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畢業生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根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為了促進人才梯隊的建設,為公司各崗位選拔、儲備中長期的人才梯隊,吸引和儲備優秀人才,促進公司員工綜合素質的整體提升,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各分公司、中心對畢業生的選、育、用、留。
三、 權責
3.1 人力資源部:主導應屆畢業生的規劃、招聘等工作,組織對應屆畢業生需求分析、入職前考核、實習安排與鑒定、分配、入職以及跟蹤培養,參與應屆畢業生的人事關系調動、戶口調遷、檔案管理。
3.2 各分公司、中心用人部門:提出應屆畢業生的需求,組織應屆畢業生實習、入職、任用與考核、跟蹤培養。
3.3 各分公司綜合部、中心文秘:負責應屆畢業生在所在單位實習、試用、入職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四、 應屆畢業生基本要求
4.1 原則上,所有應屆畢業生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少部分未年滿18周歲的應屆中專生,可酌情考慮入職電子、電機、不銹鋼、五金廠等二級分公司(非驗廠范圍內)。
4.2 應屆中專生必須在校兩年或以上,中專、技工、職高等專業院校畢業生。
4.3 應屆大學生必須是全日制三年以上,具有大?;蛞陨蠈W歷,本年度畢業人員。
4.4 應屆畢業生是經畢業院校推薦,在校表現良好,無不良違規記錄,已完成全部學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本科或以上學歷人員必須具有“學位證書”。
4.5 應屆畢業生須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入職體檢,體檢合格人員方可入職,不合格人員一律退回原學校處理。
五、 應屆畢業生需求計劃和招聘計劃
5.1 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各分公司、中心的用人需求,人力資源部擬定公司應屆大學生和應屆中專生的需求計劃、招聘計劃,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
5.2 應屆大學生的招聘計劃和需求計劃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份正式啟動,8-10月份聯系相關院校,11月份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團隊到相關院校開展招聘工作。
5.3 應屆中專生的招聘計劃和需求計劃工作一般在每年1月份正式啟動,每年1-3月份和9-10月份由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團隊到相關院校開展招聘工作。
5.4 需求計劃工作中,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向各分公司綜合部負責人、中心秘書發出“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計劃” (見附件1:《應屆畢業生需求計劃表》),分公司綜合部負責人、中心秘書匯總本單位“應屆畢業生的需求計劃”,經分公司、中心第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給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應屆畢業生招聘規劃予以審核和調整,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
5.5 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崗位、數量,擬定招聘院校對象、招聘路線、招聘團隊、時間、預算,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后執行。應屆中專生的招聘團隊有人力資源部和各綜合部人員組成,應屆大學生的招聘團隊由人力資源部、各分公司/中心的技術和管理骨干、公司總監級高層領導組成。在規劃中,人力資源部應規劃每個省招聘的人員數量。
5.6 人力資源部有針對性在廣東省周邊省市如:廣東、廣西、貴州、湖南、湖北、江西、四川等省市選擇具有一定專業性、規模的綜合性中專、大專本科院校,作為公司定點的生源。其中,在每個省在兩三個地級市內選擇3-5所中專學校,每一所學校錄用不超過150名左右應屆中專生;在每一省市內以省會城市為中心,選擇周邊3-5家大專本科院校(以國家二類重點大學本科為主),每一所院校錄用最多不超過30名左右應屆大學生。
5.7 人力資源部建立與各中專、大專本科院校長期的合作關系,并定期不定期組織校企考察互訪。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更新《中專、大專本科院校通訊資料表》(見附件2)。
六、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
6.1 應屆畢業生的招聘方式主要以直接到各高等院校、中專院校的現場招聘為主,應屆中專生不接收中介介紹的生源,或學校未經人力資源部選拔直接輸送的生源。每年有選擇性的參加1-2次廣東省內應屆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作為現場招聘會的補充生源。
6.2 人力資源部進校招聘時,在中專院校招聘時應先組織不低于一個小時的“校園招聘宣講會”,在大專以上院校招聘時應組織不低于兩小時的“校園招聘宣講會”。宣講會主要內容企業概述、企業文化展示、招聘海報等。
