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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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關于北京市建委會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2007)
關于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規范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驗的通知(20**)
各區縣建委,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了加強本市預售商品住宅交接管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預售商品住宅交接前進行房屋查驗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售商品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組織預購人對所購預售商品住宅進行查驗。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查驗7日前,書面通知預購人辦理查驗手續的時間、地點及預購人應當攜帶的證件、文件。
三、預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查驗的,可出具書面授權文件,授權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等作為預購人查驗預售商品住宅的前提條件。
五、對查驗房屋發現的問題m.airporthotelslisboa.com,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預售合同約定的處理方式,及時處理。
六、市和區縣建委要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令改正,記入市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可限制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項目的網上簽約;情節嚴重的,不予延長其《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或限制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升級。
七、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篇3:新建房屋交接責任書范本
新建房屋交接責任書范本
建設單位:
接管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竣工驗收日期: 建筑面積:
結構類型:
主旨
為確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明確雙方在房屋接管驗收中和接管后應遵守的事項,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適用范圍
本責任書適用于本公司關于新建住宅房屋的驗收交接。
二、接管驗收依據
本公司制定接管驗收程序、內容及標準以建設部《房屋接管驗收標準》(1991年7月1日)和物業管理行業一般要求為依據。
三、驗收程序
1.依據新建房屋竣工后建設方提出的接管驗收申請,接管驗收方于15日內對該工程是否已具備接管驗收條件予以審核,認為合格,即簽發驗收通知書。
2.于約定的時間開始按《新建房屋驗收表》所列項目進行逐項驗收。驗收合格于7日內接管方簽署驗收合格證,如驗收有不合格的項目,接管方簽發《返修通知書》,對所列返修項目,建設方應于規定的日期內返修完畢交與復驗直至合格。
3.對于已簽署驗收合格證的新建房屋雙方應于規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
四、交接后雙方責任
1.交接雙方在接管驗收的過程中,應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守諾言,如由于發生一方工作的疏忽、怠慢、不配合,而給另一方帶來工作不便或經濟損失,應由前方負責。
2.新建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無論時間多長,如發生隱蔽性的重大質量事故,應由接管單位會同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共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如屬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由建設單位負責處理,直至符合有關質量要求;如屬使用不當,管理不善的原因,則由接管單位負責處理。
3.新建房屋自驗收接管之日,除因使用不當、管理不善外,工程保修期按有關規定執行,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均由建設單位承擔。
五、爭議裁決
本責任書一經雙方簽字即予生效。
如執行本責任書發生爭議而又不能雙方協商解決的,雙方均得申請市、區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協調或裁決。
建設單位代表(簽字):接管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年月 日 二零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