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
派遣單位
蘇州工業園區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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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業園區蘇虹中路221號出口加工區便利中心西樓
營業執照
注冊號3205941101320
組織機構代碼7344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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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用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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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人力資源(勞務)派遣合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共同簽署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需要,與派遣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以人力資源(勞務)派遣的形式將員工派遣至乙方從事乙方指定的工作。
一、派遣對象、人數和期限
派遣對象:限一般操作員工,不含實習生、司機、辦公室文員以上職務人員。
派遣人數:根據乙方實際需求確定,以每月工資發放名冊為準。
派遣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經政府部門批準,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并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具備向企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派遣、中介服務資質的專業公司。
2、受乙方委托,甲方根據乙方發出的勞動力需求書面訂單所注明的招聘要求,招聘員工。
3、派遣員工錄用名單經乙方書面確認后,由甲方安排其在入職前進行體檢(派遣女員工應加做妊娠檢查)。
4、經甲乙雙方均確認符合正式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筆試、面試及體檢等合格)的待錄用人員,由甲方與其依法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勞動關系,并至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在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同時應約定甲方將派遣員工派遣至乙方的首期派遣服務期,首期派遣服務期的起始日期應與勞動合同起始日期相同,派遣服務期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勞動合同的終止日期。
5、如乙方未經甲方招聘而自行確定的待錄用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甲方的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拒絕錄用該人員。甲方的基本錄用條件包括:
5.1年滿18周歲,蘇州市區戶籍人員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他戶籍人員男性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45周歲;
5.2身體健康,能提供真實合法的身份證明、真實的學歷證明、甲方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5.3與其他用人單位無勞動關系,能提供合法錄用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關系轉移單等的原件);
5.4待錄用人員屬于本協議“派遣對象”所涵蓋的范圍;
5.5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錄用條件。
6、甲方對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符合正式錄用條件的人員,在其入職前安排職業道德、工業安全、交通安全、社保政策、勞動紀律的培訓和考核。派遣期間,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派遣員工在生產安全、物品安全等方面進行相關培訓。
7、甲方根據乙方的工資政策為派遣員工定期發放工資、交納園區公積金(社會保險)及扣繳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派遣員工入職當日為其辦理雇主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如因派遣員工個人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或造成其他后果的,將由該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有權將其從乙方撤回,并與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承諾予以配合。因不可歸咎于甲方原因導致該員工被撤回,甲方不對乙方或者該員工承擔任何責任。
8、派遣員工發生意外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保險公司等的規定處理(如有需要,乙方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
9、派遣員工涉嫌犯罪的,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其他不可歸咎于甲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派遣員工產生以上違規違紀現象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或員工承擔。
10、派遣員工不勝任工作或違反甲、乙方的規章制度或與甲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有關條款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教育、警告、經濟處罰、從乙方工作崗位撤回,直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有需要乙方應配合甲方。
11、日??蛻舴眨?/p>
11.1派遣員工數量在200人以下的,甲方的客服專員根據需要不定期至乙方服務;
11.2派遣員工數量在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不含500人),且前六個月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月平均管理服務費超過1.8萬元的,甲方的客服專員定期至乙方服務;
11.3派遣員工數量超過500人(含500人),且前六個月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月平均管理服務費超過4.5萬元的,甲方可根據乙方要求派遣一名客服專員進駐乙方,以協助乙方共同管理派遣員工,處理派遣員工相關事宜。在不影響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甲方有權根據甲方在乙方的派遣員工數量的變化調整駐廠客服專員。
12、甲方為乙方提供各類人力資源、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法律政策咨詢。
13、甲方為派遣員工辦理在當地合法工作所需的各項證明文件。
14、甲方對于乙方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及本協議約定可以退回的派遣員工,應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5、乙方按本協議提出將甲方派遣員工錄用為乙方員工(以下稱轉正)的,甲方依法及時為其辦理辭職及社保轉移等相關手續。
16、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為乙方提供服務,對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主動及時和乙方溝通,并提出改善方案,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尊重派遣員工的人身權利、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乙方應提供必要的衛生條件、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如派遣員工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前提前向甲方書面說明)。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而產生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的相關規定,并對甲方派遣員工進行操作技能、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培訓。
3、在簽署本協議時,乙方應將與甲方派遣員工相關的管理規章制度交予甲方。該規章制度應由乙方合法制訂并生效,將作為甲方對派遣員工入職培訓的必備內容。
4、乙方需要新增或補充派遣員工時,應提前七天通知甲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下同)告知甲方所需派遣員工的數量、條件、派遣服務期限、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作息時間、工作崗位和地點、崗位職責、社保情況等,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招聘。
