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重大疾病定期保險合同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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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重大疾病定期保險合同樣本[1]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約定書共同構成。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繳付保險費

  第二條

  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本合同應負的責任,自投保人繳付第一期保險費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簽發保險單時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單簽發日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對應日為生效對應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時,應簽發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合同撤銷權

  第三條

  投保人于收到保險單之日起十日內可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書面連同保險單向本公司申請撤銷本合同。合同撤銷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郵戳次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合同撤銷后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合同撤銷前若發生保險事故,則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規定負保險責任,但合同不得撤銷。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銷申請時,收回保險單,并無息退還投保人所繳付的保險費。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險費的繳付,寬限期間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應依照本保險單所載繳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繳付并索取憑證妥為保存。如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時,應向該收費員繳付并索取證妥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自保險單所載繳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且無保險費墊交的,本合同自寬限期間終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保險費的墊交

  第五條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險費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而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除投保人事前另以書面作反對聲明外,本公司自動墊交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合同繼續有效。如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應從給付保險金中扣除本公司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本保險單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及利息時,本公司退還現金價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復

  第六條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兩年內,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繳清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保險責任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一)因意外傷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一)因意外傷害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生存至七十周歲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效力即行行終止。

  責任免除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

  病,身故或身體高度殘疾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三、在合同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或故意自傷身體;

  四、故意犯罪、吸毒、毆斗、酒醉;

  五、戰爭、軍事行動或*;

  六、罹患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癥(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無駕駛執照、酒后駕駛;

  九、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患重大疾病。

  發生第一款情形時,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發生第九款情事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發生其他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

  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或保險費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終止。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致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被保險人身故或發生其他保險事故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應于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后三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負擔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手續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的疾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受益人申請領取身故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五、受益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鑒定書;

  二、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三、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四、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申請領取滿期保險金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被保險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條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合同或申請復效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應據實告知,如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時,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九條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本公司應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內退還本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時,應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解除合同申請書;

  二、最近一次保險費的繳費憑證;

  三、投保人的戶籍證明與身份證件。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周歲計算。投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及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性別不真實,致使投保人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本公司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投保人。

  合同內容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后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解

  除合同。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并將本保險單與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項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重大疾病保險金、身體高度殘疾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變更。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依法喪失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變更地址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的地址有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所知最后地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投保人。

  索賠時效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注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非經投保人書面申請及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不生效力。

  合同糾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且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釋義

  第二十八條

  本條款所述“重大疾病”,是指符合下列定義的疾?。?/p>

  一、心臟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但心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1.新近顯示心肌梗塞變異的心電圖。

  2.血液內心臟酶素含量異常增加。

  3.典型的胸痛病狀。

  二、冠狀動脈旁路手術: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的血管旁路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并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是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后,經腦神經??漆t生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言語機能的喪失是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咀嚼機能的喪失是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食物之狀態。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

  五、癌癥: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癥,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國家衛生部‘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于惡性腫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癥。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

  六、癱瘓: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的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六個月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的機能喪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八、嚴重燒傷:指全身皮膚20%以上受到第三度燒傷。但若燒傷是被保險人自發性或蓄意行為所致,不論當時清醒與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圍之內。

  九、暴發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導致大部分的肝臟壞死并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肝臟急劇縮小;

  2.肝細胞嚴重損壞;

  3.肝功能急劇退化;

  4.肝門腦病。

  十、主動脈手術:指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矯正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第二十九條

  本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三十條

  本條款所述“身體高度殘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雙目失明;

  1.視力的測定,依據國際視力表兩眼分別依矯正視力測定。

  2.失明指視力永久在國際視力表0.02以下。

  二、言語或咀嚼機能完全永久喪失(下列情形之一);

  1.指構成語言的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四種語言能力中,有三種以上(含三種)喪失不能發出。

  2.聲帶全部剔除。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癥。

  4.咀嚼機能的喪失指由于牙齒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食物的狀態。

  三、中樞神經或胸、腹部臟器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護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為維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人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經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狀態。)

  四、兩手腕關節喪失或兩足踝關節喪失;

  五、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喪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喪失;

