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大學非醫科類學生實習經費管理與使用辦法
為了加強實習經費的科學管理、合理使用,提高實習經費使用效益,保證實習教學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習教學的類型
本辦法中所指的實習包括非醫科類專業金工實習、電工電子實習、專業實習(課程實習、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等專業培養方案中所規定的實習環節。
二、實習經費使用的范圍
1.實習經費的開支范圍包括:學生實習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帶隊教師的差旅費,實習單位的實習管理費、指導費、協作費;專業實習經費中的10%用于協作費用。
2.實習經費要??顚S?,不得突破預算,節余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
三、實習經費撥付標準
1.課程實習確實需要到市內其他單位實習的學??膳绍嚱铀?。
2.金工實習和電工電子實習,每生每天10元。本項經費單獨核算,根據年度教學計劃核算后直接撥付給工程訓練中心。
3.專業實習經費標準:工科類(含核物理專業)學生在校期間每生560元;藝術類學生在校期間每生800元;文、理等其他類學生在校期間每生440元。
4. 學校根據學院各專業生均實習經費分配方案及學院年度實習教學計劃,核算后按年度撥付給學院包干使用。
四、實習經費預算編制、撥付及使用
1.各學院根據培養方案,按專業、實習類型編制出包干額度內的生均實習經費分配方案,報教務處、財務處備案。
2.各學院于每年11月3 0日前,根據培養方案及各專業生均實習經費分配方案,將下一年的年度實習計劃及年度實習經費預算報教務處審核,財務處根據學院年度實習經費預算將實習經費劃撥到學院。
3.各專業可以依據不同的實習地點對實習經費進行重新分配。
五、實習經費核報程序
1、各專業原則上必須按年度實習計劃完成實習任務,如需變更年度實習計劃,必須提前2周書面報告教務處。
2、實施實習教學前2周,需向學院和教務處提交專業班級實習教學計劃表。
3.實習經費的報銷要按學校的相關財務制度執行。
4、需在實習結束一個月內(假期順延)報完帳,并將實習總結報告交學院備案(實習總結報告包括實習安排、實習質量、實習經費使用、實習組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六、船山學院學生實習經費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表1:華南大學本科生生均實習經費分配方案
附表2:華南大學本科生年度實習計劃及實習經費預算表
附表3:華南大學本科生專業班級實習計劃表
篇2:學院后勤管理處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學院后勤管理處經費使用管理制度
1、經費預算必須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才能執行。
2、各類費用嚴格按預算項目開支,沒有預算項目的費用必須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才能開支。
3、各類經費各科室包干使用,原則上不得超支。若不夠則必須經處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才能追加預算。
4、各類經費務必“節約使用,合理使用”。
5、審批程序:科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
6、經費日常管理、審批由部門分管負責人負責。
7、經費使用情況在“處務會議”范圍內公開,接受監督。
篇3:體育技術學院黨組織活動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
體育技術學院黨組織活動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學院基層黨組織的建設,保證基層黨組織活動的正常開展,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來源
一、院黨委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經費作為黨建活動專項經費,由黨委辦公室和財務科共同管理,黨委辦公室根據上年度統計的黨員總數,通知財務科做好經費預算。
二、基層黨組織專項活動經費的使用,由黨委辦公室統酬安排并指導各黨支部組織開展有意義的活動,通過活動增強黨支部的活力和戰斗力。
第二條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黨支部活動經費
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活動經費按在職黨員300元/年/人;學生黨員100元/年/人;離退休黨員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黨支部開展主題鮮明、思想先進、內容積極的組織活動。
二、經費的使用范圍
召開黨內研討、考察和交流活動,開展黨日紀念活動,組織其它有政治影響力的紀念活動。
三、全院性大型黨組織活動的經費由學院另行安排。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使用原則上由學院各黨支部(總支)提出申請(填報基層黨組織活動項目申報表),經黨委辦公室審核、登記,黨辦主任審批,單項經費超過5000元由分管領導審批。
二、各黨支部開展活動前,應將計劃(基層組織活動申請表)和經費預算報院黨委辦公室審批,由黨支部書記(總支)或委派宣傳委員按財務管理制度領取經費;活動結束后,經辦人員應及時報銷活動經費手續,報銷時需書面提交活動小結,各黨支部活動結束后應在學院網站上及時報道活動開展情況。
三、基層黨組織活動經費的使用情況,要納入黨務公開的內容,通過網絡、宣傳欄、會議等形式向廣大黨員公布?;鶎狱h組織換屆時,應向黨員大會報告活動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
四、學年結束后,黨委辦公室將年度黨組織活動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書面報學院黨委。
第四條 本辦法由學院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