乙方同時應告知甲方該批錄用人員的報到時間,若因乙方原因使派遣員工不能按期入職或不能入職的,導致員工因此發生經濟損失而提出賠償要求或產生其他后果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5、派遣員工的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派遣員工在入職滿一個月后憑發票至乙方報銷。
6、乙方自行招聘員工,并希望由甲方采用勞務派遣方式錄用的,應在該員工入職前書面告知甲方,并將員工入職必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材料、社保轉移材料等)提交甲方。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甲方不能及時辦理有關錄用手續的,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傷害的風險、孕產、疾病等各種情況而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依法承擔。最終甲方是否錄用乙方自行聘用員工,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則由甲方決定。
7、乙方負責對派遣員工的日常工作管理,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派遣員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現,依法安排或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職責范圍,但事先需書面告知甲方。
派遣員工違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乙方在與甲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有權按照相關制度給予其批評、警告、經濟處罰直至將違紀員工退回甲方。
8、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派遣員工每周工作時間原則上為40小時,乙方可以依法安排和調整工作時間和班次;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派遣員工進行加班加點的,應依法支付其加班報酬或安排調休。安排派遣員工中夜班的,乙方應按相關規定支付津貼;
如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按照特殊工時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乙方須事先獲得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
9、甲方派遣員工與乙方直接錄用的條件相同的員工應同工同酬,由乙方按照規定實施正常的調薪機制。派遣員工的工資應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應符合當地最低工作標準的規定,并隨政策調整而及時調整。
10、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出勤管理及考勤統計、薪資計算。每月按時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乙方有權監督、核查甲方對派遣員工的薪資發放情況和社會保險繳納情況。
門實行特殊工時制的
11、乙方為派遣員工免費提供工作餐和加班餐,以及工作服等勞動保護用品。
12、派遣員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及其他各類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具體事宜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執行。
13、派遣女職工在乙方工作期內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由乙方依法提供女職工保護待遇,并向甲方按月支付該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
1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乙方應按國家及社保關系所在地相關規定向甲方按月支付該員工在醫療期內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其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需要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5、如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乙方應自工傷發生之時或職業病發現之日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工作,如有需要,乙方應予以配合協助。
派遣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先由園區公積金(工傷保險)和甲方購買的雇主責任險理賠,工傷保險和雇主責任險承保范圍之外的其它法定費用及為工傷員工安排工作等其他法定雇主義務,由乙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地方政府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承擔。
以上所指“派遣員工因工傷(含職業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治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和法定的員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社保、護理費用以及終止合同時支付給員工的一次性補償金等。“停工留薪期”自員工發生工傷之日起至終止勞動關系止。
16、乙方按本協議提出將甲方派遣員工轉正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6.1乙方提前五天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并就轉正方案達成一致;
16.2乙方向派遣員工宣布并做出說明,征得派遣員工本人同意;
16.3派遣員工至甲方依法辦理解除合同(辭職)手續及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
乙方如需對由甲方招聘并派遣至乙方的員工予以轉正,需在該派遣員工入職滿六個月后方可進行。如果乙方提前對其轉正的,需要向甲方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補償金=(6-此派遣員工已服務時間)×管理服務費(服務時間按月份數計)
17、派遣過程中,派遣員工如與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或雙方發生勞動爭議仲裁或法院訴訟,甲方將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如乙方與爭議案件的發生直接相關,乙方需與甲方共同參與仲裁和訴訟。仲裁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與案件處理的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合理分擔。
五、派遣員工的退回
1、甲方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派遣員工退還給甲方,且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費用:
1.1派遣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乙雙方確認的錄用條件的;
1.2按乙方經合法程序制訂公布的管理規章的規定,可依法認定派遣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1.3有充分證據證明派遣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或雙方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幣3000元以上);
1.4派遣員工被發現以欺詐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5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乙方損失人民幣3000元以上,或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6派遣員工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根據以上情形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的,應提前兩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協商一致,經甲方核實確認派遣員工達到了上述可被退回的條件的;或滿足法定的不予經濟補償即可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甲方應當同意乙方退回派遣員工的要求。
2、甲方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派遣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2.1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2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乙方根據以上情形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的,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協商一致,經甲方核實確認派遣員工達到了上述可被退回的條件的,在乙方承擔了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后,甲方應當同意乙方退回派遣員工的要求。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將派遣員工退還給甲方:
