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民族和宗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xxx關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論述,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我校民族和宗教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有效抵御和防范境外宗教滲透和校園傳教,維護校園和諧穩定,根據《教育法》《宗教事務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意見》《*河南省委高校工作委員會 *河南省教育廳黨組關于切實加強高校信教學生教育引導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堅持以社會***為指導,深入學習xxx關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講話,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為目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堅持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原則,著力采取教育引導系列化舉措,強化對我校師生特別是具有信仰宗教、有信仰宗教背景師生的保護、管理、引導和服務工作,努力營造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學校的和諧穩定。
第二條 本預案所指民族和宗教事件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指“三股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暴力恐怖勢力)的破壞活動和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和顛覆,以及校外誘導和互聯網傳播等各種原因引發的少數民族師生或信教師生群體性*、非法*、罷課、罷餐、*、*、*等對學校穩定、師生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
第二類是指校園傳教滲透事件,包括課堂傳教、大學生團契、外來人員進校傳教等活動。
第三條 應急處置的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統一指揮、密切配合、科學處置、快速反應;
(二)堅持積極預防,加強排查,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將可能發生的民族宗教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減小事件造成的后果和影響,進一步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宗教和睦、保持校園和諧穩定;
(三)堅持依法處理、堵疏結合,對極少數蓄意鬧事分子和帶有境外政治背景的宗教組織和個人進行的宗教滲透和校園傳教活動,要堅決依法處理、果斷打擊;
(四)對不明真相誤入事件的師生則以教育和引導為主;同時注意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教訓,認真加以改進。
第二章 工作原則
第四條 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民族和宗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政齊抓共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各部門和二級學院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始終把民族和宗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最大程度地減少民族和宗教事件的發生。
第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成立學校民族與宗教工作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在黨委統戰部,負責應急處置的事務性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負責民族與宗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制定相關制度和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件程度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相關單位落實應急預案,共同做好處置工作;
(三)負責及時收集、通報和上報民族與宗教事件處置的有關情況;
(四)對全校各單位貫徹執行預案以及在事件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六條 建立建全學校與各二級學院、單位聯動協調機制,發生突發事件后,領導小組成員、各相關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門、學院系統聯動、群防群控、全方位處置民族與宗教事件的工作局面,確保預防、檢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密切銜接與正確應對。
第三章 應急預案制定依據
第七條 總體應急預案根據《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教育系統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鄉新學院政治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第四章 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八條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做好應對民族與宗教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九條 向領導小組及時報送突發事件是相關各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全院各單位要建立暢通的信息傳送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應急信息報送系統。
第十條 學校相關部門要通過課堂教學、培訓、宣傳手冊、專題講座、展覽、板報專欄、網絡、廣播等生動活潑的形式與途徑,加強對教工和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教知識教育、法制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敏感時期要落實各級值班制度和匯報請示制度,提高預防和處理民族與宗教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定期開展調研,及時排查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和減少民族與宗教突發事件的發生。
第十一條 要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實踐中不斷運用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隊伍理論素質和技能,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第五章 應急預案啟動標準
第十二條 學校從實際出發,根據事件的突發緊迫程度、形成的規模、行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發展蔓延的趨勢等,由高到低劃分為4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經批準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請愿以及實施打、砸、搶等,已形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針對師生的各類恐怖襲擊事件;其它視情況需要作為Ⅰ級對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級)
聚集事件失控,校園網上出現大面積的串聯、煽動和蠱惑信息;校內出現未經批準的大規模*、*、*、請愿等行為,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癱瘓;其它視情需要作為Ⅱ級對待的事件。
(三)較大事件(Ⅲ級)
校園內出現各種與民族宗教相關的橫幅、標語、大小字報,引發在校內局部聚集,并已形成影響和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群體性事件;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Ⅲ級對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級)
