育方針;
(二)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愛崗敬業,勤奮工作;
(四)尊重學術自由,遵守職業道德;
(五)珍惜愛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六)關心和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注重個性發展;
(七)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職;
(九)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 兼職教授、兼職導師、在站博士后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從事教學、科研、進修活動期間,依據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離退休人員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學校依法履行對離退休人員的義務。
第五章 治理體系
第一節 管理體制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z理工大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領導體制,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的治理體系。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設置黨政職能部門、學院(部)和直屬單位等二級組織機構。
二級組織機構根據學校授權,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
第三十五條 學校依法設立下列學術組織與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
(一)設立學術委員會,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保障學術權力的有效行使;
(二)設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
大會等民主管理與監督機構,保障和實現師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維護師生合法權益;
(三)設立校友會、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會等組織機構,保障社會利益相關者參與學校治理。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立相關爭議處理機構,及時處理和化解師生員工糾紛,保護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為主的體制,對二級學院和單位實施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充分發揮學院和獨立建制二級單位的辦學主體作用。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完善議事制度、重大事項聽證制度、問責制度、信息公開制度、法律顧問制度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
第三十九條 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應當在決策前按照程序征求師生員工意見,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和科學性、合法性審查。
第四十條 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依法公開信息,接受教職工、學生、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節 黨政機構
第四十一條 學校黨委是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其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
針政策,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四)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和對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八)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法律和黨內法規、相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二條 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干部人事制度產生。
黨委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十三條 學校黨委按照學校黨委會議事規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參會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非黨委委員的校行政班子成員、黨委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群團組織負責人、學院負責人和師生員工代表等列席會議。
黨委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討論決定中層干部任免與重大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四十四條 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校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校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五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執紀監督機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干部人事制度產生。
紀委委員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領導下,依據法律和黨內法規履行職責,協助學校黨委整合監督力量,開展廉政風險防控,推進預防懲治腐敗體系建設,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六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會服務和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校長助理等人選,聘任內部機構行政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籌措資金,擬訂和執行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六)尊重和維護學術委員會的地位,支持其履行職權,保障其決議的執行;
(七)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校領導、校長助理、教務長、總會計師和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出席。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群團組織負責人、學院負責人和師生員工代表等列席會議。
校長辦公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四十八條 校長按照干部人事權限任免。
學校設立副校長,協助校長行使職權。
校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指定一名副校長暫時主持學校日常工作。
第三節 學術組織
第四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根據學術委員會章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以及交叉學科、跨學科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學科資源的配置方案;
(二)審定學術道德重要事項以及專業技術評聘、教學科研成果評價、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等事項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三)評定學校教學科研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研成果獎、高層次人才崗位與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等事項的學術水平;
(四)對與學術事務相關的重大發展規劃和戰略制訂、學校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配置、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申報、國內外合作辦學及重大項目合作等提出咨詢意見;
(五)決定或審議學校授權認為應當提交決定或審議的其他事項,以及其他按規定應當決定或審議的事項。
凡屬于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的事務,在提交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前,應當通過學術委員會咨詢、審議或評定。
第五十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校根據需要聘請校外專家及有關方面代表,擔任特邀委員。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根據需要可設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學術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由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委員根據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辦法產生。
第五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根據教師評聘、學位授予、教學指導、學術道德等工作的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