3.1甲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尚未屆滿,而甲方派遣員工在乙方的派遣服務期已經屆滿的;
3.2乙方因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確需單方面減少派遣員工的;
乙方根據以上情形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的,退回人數在十人以下(不含十人)的,乙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甲方;如退回人數在十人至二十人(不含二十人)的,乙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如退回人數在二十人以上的(含二十人),乙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退回派遣員工,應按上款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協商一致。甲方在上述期間內接收并安置派遣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如有需要乙方應予配合。
被退回的派遣員工安置費用的承擔按照以下兩種方案中的方案處理:
方案A
乙方應就派遣員工的退回向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甲方在收到補償金后,負責被退回員工的安置。補償金額計算標準如下:
補償金=(園區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園區公積金最低繳費金額)×5×退回員工人數
注:20**年度園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850元,園區公積金最低繳費金額530.4元(A類)或434.4元(B類)(具體按被退回員工參加的公積金類型確定),各項標準隨省、市、園區的有關政策調整。
方案B
甲方在其能力范圍內負責對被退回派遣員工安排及其他相關事宜處理,被退回的派遣員工在未被安置期間的工資社保費用及無法安置人員的法定經濟補償由乙方承擔。
4、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將派遣員工退還給甲方,由甲方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法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退回員工的同時將補償金支付給甲方。
5、乙方不得將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員工、在乙方服務期間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后處于停工留薪期的員工退回甲方。
六、派遣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乙方出現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
1.1經有關政府部門確認,乙方勞動條件惡劣,嚴重危害派遣員工身體健康的;
1.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服務費及其他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1.3法律法規規定的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因上述條款解除協議的,乙方除承擔依法應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賠償金外還應承擔甲方依法妥善安置派遣員工所需要的費用。
甲方依法妥善安置派遣員工所需要的費用不僅指甲方積極為上述派遣員工進行安置所發生的費用,還包括甲方在無法安置上述派遣員工的情形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而需向派遣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
2.1因甲方原因未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薪資,經乙方催告無效的;
2.2因甲方原因未按約定為派遣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經乙方催告無效的;
因上述條款解除協議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將派遣員工轉由乙方直接錄用。乙方也可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由甲方自行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1本協議到期,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愿意續簽協議的;
3.2甲乙雙方如遇企業經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終止協議的。
如甲方提出終止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將派遣員工轉由乙方直接錄用。乙方也可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由甲方自行處理;
如乙方提出終止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將派遣員工轉由乙方直接錄用。乙方也可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但乙方應承擔甲方依法妥善安置派遣員工所需要的費用。具體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甲方依法妥善安置派遣員工所需要的費用不僅指甲方積極為上述派遣員工進行安置所發生的費用,還包括甲方在無法安置上述派遣員工的情形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而需向派遣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執行。
七、服務費用的計算和支付
1、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1.1派遣員工工資報酬;
1.2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費用;(如園區公積金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繳納園區公積金____類,繳交基數為:________
1.3管理服務費____元/月/人;
員工入職或離職當月出勤天數不滿應出勤天數一半的,服務費按半價收費;員工入職或離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應出勤天數一半的,服務費按全價收費;其他正常月份服務費按照全價收費。
1.4雇主責任險____元/月/人(按派遣員工的在職自然月份計算)。
1.5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2、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
2.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的工資結構詳見附件;
2.2乙方的計薪周期為每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2.3乙方在每個薪資考勤結束日所在月的____月____日前將該薪資考勤月的派遣員工考勤統計數據或工資明細(需含身份證號碼)以書面形式交甲方;
2.4乙方在每個薪資考勤結束日所在月的____月____日以前將所有應付費用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到帳),并隨附工資清單。甲方于乙方的付款到帳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出具合法的收款憑證。
2.5在乙方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的前提下,甲方應在每個薪資考勤結束日所在月的____月____日之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向派遣員工發放工資,并及時繳納公積金。
2.6甲方不存在墊付工資等費用的義務。如乙方因特殊情況確需甲方臨時墊付的,乙方必須提前填寫書面墊付申請,并征得甲方同意。
2.7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及時足額支付應付款項,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費用總額加付0.3%的滯納費。如因乙方逾期支付工資、福利等款項給甲方,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給員工的,產生的所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其他
1、乙方如需甲方派遣除本協議約定之外的其他類型的員工,需經甲方同意,并另行簽訂協議。
2、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因履行本協議而得悉的對方的全部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技術信息、經營計劃和經營狀況、雙方共同簽署的文件資料、商業操作手段、業務經辦流程、收費標準和財務數據、其他依法受保護的事項。保密義務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本協議的終止和解除均不影響甲乙雙方保密義務的承擔。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本合同也必須做出相應調整,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修訂。
4、本協議期滿未及時續簽,且乙方在本合作協議期滿后仍在繼續使用甲方派遣員工的,甲乙雙方均未對此提出異議的,視為本協議自動延續兩年,并以此類推。