6.3 應屆中專生的面試為一次性面試,即面試團隊在中專院校確定是否可以錄用,根據需要直接分配到各用人單位。
6.4 應屆大學生的面試分三階段進行,即人力資源部初試、專業人員復試、領導終試。
人力資源部初試:
審核資料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分公司、中心對應屆畢業生需求崗位任職的類別、學歷、專業及其他特殊要求,對應屆畢業生個人簡歷進行初步篩選。應屆大學生應聘時需提交以下人事檔案資料:①身份證復印件;②《應屆畢業生工作申請表》(見附件3:《應屆畢業生工作申請表》)及個人詳細簡歷;③學校成績單(蓋學校公章)復印件;④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⑤在校期間其他獎勵證書復印件等。
組織筆試 篩選通過后,組織符合條件人員進行筆試,筆試內容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公共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出題),第二部分為專業題(人力資源部組織各崗位的專業考試試題)。筆試時間為30分鐘,公共題和專業題各15分鐘。
初試 人力資源部最后對應聘者進行初試。人力資源部主要對應聘者的工作意愿、誠信度、可塑性、個人特長興趣愛好等方面的綜合素質進行考察。
專業人員復試:
初試通過后,符合條件人員進入復試。專業人員主要對應聘者的專業業務能力、培養潛力等方面進行考察。
領導終試:
由公司總監級以上的帶隊領導終試。
對特別優秀的,可以由帶隊領導當場發放《錄用通知書》(見附件4)、《報到須知》(見附件5),當場確定的人員數量不得超過總錄取量的60%。招聘結束返回公司后,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區域、院校的面試情況、素質,統籌確定剩余錄用人員。
6.5 人力資源部對確定錄用的應屆大學生進行匯總,組織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崗位分配等工作。對能夠到公司實習的畢業生進行統計,組織畢業生的實習工作。
6.6 在招聘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人力資源部應對應屆大學生和應屆中專生的招聘情況進行分別總結。
七、 應屆中專生的培養
7.1 應屆中專生入職后,首先參加由東菱學院主持的1-3天強化培訓,介紹集團的發展歷程、經營現狀及組織軍訓等。
7.2 應屆中專生以普工的職務入職,按照崗位確定薪酬、福利標準。應屆中專生的住宿標準為8人/ 間。
7.3 應屆中專生入職半年后,綜合部和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公司的人才梯隊建設相關管理規定,挑選優秀員工進入人才梯隊,由東菱學院、綜合部專門進行有針對性培訓和培養。
八、 應屆大學生的實習
8.1 應屆大學生進入公司實習或試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分公司綜合部主導推進“應屆畢業生輔導老師制度”,為每個實習或試用應屆大學生配備一名輔導老師。輔導老師負責實習或試用期間應屆大學生的工作安排、生活指引、工作鑒定等工作。
8.2 每年年底,人力資源部組織對輔導老師進行總結評比,對表現優秀的輔導老師進行表彰和獎勵。
8.3 人力資源部對錄用的應屆大學生進行跟蹤,對能夠到公司實習的畢業生進行合理安排。
8.4 原則上,應屆大學生應進入公司實習兩個月以上,實習期為每年的2月底到5月底。
8.5 實習期內,不接受應屆大學生的轉正申請。
8.6 應屆大學生實習期間實習津貼和福利由公司單獨預算支出,標準如下:
大專及同等學歷,實習期間實習津貼350元/月。
大學本科學歷,實習期間實習津貼400元/月。
碩士/博士研究生,實習期間實習津貼由總裁辦個案處理。
實習期間,由公司統一免費提供住宿,水電免費,大專生6人/間,本科生4人/間,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另外核定。
實習期間,由公司統一免費提供伙食,水電免費,大專/本科類4元/餐; 碩士/博士研究生5元/餐,費用由公司承擔。
實習期間應按照所在部門的作息時間執行,并不計算加班費。
8.7 實習期間,如果用人部門鑒定應屆大學生實習不合格,可以向綜合部和人力資源部提出鑒定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和綜合部負責對實習生進行綜合鑒定,決定是否終止實習關系或調崗處理。原則上,每個實習生調崗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8.8 實習期間,應屆大學生可以提出終止實習關系申請,解除錄用關系。
8.9 在實習期滿前,人力資源部組織應屆大學生進行實習鑒定,各綜合部負責人、中心秘書協助。應屆畢業生實習期滿,須按要求填寫《應屆畢業生實習報告》(見附件6)、《應屆畢業生實習鑒定表》(見附件7),經實習輔導老師、分公司/中心部門主管、所在分公司綜合部、人力資源部進行鑒定。實習期滿鑒定結果以下三種類型——同意接收,調崗再分配,不適合。人力資源部將實習結果匯總后,報中心負責人審批后,對決定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正式錄用。
應屆畢業生的由實習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條件
應屆畢業生須在公司實習期達到兩個月以上。
應屆畢業生在公司部門工作崗位實習表現良好,無違規違紀記錄。經實習部門與各分公司綜合部、人力資源部鑒定合格,品德、學識、技術、技能、敬業、忠誠度等適合于公司部門崗位工作要求。
應屆畢業生同意接受公司原實習崗位工作安排或接受公司人力資源部工作崗位再分配。
