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臨時進出小區的規定
為了小區人性化管理,能更好的服務于業主,解決無車位業主臨時進出小區的需求,特制訂以下規定:
1、所有無通行證車輛進入小區一律按照外來車輛進出小區規定管理。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發放臨時通行證,進區發證、出區收回,遺失需收取15元工本費。
3、臨時車輛停放小區2小時之內為免費停放,超出2小時至24小時之內每輛按5元管理費收取。
4、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時,門崗應認真詢問,詳細記錄入區車牌號、房號、入區時間,聯系電話等,發放臨時通行證并記錄通行證單號,同時告知車主停放收費時間段、停放地點和出區時必須將通行證歸還等注意事項。
5、臨時車輛進入小區后,巡邏保安需做好引導、指導規范停車,避免車主停放在草坪、道路轉角、單元門口、消防平臺等,保證消防道路暢通。
6、臨時車輛出區時,兩個門崗應做好配合,核實進區時間按規定收取停車費,開具單據并做好收費記錄,同時將臨時通行證收回。
7、每日下班前班長做好當班臨時車輛停車費用統計核對,并與下班班長做好交接,停車費每日由白班班長上交服務中心大管家或綜合部主管,服務中心大管家或綜合部主管做好財務核對簽字確認。
篇2:初中(學校)機動車輛進出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機動車輛進出規定
1、學校工作車輛進入校園須減慢速度,停放在規定位置。
2、私家車不許進入校園,停放在校園內。
3、上級單位公務車須經門衛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入,并由門衛指揮停放在指定位置。
4、外來車輛進入須填寫“zz初級中學外來車輛進入校園審批單”,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后,由一名保安負責安全指引。
5、外來貨運車輛出校門應由相應的主管領導審批后,門衛方可放行。
篇3:技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技術學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執行
保衛處
二〇**年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