  七、四肢機能完全永久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指經一百八十日后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而言。

篇2: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1.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 保險金額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險費:

  備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九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篇3:機器損壞險保險合同范本

  機器損壞險保險合同范本

  1.機器損壞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盡可能如實地、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機器損壞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機器損壞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 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 營業性質

  3. 被保險機器所在地

  4. 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_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5. 被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 保險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5.1 保險財產(詳見背面)

  5.2 附加費用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6.總保險金額

  7.保險費率

  8.保險費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被保險機器的詳細說明

  項目 型號 數量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險金額 維護及保用期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機器的詳細說明

  項目 型號 數量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險金額 維護及保用期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主要技術參數指機器的輸出功率、速度、容量、負荷等,如屬電器設備,應說明電壓、電流量、轉速,如屬蒸氣設備,應說明燃料、壓力和溫度。

  (2)維護情況指自行維護(A)、由指定廠家維護(B)、由生產廠家維護(C)。

  9. 以前這些機器發生是否發生過損壞?(以往5年)

  項目 損壞時間 損失金額

  10. 有無制定操作規程?

  11. 操作人員

  11.1 新員工上崗前是否進行崗位教育和培訓?

  11.2 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1.3 平均上崗時間

  12. 維修情況

  12.1 有無配置專業維修人員?

  12.2 是否進行日常的維修和保養?

  12.3 大修每隔____個月進行一次

  12.4 是否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和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____人數

  13.特別條款

  14.備注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電話

  地址日期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機器損壞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因下列原因引起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設計、制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三)離心力引起的斷裂;

  (四)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

  (五)除本條款中“二、除外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不負責賠償;

  (一)機器設備運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損、氧化、腐蝕、孔蝕、鍋垢等物理性變化或化學反應;

  (二)各種傳送帶、纜繩、金屬線、鏈條、輪胎、可調換或替代的鉆頭、鉆桿、刀具、印刷滾筒、套筒、活動管道、玻璃磁、陶及鋼篩、網篩、毛氈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潤滑油、燃料、催化劑等)及其他各種易損、易耗品;

  (三)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的被保險機器及其附屬設備在本保險開始前已經存在的缺點或缺陷;

  (四)根據法律或契約由供貨方、制造人、安裝人或修理人負責的的損失或費用;

  (五)由于公共設施部門的限制性供應及故意行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電、停氣、停水;

  (六)火災、爆炸;

  (七)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災害;

  (八)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九)機動車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十二)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十四)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險事故發生后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或責任;

  (十六)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保險金額

  本保險單承保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應為該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即重新換置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新機器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保費、稅款、可能支付的關稅以及安裝費用等。

  四、停機退費

  如任何被保險鍋爐、汽輪機、蒸氣機、發電機或柴油機連續停工超過3個月時(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間保險費按下列辦法退還給被保險人(但如該機器為季節性工廠所使用者除外)。

  連續停工:3個月~5個月____退費15%

  6個月~8個月____退費25%

  9個月~11月____ 退費35%

  12個月________ 退費50%

  五、賠償處理

  (一)對被保險機器設備遭受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支付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被保險機器設備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機器設備的損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1、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棗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修理時需要更換零部件,可不扣除折舊。但若修復費用等于或超過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棗以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但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機器設備的委付;

  3、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4、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被保險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六、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遵守有關安全法規,遵守制造廠商制定的關于機器使用的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付諸實施,聘用技術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術人員,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2、對因電壓不穩容易造成的損壞的機器部分配備穩壓裝置;

  3、按照機器的規范要求,對被保險機器定期做好維修和保養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在機器大修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并將修理記錄提供給本公司。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頂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他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的實物證據;

  4、在被保險機器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5、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財產中發現的缺陷表明中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財產中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缺陷。否則,由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七、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他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保險單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比例賠償

  在發生本保險單責任項下的損失時,若受損的保險財產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即重置價值時(見三、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則按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與對應的重置價值的比例負責賠償。如被保險機器多于一項時,每一項將按照本保險單規定的分項保險金額單獨計算比例賠償的責任。

  (八)重復賠償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其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承擔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九)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的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十)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八、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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