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工學院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1.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2.轉遞檔案必須齊全完整,按照規定整理裝訂,嚴包嚴封,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3.為使人事檔案能隨著人事調動或職務的變動而及時轉遞,人事檔案管理員應在人事檔案密封前通過人事檔案網絡管理系統檢查是否有應歸檔的材料。
4.轉移檔案材料必須填寫統一規定的“人事檔案轉遞通知單”,和檔案材料一起放入檔案袋內密封,并以機密件發出。
5.對寄出的檔案,一個月內未收到轉遞單回執的,應寫信(或電話)催問,查明原因。
6.凡已調離人員的人事檔案,一年后仍未轉遞走的要收取一定的保管費用。
篇2:學院干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學院干部人事檔案轉遞制度
一、干部工作調動后,應及時將其人事檔案轉至新單位。
二、轉遞干部人事檔案,必須通過機要轉遞或派黨員干部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
三、轉出的干部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規范整理。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未經規范整理的檔案不得轉遞。
四、轉遞干部人事檔案,必須按“轉遞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通知單”詳細登記,嚴密包封。
五、檔案轉出1個月后未收到檔案回執,應及時與接收單位聯系,嚴防檔案丟失。
六、違犯檔案轉遞制度,造成檔案丟失,發生抽取、更換檔案材料等現象的,要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