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范本[1]
擔 保 人:(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協商,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甲方為乙方提供房地產抵押物。為了保障甲方為保證甲方利益,防止出現擔保風險,現有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為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時間 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后)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并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為。
(二)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并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時效 年,期滿可以續簽。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篇2:反擔保權利質押合同范文(3)
反擔保權利質押合同范文(三)
反擔保質權人(全稱):
反擔保出質人(全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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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編號為 的《保證金額/額度協議》(下稱主合同)約定,反擔保質權人向 ?。ㄏ路Q債務人)提供金融機構融資及非融資業務的保證擔保,為保障反擔保質權人的債權,反擔保出質人愿為反擔保質權人按主合同與債務人所形成的債權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為 ,本金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 。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反擔保質權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出質的權利
1、反擔保出質人同意以 出質。上述出質權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該質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出質權利暫作價(幣種及大寫金額) ,其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出質權利所得價款為準。
第四條 反擔保出質人承諾
1、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要的授權。
2、對出質的權利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3、出質的權利依法可以轉讓。
4、出質的權利不存在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形。
5、已就本合同項下的出質事宜征得權利共有人的同意。
6、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繳納與出質權利相關的各項費用,履行各項法定義務,按反擔保質權人要求進行權利期限續展,維持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持續有效。
7、質權存續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擔保出質人立即書面通知反擔保質權人:
?。?)出質的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或者其他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反擔保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反擔保出質人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請破產、重整。
8、出質的權利不存在其他影響反擔保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于出質權利的從權利、孳息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和權利。
第六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需要交付權利憑證的,反擔保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相關權利憑證交付反擔保質權人。反擔保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反擔保出質人交付的權利憑證。
2、以匯票、本票、支票、倉單、提單、債券以及其他需背書轉讓的權利憑證出質的,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3、需要辦理出質登記的,反擔保出質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或者其他法定出質手續,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正本由反擔保質權人占管。出現質權轉讓或者其他需要變更登記的事項時,反擔保出質人應協助反擔保質權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4、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反擔保質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出質人不得將出質權利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反擔保質權人書面同意,反擔保出質人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出質權利的,所得價款應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提存。
5、質權存續期間,出質權利價值減少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要求反擔保出質人提供反擔保質權人認可的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七條 質權的轉讓
反擔保質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有權不轉讓相應的質權。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行使質權。反擔保質權人可以直接將出質權利兌現或變現,或者與反擔保出質人協議以出質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出質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反擔保質權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罰息、復利或者費用等: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反擔保質權人未受清償?!捌谙迣脻M”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反擔保質權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主合同的約定宣布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到期的情形;
?。?)債務人、反擔保出質人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債務人、反擔保出質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債務人、反擔保出質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出質權利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訴訟、仲裁、查封、凍結、監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反擔保出質人未按反擔保質權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反擔保出質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其他嚴重影響質權實現的情形。
2、用于出質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于主合同項下債權到期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兌現或者提貨,并以兌現的價款或者所提取貨物的變現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物的擔保人的(含債務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反擔保質權人有權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擔保物行使擔保物權。
4、如反擔保出質人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債務人同時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物的擔保,反擔保質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反擔保出質人同意繼續按本合同約定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質押擔保?!霸摀N餀唷敝競鶆杖藶橹骱贤椣聜鶛嗵峁┪锏膿K纬傻膿N餀?。
第九條 權利憑證的返還
1、債務人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或者反擔保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的,反擔保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反擔保出質人權利憑證。
2、反擔保出質人應及時接收反擔保質權人返還的權
利憑證。反擔保出質人不接收的,反擔保質權人有權提存權利憑證,費用由反擔保出質人承擔。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反擔保出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本合同所擔保主債權本金數額的10%向反擔保質權人支付違約金;造成反擔保質權人損失的,應同時給予全額賠償:
?。?)未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未如實告知出質權利存在共有、爭議或者被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異議、查封、凍結、監管、訴訟、仲裁、掛失、止付等情況;
?。?)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權利憑證、辦理質押背書或者登記手續;
?。?)未經反擔保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分出質權利;
?。?)未按反擔保質權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影響反擔保質權人實現質權的行為。
2、反擔保質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反擔保出質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反擔保質權人保管不善導致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
?。?)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反擔保出質人書面請求反擔保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反擔保質權人怠于行使的。
第十一條 費用承擔
出質權利的鑒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提存等費用由反擔保出質人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反擔保質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者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反擔保出質人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反擔保質權人 份,反擔保出質人各 份, 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提示
反擔保質權人已提請反擔保出質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反擔保出質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反擔保質權人(簽章) 反擔保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反擔保出質人(簽章) 反擔保出質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