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綠化養護應急經費使用辦法(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綠化養護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和促進我市綠化養護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經費是指由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加強綠化養護應急管理工作,增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破解突發事件及時處理難所需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及原則
第三條 應急經費具體使用范圍:
1.工單項目:數字城管、12345、寒山聞鐘等便民服務平臺涉及綠化環境整治、綠化養護管理的工單訴求,經審核,訴求內容為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管理范圍,但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且責任主體不明;經平臺管理部門協商,非我局管理范圍,責任主體不明,經園林局審定的工單;
2.迎檢項目:文明城市、生態城市等各類創建檢查,經審核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
3.解危項目:樹木影響管線、建筑物等,存在安全隱患,經審核為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管理范圍,但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且責任主體不明;
4.搶險項目:暴雪、臺風等極端惡劣天氣引起的搶險應急項目(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預警信號為準),涉及短期內大量應急物資使用、應急隊伍處置等,經審核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
5.提升項目: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或上級部門要求,節慶或其它重要時段對市管綠地局部區域進行整治提升,經審核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
第四條 應急經費具體使用原則:經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審核批準的應急搶險項目,具體項目按照“蘇州市年度政府采購目錄”要求予以實施,全年應急搶險費用不得超過市財政批準的年度資金預算。
第三章 實施流程
第五條 市綠化管理站負責提報應急經費年度預算,負責按本辦法規定使用綠化養護應急經費,負責保存應急項目經費使用相關資料。
第六條 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綠化管理處室負責對市綠化管理站提報的應急經費年度預算進行初審,并將相關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負責應急項目審核;負責應急項目資金申請;負責對管理站的應急經費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工單項目、迎檢項目、解危項目及提升項目需提前報園林和綠化管理局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搶險項目可提前實施,但需在實施后1天內報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應急項目施工應按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審批的意見予以實施,實施過程中綠化管理站應注意做好相關竣工資料的收集工作。應急項目完工后5日內由綠化管理站報局業務處室,共同組織竣工驗收。應急項目竣工驗收后,由綠化管理站組織項目審計,相關審計費用納入應急費預算中,局業務處室按照綠化管理站的資金申請支付相關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應急經費的管理、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專項管理,??顚S?。
第十條 應急經費的管理、使用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
第十一條 應急經費使用部門,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將責令其改正,并按規定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通報;涉嫌違紀違法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篇2: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綠化養護應急經費使用辦法(2019)
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綠化養護應急經費使用辦法(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綠化養護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和促進我市綠化養護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應急經費是指由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用于加強綠化養護應急管理工作,增強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破解突發事件及時處理難所需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及原則
第三條 應急經費具體使用范圍:
1.工單項目:數字城管、12345、寒山聞鐘等便民服務平臺涉及綠化環境整治、綠化養護管理的工單訴求,經審核,訴求內容為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管理范圍,但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且責任主體不明;經平臺管理部門協商,非我局管理范圍,責任主體不明,經園林局審定的工單;
2.迎檢項目:文明城市、生態城市等各類創建檢查,經審核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
3.解危項目:樹木影響管線、建筑物等,存在安全隱患,經審核為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管理范圍,但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且責任主體不明;
4.搶險項目:暴雪、臺風等極端惡劣天氣引起的搶險應急項目(以氣象部門發布紅色預警信號為準),涉及短期內大量應急物資使用、應急隊伍處置等,經審核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
5.提升項目: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或上級部門要求,節慶或其它重要時段對市管綠地局部區域進行整治提升,經審核超出養護單位責任范圍。
第四條 應急經費具體使用原則:經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審核批準的應急搶險項目,具體項目按照“蘇州市年度政府采購目錄”要求予以實施,全年應急搶險費用不得超過市財政批準的年度資金預算。
第三章 實施流程
第五條 市綠化管理站負責提報應急經費年度預算,負責按本辦法規定使用綠化養護應急經費,負責保存應急項目經費使用相關資料。
第六條 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綠化管理處室負責對市綠化管理站提報的應急經費年度預算進行初審,并將相關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負責應急項目審核;負責應急項目資金申請;負責對管理站的應急經費使用情況和使用效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工單項目、迎檢項目、解危項目及提升項目需提前報園林和綠化管理局進行審批,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搶險項目可提前實施,但需在實施后1天內報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備案。
第八條 應急項目施工應按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審批的意見予以實施,實施過程中綠化管理站應注意做好相關竣工資料的收集工作。應急項目完工后5日內由綠化管理站報局業務處室,共同組織竣工驗收。應急項目竣工驗收后,由綠化管理站組織項目審計,相關審計費用納入應急費預算中,局業務處室按照綠化管理站的資金申請支付相關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應急經費的管理、使用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專項管理,??顚S?。
第十條 應急經費的管理、使用應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財務審計。
第十一條 應急經費使用部門,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蘇州市園林和綠化管理局將責令其改正,并按規定對相關人員予以批評、通報;涉嫌違紀違法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