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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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派遣單位)
乙方:(研修人員)
甲方與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經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派遣國家、地區、企業名稱
一、派遣國家:日本
二、派遣地區:
三、接收企業名稱:
第二條 研修內容(從事工作工種)
第三條 派遣時間合同期為年,自乙方離開大連之日起。
第四條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間,乙方每月應得研修津貼萬日元,其中萬日元由日方企業直接付給乙方,余額和加班費則由日方企業存入乙方銀行帳戶,歸國前一次性發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業的國際間旅費由甲方承擔,圓滿完成合同后回國旅費由承擔。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提前回國,回國路費由乙方負擔。
三、由日方企業按照其與甲方簽訂的合同向乙方無償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條 件。
四、由日方企業依其本國政府的規定為乙方辦理研修生綜合保險(慢性病、牙病治療費、妊娠治療費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負擔,休息期間無工資),稅金、上下班交通費均由日方或甲方負擔。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作致病、殘、亡所發生的醫療費、補償費、回國的國際旅費、喪葬費及撫恤金由日方企業依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日本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辦理,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因工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連同賠償金或撫恤金一并付給乙方家屬。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殘、亡,如在承保范圍內,由保險公司依保險科目賠付醫療費、賠償金;如不在承保范圍內,其醫療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但甲方負責與有關部門交涉救治傷者并負責將死亡者的遺物運回國內交付乙方家屬,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其家屬支付。
如因個人原因致病、殘,乙方需提前回國,其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合同期內,若發生自傷、自殺,保險公司(含日方企業)不予賠付時,由此發生的醫療費、提前回國旅費、喪葬費、運費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屬自行負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其它責任。(如甲方為協助乙方和外國有關方面先行墊付了上述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通過日方從乙方的研修津貼中直接抵扣。)
第五條 各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對外簽訂勞務合同,并向乙方如實介紹勞務項目的有關情況。
2、辦理乙方出國前的培訓和各項出國手續。
3、落實日方接收企業,在乙方抵達日本時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負責乙方在國外期間的管理工作,隨時與日方企業聯系,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5、處理乙方在國外期間傷亡的善后事宜。
6、負責乙方行為擔保交付的房屋產權證或繳納的行為保證金的管理和返還。如乙方圓滿完成研修任務,甲方應在一周內將行為保證金本息全額返還給乙方。
二、乙方責任
1、出國前(1)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個人簡歷、政審材料及與所在工作單位簽署的合同。
?。?)到指定部門進行出國前體檢,費用自負。
?。?)向甲方交付辦理出國護照、簽證手續費、培訓費及其它甲方為乙方出國先行墊付的費用,此費包含在25%的管理費中。
?。?)向甲方繳納行為保證金1萬元人民幣或提供履約抵押保證有效的房屋產權證。
?。?)負擔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費。
2、出國后
?。?)遵守外事紀律,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外派人員守則,維護國家聲譽。
?。?)遵守日本國的法律、法令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服從日方企業對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導,按日方企業的要求認真完成自己承擔的工作,遵守日方企業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對個別人員因勞動態度惡劣、違法違紀,日方有權做好記錄,終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國,乙方需向甲方和日方企業賠償經濟損失。
?。?)不得因任何原因和為任何目的聚眾鬧事、參加罷工等政治活動、工人運動及宗教活動。
?。?)合同期滿或需提前回國時,乙方應按甲方安排的時間準時回國,不得前往第三國或在當地滯留不歸?;貒?日內將護照交還甲方,甲方返還護照押金,否則超期一天,罰扣押金金額的10%(按市外辦和財政局的要求辦理)。
第六條 違約與索賠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乙方違約。根據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規定,除乙方須負擔其往返國際旅費外,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向乙方索賠損失。
一、故意隱瞞或虛報自己的勞動技能及健康狀況,導致不能勝任工作而在工作期滿前回國者。
二、不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嚴重侵犯當地的風俗和宗教習慣者;不遵守外事紀律,造成嚴重后果者;打架斗毆,酗酒鬧事,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者;參與、組織、煽動罷工、*等政治活動或宗教活動者。
三、不服從日方企業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聽從日方企業的工作安排和指導者;擅自在業余時間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內私自出走,或合同期滿不按時回國者。
四、拒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威脅、恐嚇、騷擾甲方管理人員者。
五、因個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懷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損害或不良影響者。
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賠損失。
一、甲方與日方所簽合同有損于研修人員合法權益。
二、甲方向乙方變相超標準收取費用。
三