5、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以附件另作約定。
甲方:蘇州工業園區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聯系人:
日期:
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園區支行
乙方:
代表簽字:
聯系人:
日期:
篇2:勞務派遣合同書范文(三)
勞務派遣合同書范文(三)
甲方:**省**市**縣總工會幫扶貧困勞動保障就業中心
乙方:
**省**市**縣總工會幫扶貧困勞動保障就業中心(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稱乙方),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務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照乙方要求派遣符合乙方聘用條件的勞務人員從事 工作。
第二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合同到期前30日,甲乙雙方未提出終止,本合同自動順延壹年,以后依此類推。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派遣到乙方的工作人員(以下稱派遣人員)簽訂相關勞動協議,并及時辦理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工作。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使其服從乙方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安排。
3、甲方派遣人員各項手續應齊備,達到乙方崗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或派遣人員承擔。
4、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自動離職或辭職的,甲方應在30日內重新派遣。
5、甲方要求乙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派遣人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經濟性賠償除外。
6、甲方對派遣人員社會保險問題根據派遣人員的不同情況,并遵照當地政府的政策予以解決。
7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增減或變動派遣人員。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政策及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制度,對甲方派遣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乙方有權明確派遣人員的工作職責,根據其工作表現給予獎勵或處罰。并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但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派遣人員補休。
3、乙方及時反饋甲方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及遵章守紀情況,如需要增減派遣人員時,變動崗位工資時或聘用期限到期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安排相關事宜。
4、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如被確認不符合崗位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派,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5、乙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工作環境、必要勞動工具和工作服。
6、乙方應按按期發放甲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7、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費用如培訓費、就業證費等由乙方或派遣人員承擔,可由甲方協助辦理。
8、派遣人員提出辭職,乙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在接到辭職信后,應在2日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要求派遣人員在離崗后,到甲方辦理各種離職手續。
9、派遣人員因履行職責,為保護甲方所管轄的物業的財產,造成派遣人員身體受到傷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只負責協調和處理乙方與派遣人員的關系。
第五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費為每人200元/年。半年以內按100元計算。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第六條 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依據工作需要和甲方派遣人員工作表現隨時退回甲方派遣人員,并且不承擔任何補償:
1、甲方派遣人員在試工期內,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甲方派遣人員工作失職,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甲方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
4、甲方派遣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派遣人員在勞務派遣期間,隱瞞不報被查出不符合派遣條件的。
第八條 除第七條以外,乙方要退回甲方派遣人員,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甲方派遣人員經濟補償及相關補助。遇有國家或北京市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乙方不得退回派遣人員,直至條件消失為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協議第七條情況出現,乙方退回甲方派遣人員時,甲方發生拒絕接受,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2、乙方應根據本協議條款定期支付派遣服務費,如發生違約現象,乙方除應補繳所欠勞務派遣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的標準為每人每年服務費標準的25%。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勞動法》規定,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發生侵害現象,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書面意見,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答復,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遇有其它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并結合乙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法律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有關定義及說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勞務派遣(代理)合同范本
勞務派遣(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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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合同期為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萬日元,其中萬日元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 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
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的合同。
?。?)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
?。?)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
?。?)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產權證。
?。?)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后
?。?)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
?。?)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
?。?)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
?。?)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貒?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定,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
文章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 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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