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鋼結構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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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書

  鋼結構工程承包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建方):福建東日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現有鋼結構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形式:乙方包工包料(按甲方提供圖紙施工)。

  二、技術規定:

  工程技術標準采用行業以及相關規范標準。

  三、合同金額:

  本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本工程造價不含稅,不含報建費及報價清單以外的其它一切附加費。

  四、付款方法:

  (一)合同簽定后支付工程款的30%作為定金,工程款

  (二)鋼結構材料進場后支付工程款的20%,工程款 ;

  (三)鋼結構主骨架安裝完成支付工程款20%,工程款 ;

  (四)鋼結構彩瓦進場付工程款15%,工程款 ;

  (五)工程完工付工程款12%,工程款

  (六)余款3%為保質金,半年付清。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之前應做施工場地的清理,平整以及施工人員用水用電的按駁點。協商周邊各施工工作、協助看好場內的材料及工具,協助

  施工人員進入場所,按合同之相關規定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確保工程順利進行,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停滯,則對乙方造成損失作合理、相應的補償。

  2、乙方責任:

  按合同要求及時組織人員進場施工,自備電源線到甲方指定的電源接駁電箱,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及人員的生活起居等,以及施工所用的材料、施工設備,必須按甲方確認提供的施工圖中所注明材料用料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按期保質完成合同工程,如發現質量問題必須返工讓甲方滿意為止,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停滯,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罰處理。在半年質保期間無償解決一切施工質量問題,保證甲方的正常使用,并長期免費提供技術服務。

  六、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后,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有關施工安全規范進行施工,嚴禁違章施工,如施工中違章發生安全事故及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一切經濟損失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合同自簽定后如單方終止合同,由終止合同一方向對方賠償由此引起的全部損失,并加罰違約金工程造價的10%。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及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依照為憑,工程完工付清工程款后自動生效。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甲方:高州市金石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東日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簽約人:簽約人:

  地址:

  20**年月日

篇三: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鋼結構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承包過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后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鋼結構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范圍和內容:本房為米檐高

  (4)建筑外包面積:平方米。

  (5)其它:外磚墻及底層基礎由甲方自理。

  (6)工程總造價:本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鋼結構施工準備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紅外線以外的“三通”,負責進場道路的維修,保證施工材料能運達到場。

  (2)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表)要求能滿足施工用水、用電的需要,做好紅外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等工作及提供相應資料。

  (3)進場施工前,必須辦理好建筑施工許可證及有關施工的一切手續。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或設計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三、鋼結構工程期限

  (1)根據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 天(日歷天,以甲方預付款到帳之日起計算),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規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完畢,如遇停電、雨天及其外來因素影響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四、鋼結構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的總造價經雙方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圖紙變更或本項目中面積有增減時,以工程聯系單形式可作調整,將調整后的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付預付款%計人民幣料款,乙方鋼材進場甲方付本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元作為工程進度款,乙方彩鋼板進場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總造價的計人民幣作為工程進度款,工程安裝完畢驗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總造價的民幣 元作為工程款,

  (3)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經驗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則視為本工程驗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時支付工程款而影響工程進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窩工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責任,并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金額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

  (5)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 。

  五、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附: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篇2: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分包合同)由下列雙方在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并于該日起生效。

  1)_____公司 以下簡稱“主包人”;

  2)_____以下簡稱“分包人”

  引言

  主包人和分包人特此同意:下述引言為本合同的前提及實施本分包合同的原因,該引言解釋為本分包合同的一部分。

  1)分包人完全清楚并承認張家港II標一分部中小橋的鉸縫、護欄、橋面鋪裝(工程名稱)業主發布的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

  2)分包人完全清楚并承認在張家港II標一分部中小橋的鉸縫、護欄、橋面鋪裝(工程名稱)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中由主包人填寫的全部投標內容,包括投標書、有單價的工程量清單、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及標書澄清文件等有關文件。

  3)分包人同意在其分包的工程范圍內提供所需的機械設備、材料、人工等施工要素實施完成并養護所承建之工程。

  4)經簽字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并認真閱讀、理解本合同文本后簽定本合同。

  協議

  第一部分 分包合同宗旨

  分包人愿意接受 張家港II標一分部中小橋的鉸縫、護欄、橋面鋪裝(工程名稱)招標文件及主承包人與業主所簽定的合同和本分包合同文件的約束,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按期、優質完成本合同工程。

