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險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幫助父母為孩子的教育和婚姻籌集資金,并在孩子遭遇意外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特持有本保險。
第一章保險條件
第一條凡年滿21周歲至50周歲的父母(投保人),均可為其1周歲至15周歲的健康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承保人)投保少兒保險。但是,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投保時身體狀況不良、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被保險人。
投保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保險期限為七年至二十一年,自保險開始之日起至二十二年屆滿時止。
第三條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致殘的,保險人按照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見附表1)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但每年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死亡的,保險人按照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2),保險責任終止。
3.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病身故,保險人給付身故退保金,保險責任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上全日制本科、??粕鷷r,保險人每年根據報名證明繳納約定的教育基金,繳費年限以被保險人年滿22周歲為限。
5.當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間屆滿,保險人給付婚姻保險金(見附件3)時,保險責任終止。
第三章除外責任
第四條在下列情況下,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隱瞞、欺騙或者違反保險條件。
2.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或犯罪行為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殘疾。
3.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和自殺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4.被保險人因戰爭或敵對行為而死亡或傷殘。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死亡或傷殘。
6.由于各種原因發生的醫療費用。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事情。
第四章保險費和保險金額
第五條保險費分為每月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個檔次,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保險費按月繳納,繳費年限與保險年限相同。
第六條每月保險費為5元、10元、15元、20元的,每年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年教育金分別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年齡在100歲以上(含100歲)的,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在保險期間,投保人及其妻子在保險生效之日起滿二周年時,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身故的,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可持保險憑證及必要的證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從次月起可全額免交保險費,投保人夫婦一方發生上述意外,可免交一半保險費。
第五章有效、無效、恢復和退保
第八條保險單自投保月份的第一日起生效,但在被保險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生效。
第九條被保險人未按規定繳納保險費,逾期一個月未辦理交費手續的,保險單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責支付保險費,但生存退保金可以退還(見附件4)。
第十條保險單有效期滿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申請復效,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支付有效期滿保險費及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有效。
第十一條申請退保時,保單必須滿兩年,并按規定足額繳納保費。對于符合申請條件并要求退保的,保險人將按規定退還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險金的運用和支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身故或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殘疾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交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致殘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
保險人接到申請后,經調查核實后,按規定支付保險金。保險人自傷亡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周年后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存續至保險期間屆滿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憑保險單和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保險責任自屆滿之日起終止。
甲方:乙方:
年,月,年,月,日
篇2: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1.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 保險金額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險費:
備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九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篇3:機器損壞險保險合同范本
機器損壞險保險合同范本
1.機器損壞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盡可能如實地、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機器損壞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機器損壞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 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 營業性質
3. 被保險機器所在地
4. 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_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5. 被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 保險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5.1 保險財產(詳見背面)
5.2 附加費用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6.總保險金額
7.保險費率
8.保險費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被保險機器的詳細說明
項目 型號 數量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險金額 維護及保用期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機器的詳細說明
項目 型號 數量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險金額 維護及保用期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主要技術參數指機器的輸出功率、速度、容量、負荷等,如屬電器設備,應說明電壓、電流量、轉速,如屬蒸氣設備,應說明燃料、壓力和溫度。
(2)維護情況指自行維護(A)、由指定廠家維護(B)、由生產廠家維護(C)。
9. 以前這些機器發生是否發生過損壞?(以往5年)
項目 損壞時間 損失金額
10. 有無制定操作規程?
11. 操作人員
11.1 新員工上崗前是否進行崗位教育和培訓?
11.2 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1.3 平均上崗時間
12. 維修情況
12.1 有無配置專業維修人員?
12.2 是否進行日常的維修和保養?
12.3 大修每隔____個月進行一次
12.4 是否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和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____人數
13.特別條款
14.備注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電話
地址日期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機器損壞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因下列原因引起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設計、制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三)離心力引起的斷裂;
(四)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
(五)除本條款中“二、除外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不負責賠償;
(一)機器設備運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損、氧化、腐蝕、孔蝕、鍋垢等物理性變化或化學反應;
(二)各種傳送帶、纜繩、金屬線、鏈條、輪胎、可調換或替代的鉆頭、鉆桿、刀具、印刷滾筒、套筒、活動管道、玻璃磁、陶及鋼篩、網篩、毛氈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潤滑油、燃料、催化劑等)及其他各種易損、易耗品;
(三)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的被保險機器及其附屬設備在本保險開始前已經存在的缺點或缺陷;
(四)根據法律或契約由供貨方、制造人、安裝人或修理人負責的的損失或費用;
(五)由于公共設施部門的限制性供應及故意行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電、停氣、停水;
(六)火災、爆炸;
(七)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災害;
(八)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九)機動車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十二)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十四)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險事故發生后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或責任;
(十六)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保險金額
本保險單承保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應為該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即重新換置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新機器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保費、稅款、可能支付的關稅以及安裝費用等。
四、停機退費
如任何被保險鍋爐、汽輪機、蒸氣機、發電機或柴油機連續停工超過3個月時(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間保險費按下列辦法退還給被保險人(但如該機器為季節性工廠所使用者除外)。
連續停工:3個月~5個月____退費15%
6個月~8個月____退費25%
9個月~11月____ 退費35%
12個月________ 退費50%
五、賠償處理
(一)對被保險機器設備遭受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支付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被保險機器設備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機器設備的損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1、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棗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修理時需要更換零部件,可不扣除折舊。但若修復費用等于或超過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棗以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但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機器設備的委付;
3、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4、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被保險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六、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遵守有關安全法規,遵守制造廠商制定的關于機器使用的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付諸實施,聘用技術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術人員,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2、對因電壓不穩容易造成的損壞的機器部分配備穩壓裝置;
3、按照機器的規范要求,對被保險機器定期做好維修和保養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在機器大修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并將修理記錄提供給本公司。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頂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他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的實物證據;
4、在被保險機器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5、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財產中發現的缺陷表明中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財產中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缺陷。否則,由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七、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他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保險單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比例賠償
在發生本保險單責任項下的損失時,若受損的保險財產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即重置價值時(見三、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則按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與對應的重置價值的比例負責賠償。如被保險機器多于一項時,每一項將按照本保險單規定的分項保險金額單獨計算比例賠償的責任。
(八)重復賠償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其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承擔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九)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的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十)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八、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