事件處于單個事件狀態,可能出現連鎖反應并引起聚集。單個突發事件已引起師生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師生或社會人員(包括學生家長)中出現少數過激的言論和行為,呈現可能會影響校園穩定的苗頭性信息;其它視情需要作為Ⅳ級對待的事件。
第六章 處置程序
第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在發生較大以上民族與宗教突發事件后,必須在30分鐘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要迅速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1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報告,2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絕對不允許出現信息報送滯后于網絡消息的現象。對一時難以完全搞清楚的緊急情況,應先報已掌握的主要情況,隨著對情況的全面了解和對事件的處理不斷地補充報告,絕不能壓而不報。一次報不詳盡的,可分幾次續報,同時要確保突發性事件報告的真實性。
第十四條 信息報告要涵蓋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誤報、漏報、瞞報。報告內容應包
括:
(一)時間、地點、涉及人員、規模、影響范圍、信息來源等情況;
(二)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三)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四)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的反應;
(五)事態現狀、處置過程和結果以及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根據事態的狀況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通報學校黨委宣傳部,加強輿情研判,同時與事發地保持密切聯系,進一步核實情況。黨委宣傳部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控制的主動權,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民族與宗教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信息,并根據實際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后續發布工作,正確引導校園與論。
第十六條 當確認突發事件即將或已經發生后,領導小組要快速響應,按照“統一指揮、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分工協作”的原則,成立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研究事件級別,制定處置方案,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快速、準確、高效的工作機制。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應立即進入指揮狀態。各相關單位應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訊聯絡順暢、快捷,按照事件的性質規模、范圍采取相應的處置指施。緊急情況需外部協助的,立即向有關部門求助,必要時可預先通知網絡等媒介做好信息播報準備。
第十八條 應急處置措施
(一)特別重大事件(I級)
如出現并未經批準聚眾走出校門進行大規模*、*、*、*、請愿等群體性事件,事態學校無法控制的,除按照Ⅱ級事件處置程序外,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向河南省委、鄉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報告。一旦師生走出校門,要全力進行勸阻,主管校領導和相關單位黨政領導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進行疏導,安撫學生情緒,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保衛處要妥善維護現場秩序,保障師生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人員傷亡,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秩序維持的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進入*隊伍尋釁滋事,還要及時請當地公安部門到現場協助做好工作,防止師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后勤管理處要做好車輛準備,隨時接師生回校。
(二)重大事件(Ⅱ級)
出現聚集事件失控,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的,除按照Ⅲ級事件處置程序外,學校有關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現場進行疏導,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化解,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和擴大。保衛處要嚴格門衛管理,防止師生串聯和外出*、*,防止社會閑雜人員進入。對其中煽動鬧事、謾罵、破壞公物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采取強行措施堅決予以制止,同時注意收集證據,查清問題,對肇事者嚴肅處理。校醫院要做好醫療保障工作。
(三)較大事件(Ⅲ級)
如果發生聚集和*的苗頭,除按照Ⅳ級事件處置程序外,責任單位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學校民族與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須立即研究決定啟動工作預案并報告河南省委、鄉新市委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對在校園非法*、聚眾且內容有煽動性質的,保衛處和相關單位要立即趕到現場予以制止,并對組織者進行說服教育,勸其離開現場,盡可能地將事態控制在校園內。對圍觀人員各單位各負其責,將本單位人員帶離現場,防止形成群體勢力。對無理取鬧、編造是非者,要及時指出其錯誤,向師生做好解釋工作,讓廣大師生明辨是非。
(四)一般事件(V級)
學校民族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不斷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監控、信息收集等工作。保衛部門要加強對校園安全的監控管理工作,發現不穩定因素苗頭時,要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對張貼大字報、違法發放傳單的,要對涉及人員進行管控,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各學院、單位要時刻關注師生思想動態,及時掌握可能引發民族與宗教事件的苗頭信息,發現突發事件的苗頭時,學校有關單位負責人要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取證,并通知相關部門及時解決,消除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和問題。
第七章 后期處置
第十九條 事件結束后,應盡快查清突發事件的原因,并對事件作出后果評估,形成書面處理意見。
(一)屬于國際、國內重大熱點問題或有關國家、民族情感等敏感問題引發的民族與宗教群體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形式,加強正確的引導和教育,組織師生學習中央有關文件,開展法制教育,保護師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師生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的決策上來。
(二)屬于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員傷亡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對在事故中傷亡的師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和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清理整治,切實解決校園及周邊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隱患問題,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屬于院內體制改革中涉及師生切身利益問題以及學院辦學、基建工程等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后期處置工作重點是:認真調查了解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對法律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督促有關單位及時落實;對要求合理、一時難以解決的,深入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結束后,學校相關單位要提出進一步改進的方法和措施,鞏固穩定工作局面,防止事件反彈,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認真總結,反思引發事件產生的原因和問題。