  第二部分 分包人工程范圍

  分包人要采取各種措施,在合同期內保證完成并養護 張家港II標一分部中小橋的鉸縫、護欄、橋面鋪裝(工程名稱)工程。并要嚴格遵照本分包合同條款所規定的有關要求提供相應的勞動力、材料、機械設備等,包括有關的工程質量檢測(測量試驗)、臨時工程以及為實施完成和養護本分包合同工程所承擔的一切(不管是臨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責任及義務。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組成本分包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本分包合同協議書應按下列文件執行:

  本協議書

  主包人與業主的合同協議書

  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及格式

  技術規范

  設計圖紙

  本分包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2)一旦上述文件發生不一致,那么以文件中首先提及的作為依據。

  第四部分 分包合同價格

  分包合同價格有下列三種方式中的一種方式適用于本合同:

  4.1主包人向分包人從本分包合同實際實施砼工程總價中提取 %的款額作為主包人的管理費,用以投標、工程管理、財務費用等方面支出。

  4.1.1分包合同總價指由監理工程師簽認并經業主批準的由分包人實際實施完成的分包工程結算款。

  4.2以單價合同的形式分包,則以重新確定的分包工程量清單的單價作為簽訂分包合同的依據,分包合同總價暫以重新確定的分包單價和預估的工程量清單數量計算;工程結算時則以監理工程師簽認并經業主批準的分包工程范圍內項目的工程數量和重新確定的分包工程量清單相應的單價結算。

  4.3分包人以投標方式獲得本分包合同,結算方式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結算方式和中標價格結算。

  清單編號項目單價數量備注

  410-7-bC40鉸縫559元/m3

  410-7-cC50鉸縫585元/m3

  415-2-cC40橋面鋪裝36元/m2

  415-2-dC50橋面鋪裝45.9元/m2

  410-12-bC30護欄395.7元/m3

  802-2-d鍍鋅鋼管(護欄)80元/m

  鋼筋網片加工180元/噸

  I、II級鋼加工800元/噸

  供C30砼280元/m3

  供C40砼300元/m3

  供C50砼320元/m3

  本合同采用的分包合同價格形式為:按4.2款。稅費支付按第九部分

  第五部分 支付條款

  5.1計量

  分包人每月按照所完成的工程,標上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單價及業主所接收的工程量向主包人計量并結算工程款,并提供有效票據。

  5.2分包合同價格的承認

  分包人完全清楚并承認上述第四分部提及的分包合同價格及含義,并以此承包完成所分包工程的實施、完工和養護;此分包合同價格亦將適用于本分包合同等文件中分包人所承擔責任和義務的各個方面。

  5.3價格不變原則

  主包人、分包人均承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均沒有權利對(除非業主認可并同意支付的情況之外)工程項目增加或減少已生效的分包合同價格。

  5.4支付

  主包人將按上述第四部分規定及5.1條所規定計量方法支付給分包人,但不包括業主扣除標書合同規定的工程保留金和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考評獎罰金額等,合同額每月扣除比例按標書規定辦。

  工程保留金的償還按標書的規定辦理。

  5.5支付時間和辦法

  當主包人從業主那里收到分包人所承擔完成的工程計量款時,主包人應在10個法定工作日內支付給分包人應得款項,支付日期以銀行辦理日期為準。

  預付款的支付,只有在分包人提交給主包人所規定的銀行保函或相應的財產低押擔保以后,主包人才可在收到業主預付款后按本條前款的支付辦法支付給分包人。

  5.6無權因不及時支付而中斷或終止合同

  對主包人因業主不及時支付無權中斷或終止履行的所有合同條款也同樣適用于主包人和分包人之間。

  第六部分 銀行擔保

  --履約保函

  --預付款保函(需主包人支付動員預付款提供)

  6.1分包人同意在本合同簽訂的同時向主包人提供一份銀行開具的履約保函,擔保金額按分包合同預估工程總價的10%開具,保函格式按標書規定辦理。

  6.2如果分包人不能開具上述保函,可以分包人擁有的合法財產作抵押,向主包人開具擔保書并辦理公證。所抵押的不動財產應經主包人認可的會計事務所評估,并按財產抵押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6.3分包人有尚未結算的質保金在主包人待支付的,可以向主包人出具擔保書以此作為抵押,此抵押數額不得少于6.1條規定的要求。

