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輔導員工作條例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國家教育部24號令)和《上海高校輔導員工作條例》(滬教委德〔20**〕2號)精神,切實加強我院輔導員隊伍建設,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輔導員是高等學校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從事德育工作,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人和引路人。
第三條 輔導員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宗旨,以***為統領,以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積極參與和諧校園建設。并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要求,做到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
二 輔導員的配備與選聘
第四條 原則上,輔導員按照學生人數1:180配備。
第五條 輔導員的配備以專職為主,兼職為輔。
第六條 輔導員選聘應當堅持如下標準:
(一)具備碩士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職稱,德才兼備,樂于奉獻,潛心教書育人,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事業;
(二)具有相關的學科專業背景,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接受過系統的上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七條 輔導員選聘工作要在主管校領導的統一領導下,采取組織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人事處、學工處和學院等相關部門按輔導員任職條件,通過筆試、面試、實習考核等相關程序,做好選聘工作。
第八條 專職輔導員可兼任各學院總支副書記(黨支部書記)、分團委(團總支)書記、學工組長等職務,在符合學校相關規定情況下,可承擔一定的教學工作。如要參與教學工作,需上報教務處、學工處及人事處審核,每周不得超過4課時,且不能因教學工作對輔導員工作造成影響。
三 輔導員的崗位職責
第九條 要以“立德樹人”為主要任務,深入大學生思想實際,通過日常思想政治、專題教育、課堂教育等形式,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條 要順應大學生組織形態變化實際,利用黨團組織、學生組織、網絡思想教育、學生生活園區等途徑和載體,做好學生組織管理工作,發揮學生骨干作用,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
第十一條 要結合大學生發展需求,開展幫困助學、就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學生事務管理和咨詢輔導工作。
第十二條 要主動參與處理涉及學生的突發事件,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第十三條 要及時總結經驗,摸索規律,銳意改革,在工作中勇于創新。
第十四條 開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學生宿舍、教師開展個人或集體談心活動,做到每學期至少同每位學生談心一次、重點學生談心二次及以上;每學期與每位學生家長溝通一次。及時掌握學生思想動態,把握學生身心發展脈搏,幫助解決學生在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困惑。
第十五條 定期指導與開展主題教育活動。針對社會的熱點、焦點問題,在學生中開展時事政策、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修養、法制紀律等主題思想教育活動,每個班級每個月至少開展一次班級主題活動,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學生工作講評會,表彰先進,指出不足。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榮辱觀。
第十六條 積極參與第一課堂和第二課堂的教育教學工作。輔導員要緊密圍繞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主動參與 “形勢與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規劃教育”、“黨課”、“團課”等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 做好黨團組織建設。協助黨組織做好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核和發展工作。指導團支部,配合團組織開展團建工作,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各種校園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 加強班級建設,重視班級干部的培養。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班干部會議,加強對班級學生干部的教育和指導。做好班干部的換屆選舉工作,充分發揮班干部的核心骨干作用,培養和提高班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能力。
第十九條 開展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趨利避害”的原則,利用網絡與學生開展信息交流和思想溝通,加強對學生的網絡道德、網絡法制教育,引導校園網絡文化健康發展。
第二十條 做好生活園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學生遵守生活園區各項管理規定,輔導員每個月至少到每個寢室走訪一次,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隨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并及時處理。配合學生公寓管理部門,督促學生做好寢室衛生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條 加強校紀校規和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學生道德修養、行為規范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法律法規,培養學生良好文明行為,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對違規學生要批評、教育,對需要查處的違紀學生,應協同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并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 開展幫困育人工作。主動關心生活困難的學生,掌握貧困學生的基本情況。要及時更新貧困學生檔案,按學院要求做好各項資助工作。