第八章 責任與獎懲
第二十條 對在突發性事件處置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要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并作為考核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救援、預警、處置以及恢復重建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如因工作不負責任、時間拖延、處置不力或沒有采取措施、應到而沒到現場、不聽從指揮等主觀因素導致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預案由民族與宗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2: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工作職責
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民族事務和宗教工作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聯系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負責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有關工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實施民族關系監測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配合承辦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轄區清真食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及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實施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顒?。
(九)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民族圖書的出版發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干部,指導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三)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調動宗教界的積極性,為構建和諧z貢獻力量。聯系、幫助市級各愛國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團體設立和管理的有關事務;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系;負責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排查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御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六)承辦z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3:大學生宗教信仰情況調查報告
《*思想和***主義理論體系概論》課程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題目:大學生宗教信仰情況調查報告
院系:
班級:
專業:
學號:
指導老師:
姓名:
年月號
大學生宗教信仰情況調查報告
前言
人類信仰是人類社會生存不可或缺的一種精神動力,是一種強大的凝聚力。目前大學生對于宗教信仰問題看法上呈多樣性趨勢,很多學生對宗教問題有濃厚的興趣,繼而影響個人社會觀,價值觀。因此,研究宗教信仰在大學生中的發展狀況對我國的經濟、文化、科技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1.調查目的。
1.了解當代大學生信仰結構,與宗教信仰的看法;
2.認識宗教信仰對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的深層影響;
3.探究大學生宗教信仰對社會發展,民族振興的潛在聯系;
4.思考宗教信仰在大學生群體中產生的利與弊,討論原因及改良方法;
5.分析宗教信仰產生的原因,與民族性格,文化結構的內在聯系。
2.調查方法。
1.思考調查方法,確定調查基本思路,樣本數量;
2.通過發放調查問卷方式及樟樹林論壇發帖調查;
3.回收問卷后,分析數據,并結合調查目的討論總結;
4.撰寫調查報告。
三.時間與地點。
1.時間
20**.11.20-20**.11.22
2.地點
楠園食堂附近及樟樹林論壇
四.調查對象。
西南大學楠園片區學生及樟樹林論壇網友。
5.調查結果及分析。
經過分析數據及閱讀相關書籍可以得出。
宗教是一種世界范圍內容觀存在的歷史現象,它曾在歷史上產生過極為重要而廣泛的作用,滲透進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而且在今天的文化活動、國際事務和日常生活中仍有一定的影響??陀^地認識宗教的本質及其產生和發展規律,了解世界上的主要宗教體系及其特點,不僅有助于當今的大學生更好地把握歷史上和現實中的宗教現象,認識到宗教對于社會安定和世界和平的影響,而且對于拓寬知識視野,從而更深入地理解和分析科學、倫理、法律、經濟、文學藝術等各種文化活動,更好地處理在人際交往中的宗教信仰關系等,也有積極的意義。
據調查,大學生中明確表示信仰宗教的約占總數的10%,產生這種宗教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會的客觀因素,也有大學生自身主觀的因素。
gg開放以來,政治環境的寬松、經濟水平的提高、價值觀念的變化,使人們的信仰變成多元化。多種經濟成分并存,價值觀念的不同,決定人們意識形態的異化。共產黨內的不正之風,社會主義初級社會的腐敗現象、單位中的用人不當,社會分配的不公平,貧富差距的擴大,種種因素,使青年人對共產主義的信念產生了懷疑。政治信仰的缺失,導致許多人轉向宗教信仰,大學生也不例外。
青年人思想未定型,情緒浮躁、易變,追求新鮮刺激,常有反傳統的逆反心態,有強烈的獨立自主意識,面對不同以往的文化背景和多種價值選擇,大學生感到茫然、疑慮、混亂的同時,求新、求異的心理使一些青年學生轉向了宗教。
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過程中,青年人承受著更多的來自學習、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的風險和壓力。求學道路的困難、生活的苦澀和艱辛、工作的不盡人意或家人的下崗待業、個人及親友病痛等等,面對人生挫折和困惑,都會導致青年人尋找精神上的安慰和解脫之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交往日趨淡漠,因而宗教組織中教友之間的親密、友善的關系,毫無功利色彩的互相關心和真誠幫助,就顯得充滿親和力和誘惑力。青年大學生在社會中大多處于弱勢地位,教會和教友之間的互相幫助,使他們感到上帝是他們最后的靠山。信仰宗教滿足了信仰者的歸屬感,使其精神上感到欣慰和滿足,他們不再是孤立無援的,他們是“組織里的人”。
當然,有一些大學生是因為生長在信仰宗庭,還有一些人在困境中得到宗教界人士的幫助從而走向宗教。
當代大學生的宗教熱,集中反映了部分青年人在信仰中的迷失,體現了許多認識上的誤區:
其一,宗教道德與文化的獨特魅力的吸引。特別是追求至善的宗教道德,是它最迷惑人、吸引人的地方之一。三大宗教幾乎都包括了這么一些道德誡律:不偷盜、不奸淫、不兇殺、不貪財、不搶劫、不誣陷、不妄語、平等愛人、懲惡揚善。因而相當部分大學生認為,這些宗教道德與社會主義的道德規范并不矛盾,它的約束力量甚至超過了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作用,當今物欲橫流的市場經濟社會中,尤需這些宗教道德的教化。
世界銀行前兩年曾發表過一個報告,大意是有信仰的地方發生金融犯罪的可能性更低,因為人們不是害怕法律才不犯罪的。事實上,再完備的法律也阻擋不了深思熟慮的觸犯,人不犯罪一是受到道德律的自我約束、自我譴責,二是害怕神的懲罰。佛教的轉世說,基督教的天堂地獄,這些戒律在叫人棄惡從善,抑制罪惡勢力、穩定社會秩序、凈化社會空氣等方面確具有獨特的積極意義。
其二,對信仰自由的模糊認識。憲法給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力,法不禁止即為無罪,合法的東西為什么有人還要橫加指責并干涉呢?