如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有再分配崗位且應屆畢業生同意接受,則實習期滿可到公司再分配崗位報到上班;如應屆畢業生不同意接受,則應屆畢業生須等公司人力資源部第二次再分配,最多限分配兩次。
如公司人力資源部沒有再分配崗位,應屆畢業生須等候通知。一個月內如公司人力資源部仍沒有可分配崗位,應屆畢業生實習關系自動終止,雙方解除錄用關系。
九、 應屆大學生的報到與合同簽訂
9.1 公司確定錄用的應屆大學生,由人力資源部發放正式的《錄用通知書》。應屆大學生接到《錄用通知書》后,應盡快將國家正式的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郵寄或遞送到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簽訂協議。
9.2 人力資源部擬定應屆畢業生報到時間、入職培訓等事項,通知應屆畢業生報到。
9.3 應屆畢業生應在公司規定的時間來公司報到。接收的應屆中專生,由學校統一安排老師護送到公司,按照公司要求的時間統一報到。應屆大學生報到的時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到人數、學生畢業時間等具體情況,統一安排報到時間。如果應屆畢業生報到人數過多,可以分批接收、報到。
9.4 應屆大學生報到時,應帶齊本人“派遣報到證”(博士、碩士研究生為“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派遣報到證”,本科、??粕鸀?ldquo;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或以上)、“身份證”、“黨組織關系介紹信”等原件及一寸免冠近照四張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相關手續,人力資源部查驗相關證件。如本科、碩士、博士沒有獲得相應學位的,公司不予接收。
9.5 除順德生源不需轉戶口,其它所有應屆大學生必須將個人戶口遷移到公司集體戶口中,由公司統一管理戶口。不遷移戶口的,公司不予接收。戶口遷移工作由行政服務部負責協助辦理。
9.6 應屆畢業生簽約后,須辦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轉入手續。應屆畢業生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并報當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備案,費用由公司承擔。
9.7 應屆畢業生屬于黨員(含預備黨員)的,憑“中國共產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在公司黨支部辦理黨組織關系遷移手續。
9.8 應屆大學生入職后,須與公司簽訂《應屆畢業生合同書》(見附件8)、《服務承諾協議書》(見附件9)。
9.9 應屆畢業生合同期限。根據應屆畢業生工作崗位工作要求,按如下方式與應屆畢業生簽訂《應屆畢業生合同書》。
大專/本科應屆畢業生擔任生產、財務、行政后勤及其他管理職位的,合同期統一為三年。
大專/本科應屆畢業生擔任公司研發、技術、品保、檢測、營銷等技術崗位的,合同期統一為五年。
碩士/博士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合同期原則上為三年,具體合同期由總裁辦決定。
9.10 應屆畢業生戶口、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調遷費用均由應屆大學生個人負責,人力資源部等部門負責辦理。合同期內,應屆畢業生戶口、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管理費用由公司負責。
9.11 應屆大學生若與其他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在與公司簽訂合同前,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合同。否則,所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由應屆畢業生個人承擔,公司概不負責。
9.12 公司不承擔有償分配所涉及的費用。應屆畢業生需自行承擔畢業學校及當地政府助學貸款,委托、定向培養等造成的違約責任。
篇2:X物業應屆畢業生招聘錄用制度
應屆畢業生招聘錄用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招聘錄用應屆畢業生并保證這一工作及時、順利地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從學校推薦到正式錄用的全過程。
第三條 制度定期錄用計劃
定期錄用原則上每年7月進行一次,人事部必須在6月前制度計劃。
第四條 計劃內容
錄用計劃主要是確定錄用人數及學歷、專業和年齡分布,以及各部門人員分配。人事部必須詳細分析各部門的經營現狀、發展前景、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把增員與效益結合起來。
第五條 人員配置分析
確定增員計劃的工期是人員配狀況,應制作人員配置表加以匯總分析。
第六條 增員要求
人事部應在每年6月前要求各部門根據經營情況變化、休假、離退休、其他調整等情況,提出增員申請。
第七條 增員會議
人事部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增員申請,召集有關領導召開增員決策會,介紹有關情況,確定本年度增員計劃。
增員的最終決策權在于公司總經理。
增員決策會議的組織與運行另行規定。
第八條 錄用原則的確定
依據前條和錄用計劃,確定錄用原則,并分發至各部門主管。
錄用原則的內容包括:
(1)錄用原則;
(2)錄用標準;
(3)招聘原則;
(4)考試方式與原則;
(5)初次任職報酬等。
第九條 招聘
