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委托合同參考格式
委托書
茲委托金馬證券公司(下稱貴公司)代理期貨商品的買賣和有關業務,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帳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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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姓名:_________
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
(簽章)
身份證
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立委托書人……
中國國際期貨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協議書
協議書號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銀行帳號:
乙方:
地址:
代表: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了解并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并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于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置:
1.本協議簽定后,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_____%,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后,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傭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_____‰,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后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傭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后,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關系,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準并結算帳目后,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系,并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乙方的印鑒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篇2: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證券資產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托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在證券市場上發展,本著"資源共享、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在 證券公司 營業部開設的賬戶(資金賬號: ;上海證券帳戶號: ,深圳證券帳戶號: 戶名: ,下稱委托賬戶)內的資產總計人民幣(大寫: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進行資產管理,資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此筆委托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為 年。
第三條 甲方保證委托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垂詢投資情況,了解目標公司的投資可行性;
2)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議,雙方經溝通協商確認是否采用該建議,甲方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干預乙方投資策略;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促使交易順利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投資資金做全權操作;
2)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范圍內疑問作出回答;
3)乙方有義務于每年末向甲方匯報甲方帳戶市值情況。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操作建議和投資方向;
3、資產委托期限內,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對本協議中有關的資金賬戶進行撤銷指定交易、轉托管或轉出資金、證券等資產轉移行為。
4、甲方委托乙方操作的資金在協議期內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證協議的實施。乙方負責甲方帳戶的全權證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協議期內不能干預乙方操作。為保證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會在獲得交易密碼之后對交易密碼進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證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碼,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碼,而發生不能保證乙方獨立操作的情況,乙方不承擔投資虧損的責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帳戶市值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應當提供書面的市值狀況。
第五條 保密義務: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投資報告書、研發資料和詳細居住地址有保密義務;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投資對象、交易記錄、研發資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對甲方的資金、交易記錄、委托理財的操作情況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 委托方式與結算委托方式:
1、委托期滿后,如果利潤率為正,甲方付給乙方利潤部分的25%作為管理費。
如果委托期滿后未產生利潤,反而形成虧損, 則乙方根據所簽合同的委托期限承擔不同責任:
(1)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1年,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但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繼續管理資產,直至產生盈利。
(2)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2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30%的部分。
(3)若所簽委托資產管理期限為3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20%的部分。
2、乙方在甲方的委托期滿后,如產生盈利,乙方向甲方收取雙方約定的管理費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終管理費數,甲方在委托理財協議終止的三天之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甲方向乙方匯款后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匯款證實書復印件,作為其已經匯出的證明。
3、利潤定義:利潤=期末總資產- 期初總資產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4、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舍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條 提前終止協議:
1、協議期內,如果投資期限已滿1年且利潤率大于100%,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并按本協議第六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后,可重新簽定協議,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終止本協議的不被視為違約。
2、在委托期間,甲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協議的,將被視為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30%作為管理費;如果利潤為負數,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托資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 在委托期間,乙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協議的,將被視為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20%作為管理費;如果利潤為負數,乙方承擔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托資產損失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并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條款處理,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在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協議文本中的各項條款,除滿足提前終止協議的條件之外,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將由協議終止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對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做,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保密條例,乙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視甲方為違約。
4、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后,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5、由于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乙方可以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第十條 補充和變更
本協議可以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延遲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五條 提 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的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聯系人:zz
聯系電話:
E-mail:
篇3:代理證券買賣合同模板
代理證券買賣合同模板
一、證券市場是高風險市場,投資者既可能通過證券投資而獲取收益,亦可能因證券投資而遭受損失;