第二十三條 開展大學生職業規劃教育。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和擇業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就業情況調查統計和文明離校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掌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識,并運用所掌握的基本知識積極參與院、系、班級三級危機干預網絡建設,有效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詢工作。
第二十五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優秀學生、優秀班干部和優秀班集體等各項評優工作,每學期開展一次學生綜合評定工作,做好每學年度的獎學金評定工作。
第二十六條 組織做好新生入學接待、入學教育和軍訓工作。
第二十七條 加強學風建設。組織學生學習《學生手冊》,使學生了解學院各項規章制度;保持與所帶班級任課老師的溝通,每學期至少交流一次及以上,并配合任課老師給予學生在學習方面的指導;每周對所帶的班級至少考勤兩次;每月到所帶的班級聽課至少一次;對曠課、遲到學生做好教育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良好的學習秩序。
第二十八條 做好校園安全穩定工作。全面了解學院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機制。了解和掌握學生思想政治狀況,及時報告和處理學生中的突發事件,協助學院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地化解和處置涉及學生的有關矛盾和問題,針對性、預見性的開展工作,講究科學的工作方法;認真做好輔導員值班、巡視和記錄工作。
第二十九條 輔導員要做好《輔導員工作手冊》的記錄以及學期工作計劃和總結,加強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等相關知識的學習,主動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論與方法;積極參加輔導員各項培訓以及會議、講座、研討會,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校外職業化培訓或專題培訓不少于1次,校內日常培訓不少于6次,兼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于4次的校內日常培訓;努力探索新時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結合實際調查研究,每學年至少撰寫一篇關于學生工作方面的調研報告或研究論文。
四 輔導員的考核
第三十條 考核的組織
輔導員的考核工作應在學校的統一部署下,由各學院具體組織實施,學工處負責監督和指導。學校設立輔導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輔導員年度考核工作?!邦I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小組成員包括校長辦公室、人事處、教務處、學工處、團委、招畢辦等部門負責人?!邦I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學工處。
各學院成立分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的輔導員工作考核小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負責本學院輔導員考核工作,考核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考核小組組長為本學院輔導員考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 考核的程序
輔導員考核分為月度崗位考核、學期綜合考核和年度綜合考核。
1、月度考核
(1)各學院輔導員考核小組每周至少一次對輔導員工作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量化、公布和反饋,月末進行考核匯總,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月度考核表》(附件1),由考核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后交至學工處備案。
(2)學工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檢查、考核及考核記載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反饋至各學院。
(3)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每月根據月度考核結果分別同輔導員進行績效面談。
2、學期綜合考核
學期綜合考核結果由月度考核平均成績、自我評議、學生評議、輔導員互評四部分組成??己朔譃椤皟炐恪?、“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類。
(1)月度考核平均成績=本學期月度考核成績之和÷本學期月數,此項成績按考核權重的60%計入考核總分。
(2)自我評議:輔導員要認真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學期考核表(自我評議)》(附件2),對照輔導員工作條例,對自己的學期工作及其成效做出客觀評價,形成個人工作小結,進行自我述職。個人自評不計入考評總分,但作為輔導員互評和系考核依據。
(3)學生評議:由各學院考核小組對輔導員所帶班級的學生按學號隨機抽樣,隨機抽樣人數不低于所帶學生總人數的30%,召開座談會,根據《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學期考核表(學生評議)》(附件3)進行測評,評議結果統計后,按考核權重的20%計入考核總分。
(4)輔導員互評:各學院在輔導員完成自我評議、述職的基礎上,根據《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學期考核表(互評)》(附件4),組織所在系輔導員進行相互測評,評議結果統計后,按考核權重的20%計入考核總分。
(5)各學院考核小組將輔導員考核中的月度考核平均成績、學生評議成績、輔導員互評成績分別填入《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學期考核匯總表》(附件5),計算考評總分,擬定考核等級,填寫考核意見,并將考核材料和考核結果報學工處。
(6)學工處匯同人事處、教務處、招畢辦等職能部門對各學院評定結果進行審議,尤其對 “優秀”和“不合格”等級人選進行綜合評議,調整、平衡各學院上報的考核結果,并將調整情況反饋各學院,若無疑義,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7)學期考核為“優秀”的名額由學工處劃撥,其比例為當學期考核人數的10%以內。
3、年度綜合考核
(1)年度綜合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類。
(2)各學院考核小組以《輔導員工作手冊》記錄情況及工作效果為依據,對照《輔導員工作條列》,根據輔導員年度綜合考核成績(年度綜合考核成績=當年度學期綜合考核分數之和÷2),對本學院輔導員個人年度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填寫《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年度考核表》(附件6),擬定考核等級,填寫考核意見,并將考核材料和考核結果上報學??己斯ぷ黝I導小組。