招聘應屆畢業生時,人事部應攜帶有關資料,直接去相關學校和學生處、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校長室聯系,說明招聘意向,m.airporthotelslisboa.com請他們協助招聘工作。也可到各學校召開人才招聘會。
這里所說的有關資料包括:
(1)企業介紹;
(2)經營報告;
(3)招聘事項;
(4)應聘申請書。
也可到人才市場或網上招聘。
第十條 應聘資料
應聘者提交下述資料:
(1)應聘申請書;
(2)親筆履歷書;
(3)照片(近期免冠);
(4)應聘理由(應聘說明);
(5)體檢表;
(6)學習成績表;
(7)畢業證書與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8)其他資格證明。
第十一條 考試方式
考試方式包括: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業務能力考核和體檢五類。
第十二條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首先是將年齡、性別、專業和身體等不符合招聘條件者排除在外,符合者發給考試通知。
第十三條 筆試
筆試科目原則上作以下區分:
本科應屆畢業生及以上者:英語、專業課、綜合考試(含論文)。
大、中專者:英語、數學、語文、作文、綜合考試。
第十四條 面試
面試是在公司內對應聘者的能力、素質、性格等作綜合考察。
第十五條 業務能力考核
業務能力考核是對應聘者的實際工作能力適應程度的測評,以判斷應聘者更適合哪一類工作。
第十六條 體檢
體檢只對初步確定聘用者進行。依據錄用標準,可以用以確定適合的職位,或確定聘用及拒聘。
第十七條 確定
如以上各項考試合格者,由考試委員會決定,并經總經理認可,確定聘用名單。同時向應聘者發給確定通知。
篇3:工程學院畢業生就業推薦制度
工程學院畢業生就業推薦制度
為了保證我院的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能夠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經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特制訂《**工程學院畢業生就業推薦制度》。
一、關于畢業生推薦表
《畢業生推薦表》分為學校下發的原件(需手工填寫)及個人制作的個性化推薦表(電腦打印版)兩種,應屆畢業生應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以班為單位將兩份填寫、制作好的推薦表(成績由班主任核實簽字)交院就業工作專干老師處審核,并逐頁加蓋“長沙理工大學**工程學院畢業生推薦專用章”,對任何未加蓋此章的畢業生信息及證書復印件,學院不承認其真實有效性,并且,如發現弄虛作假的現象,將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畢業生將蓋過章的推薦表復印后使用,蓋章的原件請個人妥善保管。對于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同學,請于下一年的開學初辦理相關手續。
二、關于信息的發布與學生推薦
1、就業工作專干應在得到相關校園招聘會及用人單位人才需求信息后,通過短信群發及班級就業信息聯絡員傳達等渠道將信息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每一位畢業生,從而保證信息傳達的“公正、公開、公平”原則。
2、在向用人單位推薦學生的過程中,我們將按照綜合測評的先后順序擇優推薦畢業生。另外,我們將堅持以下原則:在廣泛發布信息的前提下,對每一位畢業生進行三次推薦,如果某位畢業生先后在三家招聘單位給予簽約機會之后,因個人原因仍不愿簽約。
3、畢業生面試時,應尊重他人,言行舉止得體,維護學校和學院的聲譽;不得中傷其他同學,以獲取就業機會,一旦發現,將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協議書的保管
我院每位畢業生都擁有一套(四份)固定編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其空白表格由就業專干老師統一保管,每位畢業生在簽約時到院學工辦登記、領取。在簽定協議書時,每位畢業生必須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并且要穩妥、慎重,以免造成就業被動。在履行完協議書上要求的各項手續之后,一份交用人單位,一份自行保管,另外兩份交就業專干老師處備檔。該協議書不得轉讓,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轉讓者與當事人共同承擔。
四、關于違約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學生與用人單位共同簽定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文件,任何一方不可單方違約、毀約,否則違約、毀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對于每位畢業生,學院有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義務,即要保證用人單位切實履行協議,按時接納畢業生到單位工作。同時,我們也要求畢業生具備誠實、守信的品德,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之后,原則上必須嚴格履行協議,不得違約。如有特殊情況,需在得到原簽約單位同意的前提下,憑原簽約單位的退函及新單位的接收證明,向校就業指導中心申請,交納違約金后,領取新協議書或改派申請表。
五、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