根據工作需要,學術委員會在學院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分委員會,或委托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第五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學位評定工作。學位評定委員會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依據學位評定委員會章程開展活動。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各分委員會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開展工作。
第四節 民主管理與監督機構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以教師為主體,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學校尊重和支持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方式做出。
第五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學校建立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通過二級教職工代表大會,參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職責,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五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是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以及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學生會、研究生會領導機構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研究生會領導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研究生會組織章程以及其他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議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提案辦理情況報告;
(五)討論學校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和學校賦予的其他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研究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各教學科研機構的學生直接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其常設機構依法履行。
學生代表大會、研究生代表大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六條 學校依法設立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七條 學校各民主黨派和社會團體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節 理事會與校務委員會
第五十八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由關心、支持學校事業發展的杰出校友、政府代表、學界精英、社會賢達、知名企業家等各界人士組成的咨詢、協商、審議與監督機構。理事會參與學校辦學定位、戰略規劃等重大事項的審議,對學校辦學質量進行監督評議,促進學校與政府、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緊密聯系與合作、籌措辦學資源,為學校出謀劃策,支持學校各項事業發展。
理事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九條 學校設立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作為學校重大事項的議事咨詢機構,對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園建設等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校務委員會由部分校領導、學院和職能部門負責人、一定數量的學生代表、教職工代表、杰出校友代表和社會人士代表等組成。
校務委員會按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六章 教學科研機構
第六十條 學校根據教學、科研的需要以及發展的具體情形,可設立、變更、終止學院或研究院(所)等內設教學科研機構。
第六十一條 學院是學校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的基本單位。學校本著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規范有序地賦予學院管理權力。學院(所)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工作規則和辦法;
(二)進行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擬訂并實施教學計劃;
(三)負責機構設置、人員的聘用及管理、資產和財務管理;
(四)組織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術交流和對外合作活動;
(五)負責學生的教育與管理;
(六)學校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議事規則對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社會服務、對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表決或協商決定,接受二級教代會、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生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
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由院長或黨委(總支)書記主持,出席成員為學院領導和黨政辦公室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第六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學院設立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
學院黨組織是學院的政治核心,對學院工作發揮保證與監督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執行;
(二)負責本單位黨建和教職工及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支持院長行使職權并對學院工作履行監督職能;
(五)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院黨組織負責人主持召集黨的組織會議,成員包括本單位的黨組織成員。學院黨組織負責人和黨的其他成員依據黨的干部任命程序和相關規定程序產生。
第六十四條 學院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主持學院行政工作。院長根據學校授權開展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各項決議、決定;
(二)執行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組織本學院的教學、科研、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專業建設、學術交流、行政管理等工作,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本院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四)組織落實學院學術委員會決定的學術事項;
(五)主持編制學院財務預算,負責或者授權副院長負責本院財務開支的審批;
(六)主持對學院教職工的聘任考核;
(七)定期向校長和本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六十五條 具有獨立建制的教學中心、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點實驗室,以及根據有關規定由學校授權設立的教學科研機構,享有與學院同等的權利,參照學院相關管理模式,履行相應義務。
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后勤保障
第六十六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
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獲取社會支持。
學校鼓勵通過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培訓服務等途徑獲取收益,支持辦學。
第六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監管和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與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安全運行。
第六十八條 學校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負責接受捐贈,募集資金?;饡凑站栀泤f議管理使用募集資金,并接受登記管理機構的檢查和審計。
第六十九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學校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學校依法保護和使用校名、自有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
第七十條 學校合理定位校區功能,科學規劃、建設、管理校園,保護歷史風貌建筑,倡導校園文明,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服務環境。
第八章 校友與外部關系
第七十一條 學校校友包括:
(一)曾在學校學習過、獲得學位證書或學業證書的人員;
(二)曾在學校被聘用工作過的人員;
(三)享有學校榮譽證書及榮譽稱號的人員。
第七十二條 學校成立校友會。校友會是由校友依法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加強校友之間及校友和學校之間的聯系,促進學校與社會的合作。校友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章程開展活動。學校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支持校友發展,聽取校友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業、屆別等特點的校友聯誼組織,在校友會的指導和支持下開展活動。