二、本協議含有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營業部免責條款,凡因免責條款約定的事由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建議投資者在充分了解證券市場風險及本協議免責條款含義后再謹慎考慮,決定是否投資證券市場并與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營業部簽定本協議。
免責條款
一、您無條件同意以下免責條款,同時本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二、投資者申請證券交易委托代理業務,因提供的資料不實造成的損失;
三、投資者因證券帳戶丟失、密碼泄密、操作不當所造成的損失;
四、本公司電腦網絡系統發生故障,公司負責及時修復,但因網絡系統發生故障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五、因地震、火災、臺風、洪水、戰爭、政府行為及其他各種不可抗力、不可預測因素引起停電、網絡系統故障、電信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投資者的經濟損失;
六、行情數據來自專業的證券機構,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即時性和穩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投資者據此進行的投資活動所招致的損失;
七、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圍的事件所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八、投資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甲、乙雙方依《證券法》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開戶1、甲方在委托乙方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前,必須填寫詳細的開戶資料,同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和復印件。甲方可選擇預留一至兩個銀行提款帳號,以備日后提款時專戶出款。
甲方開戶時須預留交易和保證金存取兩個密碼為將來交易、提款等活動之用;如甲方為機構,則還須另行預留印鑒(工商營業執照、印鑒)。
2、在乙方開戶的投資者必須辦理滬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時,投資者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上海股東卡,并簽定“上海指定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
第二條
代理甲方如授權他人代理證券開戶、買賣、交割、轉托管、提款等行為,則必須開具《授權委托書》,寫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代理事項、權限,并由雙方簽名蓋章。同時必須帶齊代理人與授權人的身份證及授權人的證券帳戶卡。
第三條
買賣委托甲方在乙方開戶后,自動享有柜臺委托、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pda、手機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隨著乙方新業務品種的開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視同甲方當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應進行特別聲明。
甲方進行當面柜臺委托時,必須提供有權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乙方在審核后,方才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進行交易時,甲方輸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須與預留的信息相符,否則,乙方工作人員或電腦程序將拒絕執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當個交易日有效。
確認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應及時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變更指令,則只在乙方確認指令尚未執
執行時方可為甲方辦理變更手續。
如果甲方未依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委托,則委托無效。
第四條
清算交割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詢是否成交,如有疑問,須在五個交易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查詢。原始委托交易記錄或憑證和對帳單為最終核查的依據。如甲方未按上述規定確認,按已確認處理。
2、
甲方在營業時間可隨時要求乙方提供對帳單(交割單),但不以此作為確認成交的前提條件。
交易費用乙方對甲方委托的一切買賣,根據證券交易有關業務規定收取手續費及代扣印花稅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
第五條
分紅、派息、配股、保證金計息1、
乙方將甲方應得的分紅派息等自動劃入甲方的“保證金戶”和“證券帳戶”內,除簽定代理配股協議外,甲方必須自行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配股繳款手續。
2、
甲方保證金余額利息,按中華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儲蓄利率計算。乙方為甲方代扣代繳利息稅。
第六條
保證金提取甲方可以選擇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1]憑身份證和股東卡在乙方柜臺輸入保證金密碼取款:提款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保證金帳戶卡原件,同時輸入相符密碼。取款時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
[2]選擇銀行專戶出款: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填寫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如存折)的轉帳單,同時輸入相符保證金密碼。若甲方為機構還需提供預留印鑒,據此乙方將甲方的保證金轉入銀行專戶后,甲方在銀行辦理取款。
[3]通過電話自動轉帳系統或電話銀行系統進行自動轉帳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須另行簽署有關申請文件。當日轉出現金超過___萬元的,須提前一個交易日預約。
…………
第七條
銀行名稱帳號名稱存折帳號
第八條
掛失、解掛、凍結、解凍1、
甲方的有關證件、資料、密碼遺失或被竊,有權人應及時向乙方申請辦理掛失,因未及時辦理掛失手續而致責任或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甲方可適時申請解掛,解掛時須提供有權人的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原件。
2、
乙方可根據有權人申請、甲乙雙方有關協議、或法律許可的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對甲方帳戶實行凍結、解凍等操作。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保證1、
甲方保證遵守有關部門關于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規定。
2、
甲方確認本協議文本,并接受本協議所規定的全部條款;同意其后所進行一切委托及有關業務活動均受本協議之約束;對本協議內容完全明白和認可,并在明白和認可后簽定本協議。
3、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帳戶中的證券、價款享有扣留權。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皆為完整、真實、準確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開展業務時有權使用此等資料,直至收到甲方書面通知有關任何變更為止。資料如有錯誤或變更,甲方保證立刻通知乙方,否則后果自負。
甲方明白證券買賣具有風險,即除可獲利外,亦可能蒙受損失。甲方確認其所下達的所有證券買賣指令根據自身判斷作出,同意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均由甲方自身承擔。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引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乙方特別聲明1、當甲方臨柜委托乙方辦理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如:辦理轉托管、提取保證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員查驗有關證件后再由電腦核實密碼的兩個順序不可顛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如果乙方執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讓甲方提取了保證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驗了相關證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輸對了密碼。甲方認可乙方查驗“人證”是否相符,“證證”是否相符,對于甲方證件被偽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碼泄露而引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或自動轉帳系統進行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的,包括電話自動委托、小鍵盤自助委托、遠程可視電話委托、internet網上交易、電話銀行系統自助轉帳等,任何人憑甲方自行設定的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3、
除非經甲方同意、法律許可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項及開戶資料。
4、
若因電腦通訊系統發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保證盡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附則1、本協議經甲方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2、若乙方欲補充或修改非原則性的條款,則將新的內容于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內及時到乙方柜臺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內容,并將其作為協議的一部分。
3、甲方申請銷戶,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銷戶時,協議終止。
4、本協議受國家和主管機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
交易所業務規則之約束。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證券交易業務規則和金融慣例辦理。
5、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而推諉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郵編及通訊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證券帳戶卡:深圳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
乙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蓋章)
經辦人:_____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