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民族大學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管理辦法

3842

  民族大學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國家民委、湖北省委相關精神,加強對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的規范管理,營造風清氣正、健康文明、厲行節約的校園環境,推進和諧校園建設,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校內各單位懸掛宣傳橫幅、張貼物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以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學校的建設、發展情況或某一特定階段的重要工作內容為主,不得制作、懸掛、張貼有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背景板、橫幅標語或宣傳圖片。

  第二條 校內懸掛宣傳橫幅、張貼物實行登記審批制度,黨委宣傳部為校內橫幅、張貼物的主管部門;保衛處為校內橫幅、張貼物的監督部門;橫幅、張貼物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橫幅、張貼物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校內懸掛橫幅、張貼物必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橫幅、張貼物僅用于宣傳申請單位的工作、活動,未經批準,不得出現歡迎、祝賀等標語和橫幅。懸掛橫幅、張貼物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審批表(在黨委宣傳部網頁“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審批表須電腦打印、手書簽名、單位蓋章,內容不得手寫,涂改無效。

  第四條 申請單位要對橫幅、張貼物內容進行審查。不涉及思想文化類活動(包括講座、論壇、報告會、研討會,下同)的,可由申請單位輔導員、分團委書記等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審核、手書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內容涉及思想文化類活動的,須由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手書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黨委宣傳部和保衛處審批。

  第五條 橫幅、張貼物內容涉及活動的,審批時須附活動策劃書;涉及競賽、問卷調查的,審批時須附試卷和題庫;申請張貼物須提供最終展出圖案(紙質)備案;需重新審批的橫幅、張貼物須攜帶原表格。

  第六條 橫幅、張貼物須按規定的尺寸制作。橫幅寬為0.5米或0.7米,底色為紅色或藍色,字顏色為白色或黃色,字體為宋體或黑體;張貼物高不超過2.4米,寬不超過2.4米。同一活動校內懸掛橫幅、張貼物的數量各不超過3個(含北區),最長懸掛期限為7天。

  第七條 橫幅、張貼物須在批準的時間、地點懸掛,內容須與審批內容完全一致。未經審批不得在校園公開場所懸掛,尤其不允許自行在學術交流中心內外和校大門口懸掛。學校各大門口、行政樓前、圖書館南北書院之間的南湖邊、學術交流中心前、“翔”標志前、各樓棟大廳文化墻前,原則上不得懸掛。

  第八條 懸掛橫幅、張貼物不能毀損樹木和設施,不能影響交通。

  第九條 橫幅、張貼物懸掛期滿3日內,由申請單位自行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學校將進行清理。

  第十條 保衛處在巡查中發現未經審批、與審批內容不一致的橫幅、張貼物,將按本辦法責令橫幅、張貼物所屬單位直接撤除。

  第十一條 各單位未按本管理辦法執行的,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z民族大學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管理辦法》(民大黨發〔20**〕6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校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篇2:民族大學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管理辦法

  民族大學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國家民委、湖北省委相關精神,加強對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的規范管理,營造風清氣正、健康文明、厲行節約的校園環境,推進和諧校園建設,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校內各單位懸掛宣傳橫幅、張貼物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以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學校的建設、發展情況或某一特定階段的重要工作內容為主,不得制作、懸掛、張貼有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背景板、橫幅標語或宣傳圖片。

  第二條 校內懸掛宣傳橫幅、張貼物實行登記審批制度,黨委宣傳部為校內橫幅、張貼物的主管部門;保衛處為校內橫幅、張貼物的監督部門;橫幅、張貼物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橫幅、張貼物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校內懸掛橫幅、張貼物必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橫幅、張貼物僅用于宣傳申請單位的工作、活動,未經批準,不得出現歡迎、祝賀等標語和橫幅。懸掛橫幅、張貼物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提交審批表(在黨委宣傳部網頁“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審批表須電腦打印、手書簽名、單位蓋章,內容不得手寫,涂改無效。

  第四條 申請單位要對橫幅、張貼物內容進行審查。不涉及思想文化類活動(包括講座、論壇、報告會、研討會,下同)的,可由申請單位輔導員、分團委書記等相關工作人員負責審核、手書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內容涉及思想文化類活動的,須由申請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手書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并報黨委宣傳部和保衛處審批。

  第五條 橫幅、張貼物內容涉及活動的,審批時須附活動策劃書;涉及競賽、問卷調查的,審批時須附試卷和題庫;申請張貼物須提供最終展出圖案(紙質)備案;需重新審批的橫幅、張貼物須攜帶原表格。

  第六條 橫幅、張貼物須按規定的尺寸制作。橫幅寬為0.5米或0.7米,底色為紅色或藍色,字顏色為白色或黃色,字體為宋體或黑體;張貼物高不超過2.4米,寬不超過2.4米。同一活動校內懸掛橫幅、張貼物的數量各不超過3個(含北區),最長懸掛期限為7天。

  第七條 橫幅、張貼物須在批準的時間、地點懸掛,內容須與審批內容完全一致。未經審批不得在校園公開場所懸掛,尤其不允許自行在學術交流中心內外和校大門口懸掛。學校各大門口、行政樓前、圖書館南北書院之間的南湖邊、學術交流中心前、“翔”標志前、各樓棟大廳文化墻前,原則上不得懸掛。

  第八條 懸掛橫幅、張貼物不能毀損樹木和設施,不能影響交通。

  第九條 橫幅、張貼物懸掛期滿3日內,由申請單位自行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學校將進行清理。

  第十條 保衛處在巡查中發現未經審批、與審批內容不一致的橫幅、張貼物,將按本辦法責令橫幅、張貼物所屬單位直接撤除。

  第十一條 各單位未按本管理辦法執行的,視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z民族大學校內宣傳橫幅、張貼物管理辦法》(民大黨發〔20**〕63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校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篇3: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A版)

  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A版)

  文件編號:**-WI-KF-20

  1. 目的

  1.1規范通告、橫幅的管理,維護小區良好形象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管理處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

  3. 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批本管理處所發布的通告(包括外來通告)和橫幅的懸掛

  4. 內容

  4.1 定義

  4.1.1 通告包括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1.2 外來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級公司、業戶、外部其他單位)發布的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2 發布通告的管理

  4.2.1 管理處起草的通告

  a) 由管理處起草的通告發布前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審批確認。

  b) 發布的通告須有管理處經理的簽章,并須加蓋紅色管理處印章。

  c) 發布的通告須張貼于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2.2外來通告

  a) 對于外來通告,發布前亦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確定是否給予發布,并由其確定張貼期限。

  b) 外來的通告應張貼在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3 橫幅的管理參照4.2執行。

  4.4 對已過有效期的通告、橫幅管理處應及時清除

  4.5 本管理規定執行情況作為管理處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質量記錄

  《信息發布登記表》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