學校鼓勵校友關心、支持和參與學校建設。對學校和社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友,學校授予榮譽稱號。
第七十三條 學校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聯系和互利合作,積極爭取國家、地方、行業和社會各界的支持,推動共建和協同創新。
第七十四條 學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向社會發布辦學和公共服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九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五條 學校?;瞻ɑ罩竞突照?。學?;罩臼峭碾p圓形徽標,內圓正中是字母“J*UST”組成的“鼎”形標志,底色為金銀銅鐵四種金屬的近似色;雙圓之間上方是英文校名,下方是中文校名。學?;照聻閹熒鷨T工佩戴的題有校名的長方形證章,本科生徽章白底紅字,研究生徽章綠底金字,教職工徽章紅底金字。
第七十六條 學校校旗為藍色長方形旗幟,旗面正中是中文校名,校名文字顏色為黃色,校名字體為*手書體。
第七十七條 學校校歌是《我們從這里啟航》,滕清安、賴章盛等作詞,平遠作曲。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校慶日為10月25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
學校以本章程為依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實施辦學和管理活動,開展社會合作。
第八十條 本章程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后,報z省教育廳核準、教育部備案。
第八十一條 學校設立章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
(二)組織制定章程實施細則;
(三)監督本章程的執行情況,依據章程審查學校內部規章制度、規范性文件;
(四)受理違反本章程的相關舉報和投訴;
(五)提出本章程的修訂動議。
第八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章程應按制定程序及時修訂:
(一)章程制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二)學校的舉辦者發生更替;
(三)學校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四)學校的辦學理念、戰略目標等發生重大變化;
(五)其他有關學校的重大事項發生變化。
第八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2:Z師范大學青年聯誼俱樂部章程
第一條本俱樂部的宗旨是聯系以本校教職工為主的單身青年,通過組織青年交友聯誼活動,搭建相互溝通交流的平臺,拓寬青年人際溝通渠道,幫助男女青年收獲豐碩的友誼和浪漫的愛情,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特色文化氛圍和生活社交網絡。
第二條俱樂部通過獨特的組織理念與豐富的活動體驗為各位單身青年朋友推出形式多樣的服務內容,滿足單身青年朋友多層面的需求,為廣大單身青年建立起聯誼的平臺。
第三條本校工會會員中的單身青年男女(含非在編聘用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歡迎其他兄弟工會組織成員加入。非本校工會會員需持該單位工會蓋章的介紹信或由本校工會會員介紹方可參加。
第四條報名人員須填報“Z師范大學青年聯誼俱樂部報名表”,如實填寫個人真實資料。俱樂部對報名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五條俱樂部成員免費入會、免費參加俱樂部活動。
第六條俱樂部視報名人數多少確定活動時間與方式,并以電話或短信形式通知相關人員參與?;顒佑尚9喙げ颗c各部門工會聯合組織。
第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Z師范大學工會。
篇3:大學校友會章程
大學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E大學校友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E大學校友自愿組成的從事校友聯絡、開展校友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校友之間、校友與本會、母校之間的聯系、合作與交流,增進情誼,服務校友,匯聚力量,繼承和發揚E大學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的發展和促進校友所從事的事業做出努力,為國家和地方建設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會圍繞“為校友服務,為母校服務,為社會服務”的基本方針,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ㄒ唬?加強與校友的聯系,增強母校對校友的凝聚力,征集辦好母校的意見和建議;
?。ǘ╅_展健康向上、相互促進事業與發展的交流、聯誼和服務活動;
?。ㄈ┕膭钚S阎С帜感W龊谜猩男麄?、動員工作,推薦學生報考E大學;
?。ㄋ模┡e辦有利國家、有益地方、有功母校、有助校友的各項活動;
?。ㄎ澹樾S烟岣邆€人素質和水平提供適當的幫助;
?。┩瓿赡感=晦k的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為E大學校友:
?。ㄒ唬〦大學自1999年成立以后各個時期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進修生;
?。ǘ┰诨颥F在E大學任教、任職者;
?。ㄈ〦大學聘請的校董、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職人員等。
第六條凡E大學校友承認本會章程,并有加入校友會意愿,經與校友會秘書處取得聯系,填寫《E大學校友入會申請書》,也可通過銀大校友之家網站報名,經校友會秘書處審核,報會長辦公會或會長同意,即成為本會會員,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緯倪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ㄈΡ緯ぷ鞯闹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緯恼鲁?;
?。ǘ﹫绦斜緯Q議,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ㄈ┚S護本會合法權益;
?。ㄋ模┩瓿杀緯晦k的工作;
?。ㄎ澹┫虮緯从城闆r,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本會會員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和理事若干名。根據需要,本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名譽會長由會長聘任。
第十二條校友會理事、校友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經校友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或延期召開,延期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x舉或罷免事宜;
?。ㄈ徸h理事會工作報告及有關文件;
?。ㄋ模┯懻摵蜎Q定校友會工作方針、計劃及重大問題;
?。ㄎ澹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十五條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主持理事會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五年,到期應召開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屆中理事的增補,由理事會提出建議,代表大會補選產生。
第十六條理事會職責:
?。ㄒ唬ν獯鞥大學校友會;對內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ǘ┗I備和召集代表大會,向大會提交工作報告等文件;
?。ㄈ﹫绦写泶髸Q議;
?。ㄋ模┒綄S褧T認真履行《E大學校友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ㄎ澹﹨fm.airporthotelslisboa.com調校友會會員提出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Q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事規則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會長主持召開或由會長委托副會長主持召開。情況特殊可臨時召開;參加會議的理事應不少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
理事會議程,由會長辦公會確定。在通知會議時,一并知照各位理事;臨時提議的議題,一般不納入會議議程。
理事會決議要在充分討論、各抒己見前提下做出;在不能達成完全一致時,進行舉手表決,以三分之二到會理事同意為通過。
第十八條 本會理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釔圩鎳?,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ǘ蹗従礃I,視校如家,熱心校友活動;
?。ㄈ┚邆湟欢ǖ臑樾S逊盏哪芰?;
?。ㄋ模┥眢w健康。
第十九條理事鑒于個人因素或其他因素不能履行理事職責時,由個人提出辭呈或由理事會形成免職決議,
并報代表大會備案。第二十條本會設立校友會秘書處,負責校友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根據需要,經校友會理事會批準,本校具備條件的院系可設立E大學校友分會;也可按地域、行業或單位設立E大學校友分會。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會經費由學校投入、校友捐贈和經其它方式的籌集,并設立E大學校友基金。校友基金單獨建帳,??顚S?。本著自覺自愿的原則,歡迎有條件的校友積極參與和支持校友會開展的各項捐資助學活動。
第二十三條本經費主要用于:建立校友獎學金,資助貧困大學生;組織校友活動;編發《E大學校友通訊》;維護校友網服務器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會地址:寧夏E市永寧縣王太堡E大學。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E大學校友會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校友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