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工程學院教育教學周期教育教學活動總結
有了第二教學周期的鋪墊,第三教育教學周期開始深入學習javascript內容,一個完整的教育教學周期下來,仍是有待改進的地方,現總結之:
一、教育教學手段:
針對第二教學周期中出現的問題,在此次教學活動中做出了相應的改進,采用類似考核的辦法,讓學生有機會站到講臺上進行一下學習知識點的匯總,因為目前學院人數少,在保證教學進度的前提下能讓全部的同學有上臺的機會,將最終考核的形式應用到日常的學習過程當中,一方面可以提高學生的自我學習匯總能力,二來可以避免在考核時出現的緊張心理。
目前看到有一定的效果,在未來的教學過程中堅持并逐步改進。
二、教育教學方式:
教學方式上,更多采用鼓勵的方式,減少了對學生的批評的次數,即使批評語氣也盡量的柔和,讓學生能接受。
針對不同情況的學生進行單獨的輔導,并根據學生特點不同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為了讓學生掌握的更扎實,也嘗試采用學生間輔導的方式,讓學生之間相互指導,共同提高。
三、教育教學內容:
力求在教學內容上重點突出、掌握技巧、兼顧全面,讓學生明白知識中哪些為常用的重點知識,需要下功夫掌握,哪些是需要知道的知識,需要熟悉,哪些是需要了解的知識,需要了解。
總體來看,本教學周期中教學效果比上個教學周期中有了明顯的好轉,學生們能夠有主動性去學習,練習方面相對也增加了不少,并且完成情況良好。
希望在下一個教學周期當中繼續在教學模式的框架下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讓學生學起來更輕松。
篇2:工業經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過程性督查制度
工業經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過程性督查制度
一、建立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制度
1、定期檢查、指導教師的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學習輔導、考試評價等情況,并進行評估指導;學期末,要對教師備課、上課、案例研究、專題研究、撰寫教學隨筆和論文總結等業務質量開展自評、互評,進行表彰獎勵;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的教學質量進行一次分析研討,研究、制定出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學質量監控與評價安排,監控教學計劃(進度)、教案(講稿)、課標落實、學生學習狀態與水平等日常教學工作;利用檢查、評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監控實驗、實訓課材料、專業知識集、學生作業、后進生輔導、教學質量分析、試卷等;做好教學工作全面的監控與指導;
3、校級行政以聽推門課的形式為主,對教學的重點工作進行監控與指導;
4、每學期教師根據個人教學研究情況,可提出“匯報課”申請,由教務科組織教學管理人員、教研人員、家長等多方進行視導與評價;通過視導了解教學中的優勢和問題;對研究成效顯著、教學效果好的老師,總結推廣其教學研究經驗;對尚存在不足的老師,及時指導其改進教學方法;
二、建立教學質量檢測評估制度
1、學科、班級要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定項評比活動,以此加強對知識、技能、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綜合素質的監控;
2、每學期安排對指定的年級、班級抽取一定數量的學生,進行1-2次監控測試,測試形式可采用書面測試、口試或操作測試;組織開展學科單項競賽活動;及時進行教學質量分析,了解教學情況,督查指導教師的教學;
3、進行教師、學生、家長問卷,調查他們對學校的教學管理、教師的教學態度、專業水平和能力,學生的學習習慣和學習質量等方面的認可程度,以此來評估、指導我們的教學工作;
篇3:高級中學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試行細則
高級中學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勵試行細則
第一條:為鼓勵取得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教育教學科研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產生明顯效果的教學方案、教育教學論文,各類教育教學學會、團體承認并授予的各級別榮譽稱號的論文、作品(包括多媒體課件)。 第三條:學校內所有教職工, 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
第四條:每學年度征集申報的時間范圍是:上年8月1日至下年的7月31日內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條:評獎標準。 按科研成果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作用,尤其是可操作性、前瞻性及榮譽級別等綜合評定,分為特等、一、二、三等及優秀獎。授予相應的證書并頒發獎金。大獎特等獎,重獎一等獎( 獎金數額因年度情況另定)。
第六條:各種獎次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特等獎。
1.承擔學校省級以上教研課題, 驗收合格并獲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三等獎(包括三等)以上者。
2.科研項目屬國家“九五”科研規劃項目, 成績顯著、獲國家“九五”教育科研項目三等獎(包括三等)以上者。
3.自己獨創、歷時一個周期(三年)實驗, 效果顯著取得國家級教育科研立項。
4.多媒體軟件開發、 獲國家教育部教育軟件開發專利號并公開出版發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等獎。
1.承擔市、局教育中心以上教研課題、 經驗收合格并獲三等獎以上的(包括三等)。
2.實施并操作一年以上, 有明顯效果并有詳細的實驗記錄。
3.校內首創、在同行業中位于前例,有一定影響的。
4.論文發表在國家級(包括重點院校的學報) 刊物上或論文、作品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申報下一級獎次。
第七條:獲得教學科研成果獎的, 記入本人考績業務檔案,作為評定職稱、晉級增薪、考評聘任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成果而獲獎的, 一經查出,收回獎金、證書,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九條:成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考評小組, 由學校教育科研室實施操作。
第十條:申報手續:證書復印件,省市科研項目的立項報告,實驗計劃,總結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