其三,對科學家信仰宗教問題的認識。很多大科學家似乎接受上帝這個概念,有些科學家本身信仰宗教,因此,許多大學生認為科學與宗教信仰并不相孛。
宗教是一種文化,是寶貴的歷史財富。只有正確的理解和認識它的價值并且合理的對待才是有意于個人的生活、有益于社會的和諧!作為一種文化現象,或者說歷史承傳的習俗,宗教活動包含了豐富的社會人文知識。另外,作為精神追求在每一個人的內心世界中,宗教的意義大有不同。在我認為,無論什莫信仰或者精神追求,必須建立在個人文化修養達到一定高度的基礎之上,才能領會和運用好它的根本意義所在。
封建社會給我們留下了很多寶貴的人文思想知識。作為宗教信仰也在其中,并且有很廣大的群眾基礎。宗教信仰在中國有著良好的發展空間是離不開這些基礎空間的。然而,有一定思維能力的人都能夠分析到,無論任何思想意識有多莫偉大,它的承傳需要有高度的文化知識作工具,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理解認識,綜合整理、記錄,才能給后人保留下印記。通過這些印記,我們才能了解認識它的內在意義。封建社會,宗教信仰只有統治階級才有能力、有目的的來記錄整理這些資料,并且有傾向性的加以撰述,屬于上層建筑范疇。做為普通老百姓,文化層面根本達不到對它的積極分析、合理判斷。所以,宗教信仰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宗教信仰是廣大基層群眾的枷鎖、宗教信仰是老百姓的精神寄托。
現代社會,宗教信仰作為一種思想活動大都自由的存在于每一個人的頭腦中,政府對于宗教信仰的約束很寬泛。因此,它的影響力也就只有以個體為對象了。也正是這種條件下,宗教信仰在一個人的思想活動中產生著不同的作用。應該積極的承認,當今社會存在著嚴重的信仰危機。價值觀的變化、世界觀的轉變,在所有人的思想中,實際性、實用性成為主流思想觀念。作為宗教信仰在大多數人來看,充其量也就是歷史知識罷了!然而,社會的極端化發展中,出現了有文化、有資本、有地位的高端階層追求宗教信仰、崇尚宗教活動的群體。同時,又出現了沒文化、沒資本、沒地位的最低社會階層也在積極追求宗教信仰、崇尚宗教活動的現象。在這兩者之間,有一種默契的統一,那就是精神空虛。
精神空虛如同一個人沒有了魂魄,渾渾噩噩的樣子,再豐富的物質生活也難以令其積極的活著;再匱乏的物質條件也難以促就其積極的轉變,在這些人的思想意識中,追求宗教信仰成為解脫逃避現實的最好選擇。應該積極的認識到,當今社會中對于歷史留給我們的財富,應該積極的了解它的文化背景、歷史形成因素,用來讓我們清晰的知道先輩們生活的樣子,并且幫助我們更好的總結歷史、開拓未來。作為宗教信仰,我們更應該實事求是的對待它的形成背景、社會作用。如果盲目的作為精神寄托,靈魂歸屬,那就泯滅了宗教信仰的積極價值,再嚴重的講就是迷信活動了。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染塵埃!”作為宗教一支的信仰認識,六祖精辟的理解應該說給我們后人留下了寶貴的思想定位。古人的這種認識的淵源來自對生活的充分了解和感悟,應該告訴后人的思想理念在于:積極的對待生活每一刻,精神上高度總結來自生活的腳踏實地,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理解教誨的目的。從另外的界面來認識,友善、和諧的做人、做事,是社會總體追求的大方向,并不是只有宗教信仰里才表現出來的。佛來自于人,道德高尚的人,如果所有的人都去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這個社會就圓滿了。當今社會正在以“道德榮辱”觀念來提高個人的修養,也并非宗教的灌輸,我們離開宗教信仰也能夠積極的建設思想信仰領域,意識形態主流來自生活在這個社會里的大多數群體的認識。
因此,宗教信仰應該為社會發展服務,應該是正確理解歷史發展的途徑,如果它成為我們生活的最終追求,那將是宗教思想的悲哀!一個人,不能以自己的宗教信仰來改變家庭生活的和諧性;一個家庭不能以宗教信仰的追求影響社會的和諧與實際;一個宗教信仰群體不能以宗教信仰來干涉社會正常發展的秩序。否則,家人失去友愛,社會失去朝氣,民族發展將愚昧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