(3)學校輔導員工作考核領導小組,依據年度綜合考核成績以及平時掌握的情況及上報的考核材料,對照輔導員崗位職責及考核標準,對各學院評定結果進行審議,尤其對 “優秀”和“不合格”等級人選進行綜合評議,調整、平衡各學院上報的考核結果,并將調整情況反饋各學院,若無疑義,報主管校領導審批。
(4)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名額由人事處劃撥,其比例為當年度考核人數的10%以內。
(5)專職輔導員年度考核結果直接作為學校年度人事考核結果,并記入其個人檔案;兼職輔導員年度考核結果占其年度人事考核的比重不得低于50%。
(6)年度考核結果作為校、市兩級優秀輔導員評選推薦的依據。
(7)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 “不合格”的輔導員次年度不可擔任教學工作,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輔導員次年不得續聘輔導員崗位。
(8)學校召開輔導員工作表彰會,對年度優秀輔導員進行獎勵及表彰。
五 輔導員津貼
第三十二條 輔導員津貼發放對象為從事學生管理的專、兼職輔導員。
第三十三條 輔導員津貼按每年10個月的標準進行核算,??顚S?,由學工處負責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具體核算、發放方式另行規定。
六、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適用于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在崗專、兼職輔導員。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一年。原有《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工作條例》、《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輔導員工作考核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人事處、學工處負責解釋。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篇2:地產公司新員工輔導員制度
地產公司新員工輔導員制度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員工隊伍建設,幫助新員工快速了解和熟悉公司經營管理理念和企業文化價值理念,促進新員工盡快融入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為新員工輔導員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新員工輔導員資格
?。ㄒ唬┎块T負責人及以上人員為當然的新員工輔導員。
?。ǘ┕舅君g一年以上,熟悉公司情況、溝通能力強、樂于助人、工作經驗較為豐富的員工可由部門負責人推薦,報綜合管理部審批后獲得新員工輔導員資格。
?。ㄈ┬聠T工輔導員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發給新員工輔導員資格證書。
第五條新員工輔導員確定
?。ㄒ唬┯萌瞬块T負責人須于新員工入職報到前,確定一名具備新員工輔導員資格的員工作為該新員工的輔導員。
?。ǘ┬聠T工輔導員的職級原則上應較被輔導的新員工高一職級或同一職級。
?。ㄈ┨厥馇闆r下,新員工輔導員也可跨部門選定。
第六條新員工輔導員須制定輔導計劃,完成《新員工輔導手冊》中規定的輔導內容,認真填寫輔導內容和評價等,并做好以下工作:
?。ㄒ唬┴撠熛蛐聠T工介紹公司基本情況,以及新員工所在崗位的職責職能、工作要求、工作標準及工作流程等,保證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工作氛圍。
?。ǘ┹o導和幫助新員工盡快熟悉和掌握公司企業文化價值理念、經營管理理念和有關制度及工作流程。
?。ㄈ┴撠熜聠T工在試用期內有關事宜的咨詢、反饋及落實,關注新員工的工作、生活及思想動態,及時幫助新員工解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ㄋ模﹨⑴c新員工的日常評估及轉正考評工作。
第七條新員工輔導員每周應不少于1次與新員工進行面談溝通。面談時要著重了解新員工工作情況,對新員工提出的問題或困難要及時進行答疑解惑并幫助解決,如有必要應向公司領導或綜合管理部反映。
第八條新員工輔導員應盡職盡責做好新員工的"傳、幫、帶"工作。在新員工轉正前,原則上不得中途更換輔導員;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須報綜合管理部審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并落實新的輔導員后方可更換。
第九條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該崗位的直接管理者,以及該員工的輔導員共同進行綜合考評。符合轉正條件的,按期予以轉正;不符合轉正條件的,應根據具體情況延長試用期或解除試用合同。
第十條對相應新員工順利的輔導員,根據其輔導工作表現以及被輔導新員工的學習和工作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按不超過以下標準提出輔導員獎勵方案報公司人事分管領導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ㄒ唬┹o導主管以下職級的新員工,每成功輔導一人獎勵2000元。
?。ǘ┹o導主管至部門副經理職級的新員工,每成功輔導一人獎勵3000元。
?。ㄈ┹o導部門經理及以上職級的新員工,每成功輔導一人獎勵5000元。
獎勵金在新員工轉正后二個月內發放到輔導員本人。若新員工未能按期轉正或新員工輔導員未盡到其職責的,將不予計發輔導員獎勵金。
第十一條本辦法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篇3:XQ中學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崗位職責
*Q中學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崗位職責
一、根據學校工作計劃和學校黨支部、團委指示精神,草擬并認真實施少先隊大隊部工作計劃,安排少先隊大隊活動,指導各中隊制訂工作計劃。
二、以主要精力抓好少先隊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教育隊員: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做好少先隊編隊、選舉、獎勵、處分、離隊等工作;定期召開少先隊代表大會,總結隊的工作。
三、負責培養、訓練少先隊大、中隊干部,培養他們獨立活動能力;聘請中隊輔導員,做好培訓工作,指導各中隊開展活動。
四、在學校統一領導下,協助政教處、團委、學生會共同組織好寒暑假與節日活動,積極組織隊員參加課外活動和學雷鋒、學賴寧等學習英雄模范的活動,在活動中提高隊員覺悟,增長才干。
五、舉辦“少年團?!?,進行團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少先隊員加入共青團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