文章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書中第五條 第一款所列的相關責任。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和我國與派駐國家關系惡化及兩國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派駐國家治安及經濟情況嚴重惡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仲裁如在合同執行中,甲乙雙方產生異議或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有權將未能協商解決的異議或糾紛提交合同履行地大連市的有關司法機關裁決,適應法律為中國法律。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并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文章篇2:勞務派遣合同書范文(三)
勞務派遣合同書范文(三)
甲方:**省**市**縣總工會幫扶貧困勞動保障就業中心
乙方:
**省**市**縣總工會幫扶貧困勞動保障就業中心(以下稱甲方)與 (以下稱乙方),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勞務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照乙方要求派遣符合乙方聘用條件的勞務人員從事 工作。
第二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合同到期前30日,甲乙雙方未提出終止,本合同自動順延壹年,以后依此類推。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派遣到乙方的工作人員(以下稱派遣人員)簽訂相關勞動協議,并及時辦理變更、解除、終止、續訂工作。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使其服從乙方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安排。
3、甲方派遣人員各項手續應齊備,達到乙方崗位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或派遣人員承擔。
4、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自動離職或辭職的,甲方應在30日內重新派遣。
5、甲方要求乙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派遣人員自身原因造成的經濟性賠償除外。
6、甲方對派遣人員社會保險問題根據派遣人員的不同情況,并遵照當地政府的政策予以解決。
7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增減或變動派遣人員。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政策及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制度,對甲方派遣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乙方有權明確派遣人員的工作職責,根據其工作表現給予獎勵或處罰。并根據工作需要,可安排加班,但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派遣人員補休。
3、乙方及時反饋甲方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及遵章守紀情況,如需要增減派遣人員時,變動崗位工資時或聘用期限到期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安排相關事宜。
4、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如被確認不符合崗位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退派,但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
5、乙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工作環境、必要勞動工具和工作服。
6、乙方應按按期發放甲方派遣人員的工資。
7、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的費用如培訓費、就業證費等由乙方或派遣人員承擔,可由甲方協助辦理。
8、派遣人員提出辭職,乙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在接到辭職信后,應在2日內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要求派遣人員在離崗后,到甲方辦理各種離職手續。
9、派遣人員因履行職責,為保護甲方所管轄的物業的財產,造成派遣人員身體受到傷害,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只負責協調和處理乙方與派遣人員的關系。
第五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費為每人200元/年。半年以內按100元計算。半年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第六條 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七條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依據工作需要和甲方派遣人員工作表現隨時退回甲方派遣人員,并且不承擔任何補償:
1、甲方派遣人員在試工期內,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甲方派遣人員工作失職,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甲方派遣人員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的企業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
4、甲方派遣人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派遣人員在勞務派遣期間,隱瞞不報被查出不符合派遣條件的。
第八條 除第七條以外,乙方要退回甲方派遣人員,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甲方派遣人員經濟補償及相關補助。遇有國家或北京市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的,乙方不得退回派遣人員,直至條件消失為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協議第七條情況出現,乙方退回甲方派遣人員時,甲方發生拒絕接受,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
2、乙方應根據本協議條款定期支付派遣服務費,如發生違約現象,乙方除應補繳所欠勞務派遣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的標準為每人每年服務費標準的25%。并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勞動法》規定,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發生侵害現象,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書面意見,另一方應以書面形式答復,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遇有其它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依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并結合乙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法律程序執行。
第十三條 《合同有關定義及說明》,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