  第七部分 開工及竣工時間

  本分包合同所指定的分包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20**年 2 月17日至 20**年 6 月 30 日,但同時不能晚于業主對主包人所規定的其它時間;養護期為工程交工驗收到竣工驗收期間。

  第八部分 處罰

  如果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而不能按工程總計劃進度表的要求開工和竣工,分包人必須按主包人的要求采取措施:

  --增加工作時間;

  --增加施工人員、設備;

  --項目分包負責人須經請假,主包方同意后方可離開。分包負責人一個月必須保證出勤25天。擅自離開或出勤不夠處罰當月工程量的20%。

  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挽回拖延的時間,則主包人有權切割乃至解除分包合同撤換分包人,補充或重新安排其他力量施工,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附加費用(包括施工隊伍調遣費、誤工費、趕工增加費、賠償等)由主包人在分包人的應得款項中扣除。

  標書合同文件中規定的業主對承包人的處罰條款同樣適用于主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第九部分 稅收

  分包人不承擔并支付所分包工程合同額相應的除標書規定可以免繳或直接由業主繳納的稅費以外的一切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

  第十部分 分包合同有效期

  分包合同自簽署以后,直到實施、完成、養護工程結束,業主最終驗收合格為止。

  第十一部分 主包人責任

  11.1主包人指派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組成經理部,對項目進行總體管理,主要是計劃、進度和質量管理,負責對外結算工程款、索賠和協調對外關系,包括對業主、總監、監理的關系等事宜。

  11.2對用于本工程的甲供材料、設備等,由分包人按施工總進度要求,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進場計劃,由主包人解決,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第十二部分 分包人責任

  12.1分包人應按本分包合同文件的規定,精心組織、科學安排,對工程進行施工和維護,提供現場管理、施工、維護所需的全部人工(包括測量、結構、試驗、計量等)、材料(包括所有進場材料的試驗和檢驗)和機具,并負責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必要的保險。

  12.2分包人應對施工安全設施、工程設備經勞動部門檢測發證并在有效期內、特種工種作業人員持有效合同證書上崗、合法用工等承擔責任,接受主包人的檢查、監督。主包人一旦發現安全防范設施不到位、特種設備或人員無證或持無效證照,除責成分包人限期整改外,有權按規定對分包人以經濟處罰。

  12.3分包人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充分穩定與安全、社會公眾安全和方便、現場的守衛、環境保護負責。

  12.4分包人應根據合同協議書的規定,按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

  12.5合同中監理工程師對主包人有關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要求的條款同樣適用于主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12.6分包人不得對工程進行再分包。

  12.7分包人有責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負完全責任。對生產質量和安全等各種報表上報應做到準確及時。

  12.8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應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并按照主包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竣工資料和圖紙等文件。

  第十三部分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另行協商,補簽協議,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一式四份原件,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附授權書)簽字后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如因發行本合同發生訴訟,應在主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主包人:江蘇省交通工程蘇州分公司分包人:

  授權人簽字:授權人簽字:

  日期:日期:

篇3: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范本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__{承包人名稱}

  分包人(全稱):________{分包人名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工程建設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合同價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合同價小寫}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開工年}年{開工月}月{開工日}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竣工年}年{竣工月}月{竣工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工期}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工程質量標準}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訂立年}年____{訂立月}____月____{訂立日}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約定生效條件}____________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承包人名稱}分包人:(公章){分包人名稱}

  住所:{承包人住所}住所:{分包人住所}

  法定代表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包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分包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承包人電話}電話:{分包人電話}

  傳真:{承包人傳真}傳真:{分包人傳真}

  開戶銀行:{承包人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分包人開戶銀行}

  帳號:{承包人賬號}帳號:{分包人賬號}

  郵政編碼:{承包人郵編}郵政編碼:{分包人郵編}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本合同協議書;

 ?。?)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本合同專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

 ?。?)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不可抗力的原因;

 ?。?)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人員的傷亡;

 ?。?)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

  4.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向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種方式確定。

 ?。?)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________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份。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1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擔保額度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擔保額度____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合同份數

  37.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份,分包人____份。

  38、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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