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內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校內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的有效管理,規范懸掛和設置行為,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有序的校園環境,同時倡導厲行節約、求真務實的校園文化氛圍,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特制訂《**大學校內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中的校內指校園內室外公共場所。
第三條 凡在我校校內懸掛橫幅、設置宣傳廣告均適用于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登記與審批
第四條 校內懸掛宣傳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嚴格實行登記審批制度。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為校內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的主管部門。
第六條 各單位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要事先到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審批,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懸掛和設置。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七條 在校園內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必須按照審批程序辦理。申請單位至少要在懸掛和設置前3日提出申請,懸掛和設置期限最長為7天,到期后立即拆除。
第八條 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須填寫《**大學校內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申請單》。各學部、學院、中心所屬單位(包括所屬學生組織)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由所屬基層黨委審查;各部門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由部門負責人審查;校級學生組織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由校團委負責審查。審查通過后,報黨委宣傳部審批,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規格尺寸進行懸掛和設置。
第九條 校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進校開展活動,或與校內單位合作開展活動,需要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的,由引進單位或合作單位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批辦理。
第十條 經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懸掛和設置的,懸掛和設置單位要分別到保衛部、后勤處備案,以免上述部門在日常校園管理過程中將其視為非法宣傳品而拆除。
第四章 內容及規格要求
第十一條 橫幅標語及宣傳廣告的內容要積極健康,設計要美觀整潔,主題要突出,用語要規范。
第十二條 橫幅標語及宣傳廣告的文字要以簡體中文或規范英文書寫,不得使用繁體字、生僻字。
第十三條 橫幅標語幅面大小與懸掛空間相協調,懸掛要端正、平直。
第十四條 噴繪類宣傳廣告幅面限定為:寬不超過3米,高不超過2.5米。設置要端正、平整、美觀。超出上述幅面規定的,黨委宣傳部不予批準,校財務處不予報銷。
第五章 懸掛和設置地點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的,必須在規定的地點進行懸掛和設置。為防止對樹木、花卉及草地的損壞,嚴禁在花卉及草坪綠地間擺放宣傳廣告,在非指定地點的樹木間懸掛橫幅標語,不得影響交通和通行。
第十六條 對懸掛、設置的地點、數量、形式規定:
1、主樓前指定宣傳廣告展位:噴繪類展架(4個以內)
2、核桃林廣場:橫幅標語(1-2條)、可移動展板。
3、北門:橫幅標語(1條)
4、西門馬路:橫幅標語(1條)
5、48號樓東側馬路:橫幅標語(1條)
第十七條 除第十六條規定的地點外,其他室外公共場所禁止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藝術類招生、研究生入學、四六級外語考試等全?;驀壹壵猩荚嚳稍?號教學樓、48號教學樓前設置宣傳廣告或通知公告板。)
第十八條 各單位所在辦公樓周圍5米內,實行單位自管,同時要嚴格遵循第四章有關內容及規格要求。
第十九條 本單位借用其他單位場所開展活動,可在活動場所室外5米內設置宣傳廣告,須經活動場所管理單位或所屬單位同意后方可設置。建議采用易拉寶,不提倡設置大型噴繪類展架。
第六章 嚴格禁止的橫幅標語、宣傳廣告
第二十條 未經審批的校外企事業單位、團體懸掛和設置的。
第二十一條 未經審批的校內單位、學生組織懸掛和設置的。
第二十二條 完全以商業贏利為目的。
第二十三條 不規范、不在指定地點懸掛和設置的。
第七章 橫幅標語、宣傳廣告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橫幅標語和宣傳廣告進行管理是學校綜合治理和環境美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由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協助主管部門對橫幅標語、宣傳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懸掛橫幅標語、設置宣傳廣告的單位負有日常管理維護的職責,發現有損壞、傾斜等不美觀現象,要及時進行維護或拆除。
第二十六條 保衛處、后勤管理處要加強校內巡視,發現未經審批、未按指定地點懸掛的橫幅標語、設置的宣傳廣告,要通知懸掛和設置單位限期拆除。如未按時拆除,保衛處會同后勤管理處有權進行拆除處理,對懸掛和設置單位造成的損失,由懸掛和設置單位自行負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年*月*日
篇2:科技學院校園懸掛器物安全檢查通知
科技學院關于校園懸掛器物安全檢查的通知
為了師生員工有著更佳舒適的學習、工作、生活環境,學校在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餐廳內都裝有吊扇、掛扇,目前天氣逐漸轉熱,吊扇等季節性使用的物品即將啟用。為確保吊扇等電器的正常運轉,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學校要求在“五一”長假之前,各班級、各辦公室以及物業、食堂要安排專人對教室、辦公室、寢室、餐廳吊扇等懸掛器物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具體要求如下:
一、檢查時間:“五一”之前安排人員自查,排查隱患,上報到總務處;總務處將在“五一”假期期間進行逐一檢修。
二、檢查范圍:教室、宿舍、餐廳、辦公室等室內的吊扇、掛扇、日光燈,過道、樓梯處懸掛的應急燈,消防安全制度牌、監控以及校內其它懸掛器物。
三、檢查重點:1、各類懸掛物品的緊固件(掛鉤等)有否松動、脫落;2、吊扇、掛扇的防護罩、螺栓等是否完備、是否銹蝕;3、相關電器是否保養,能否正常運行等。
四、整改與反饋:1、總務處對排查出現的各類隱患及時予以加固、更換;2、各類季節性電器在使用前再作一次保養,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3、各部門將檢查反饋表及時上傳到內網總務處檢查維修模塊。
附:
校園懸掛器物安全檢查反饋表
檢查人:上報日期:
檢查班級(辦公室、寢室、餐廳)
檢查部位(處)
發現隱患?。ㄌ帲?/P>
已整改隱患(處)
尚未整改隱患及具體情況說明
篇3: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A版)
小區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規定(A版)
文件編號:**-WI-KF-20
1. 目的
1.1規范通告、橫幅的管理,維護小區良好形象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管理處發布通告、懸掛橫幅的管理
3. 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批本管理處所發布的通告(包括外來通告)和橫幅的懸掛
4. 內容
4.1 定義
4.1.1 通告包括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1.2 外來通告是指由政府(或上級公司、業戶、外部其他單位)發布的通知、啟事、公告、告示。
4.2 發布通告的管理
4.2.1 管理處起草的通告
a) 由管理處起草的通告發布前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審批確認。
b) 發布的通告須有管理處經理的簽章,并須加蓋紅色管理處印章。
c) 發布的通告須張貼于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2.2外來通告
a) 對于外來通告,發布前亦須填寫《信息發布登記表》交管理處經理確定是否給予發布,并由其確定張貼期限。
b) 外來的通告應張貼在管理處指定位置(一般情況下是指宣傳欄、單元門、大堂和其它指定位置)。
4.3 橫幅的管理參照4.2執行。
4.4 對已過有效期的通告、橫幅管理處應及時清除
4.5 本管理規定執行情況作為管理處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質量記錄
《信息發布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