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進口操作流程
1、(業主車輛)敬禮——您好!
2、(外來車輛)指引手勢示意停車——敬禮——您好!請問您到幾號樓幾單元,——請稍等(發記時卡)請妥善保管好此卡,謝謝您的配合請慢行——登記(時間、車牌號、所到樓號及單元)——通報巡邏崗跟進。
3、(載客出租車)指引手勢示意停車——敬禮——您好!請問您到幾號樓幾單元,謝謝您的配合請慢行——通報巡邏崗跟進。
4、(電調出租車)指引手勢示意靠邊停車——敬禮——您好!請靠邊停車——請問是幾號樓叫車,我們需要核實一下,請稍等——呼叫迎賓崗核實,待確認無誤后請其進入。
5、(特種車輛:公、檢、法車輛、120救護車、消防車、燃氣公司車、電力公司車、自來水公司車輛、)指引手勢示意停車——敬禮——您好!請問您到幾號樓——登記(時間、車牌號、樓號)——放行、通報車管崗跟進——立即通報當班領班和項目隊長——當班領班和項目隊長迅速趕往現場了解情況,待了解清楚后立即上報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并做好詳細記錄。
備注:所有送貨車輛必須從車行崗進入,如有特殊情況呼叫當值領班前來處理,并做好詳細記錄。
篇2:商場動用明火機動車停放交接班操作流程
商場動用明火、機動車停放、交接班操作流程
1.動用明火操作流程:
-為了加強物業的消防監督管理,維護物業的公共設施和業主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消防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結合物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裝修單位在物業內施工時如需要動用明火(電焊、氣焊),須事先向商場物業部和安全部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經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級審批(指走廊、廣場及非重點部位公共部位)由動火單位向商場安全部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安全部主管審批后方可動火。
-一級審批(指泵房、機房、配電間、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由動火單位向商場物業保安部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用明火申請表。保安部主管審批后再交工程部主管審批后,再送商場物業總經理室審批,得到同意后方可動火。
-當班保安領班或保安隊員應對管轄范圍內動用明火單位在動用明火時進行現場監護,并檢查該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對電焊、氣焊(割)操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在物業轄區內動用明火:
-各要害部門、重點部位未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的;
-動火者本人無專業操作證,又無專業人員在場指導作業的;
-不了解焊割地點周圍情況或焊割內部情況的;
-焊割地點周圍堆放易燃品或貴重物品的;
-在動火現場未放置滅火器材的;
-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的部位并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在有壓力或密封窗口未采取消除危險性措施的;
-作業現場附近有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其它情況;
-其他嚴重違章作業的。
-動火時間以次日為準。如第二天需要繼續動火,動火單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晚上 18:00-8:00禁止動用明火。(特殊情況例外,但需報總經理審批)。動用明火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請單位,一份交保安部保存。
2.機動車停放安全巡視操作流程:
-為確保車輛停放安全,內部設施的正常運行,當班保安隊員必須做好安全巡視工作。
-巡視時應對車輛的停放位置進行核對。車位滿額時,及時向入口處通報。
-檢查每輛車的安全情況,防止車輛被盜或車上物品遺失,發現問題及時向車主或上級報告處理。
-嚴密注意有無無關人員進入停車位范圍內,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詢問,制止可能的盜車或其它破壞活動。
-經常檢查停車位內各種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報修,維護好公共環境衛生。
-遇有車輛駕駛員違反操作規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嚴禁視而不見。
-認真執行工作交接制度,做好記錄,未完成的工作移交清楚。
3.交接班操作流程:
-安全部實行班制,白班夜班(各商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班制和時間)
-交接班必須列隊,按順序逐個崗位,有序的進行,必須精神飽滿。
-接班人必須提前 15 分鐘接班,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場,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交班人員應將本班情況及遺留工作詳細記錄,并向接班人員如實反映。
-接班人員應認真閱讀值班記錄,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況,如接班人員休假后上班,應同時閱讀休假期間的工作記錄,了解整個工作運行情況。
-交班人員應明確回復接班人員提出的問題,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實,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及運行參數,包括各安全附件、運行設備、工具、鑰匙、環境和設備衛生等。
-接班人員發現交班人員未認真完成有關工作及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向交班人員提出,如交班人員不能給予明確的回復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員可拒絕接班,并報上級領導處理。
-在處理設備及附屬設備事故時,不得進行接班,交班人員應堅守崗位,繼續進行事故處理,并有權指揮接班人員配合工作,在此情況下交班人員應經上級主管同意方可進行交班工作。
-當接班檢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員無其他疑問后,方可進行交接班簽名工作。
-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員則負責轄區內的安全運行操作。
-調休、事假等應提前通知主管。
篇3:機動車庫協管員崗位管理操作規范
機動車庫協管員崗位管理操作規范
一.車庫崗人員上崗前應自上而下整理著裝并經領班檢查后方可上崗,儀表儀容符合規定要求。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上崗中認真檢查車庫的設施、設備是否完好,發現車庫內的異常狀況應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2.車輛進入車庫用交通手勢指揮車輛停放,指揮過程中應注意避免車輛發生碰擦,車輛停放完畢后,應提醒駕駛員檢查車窗、車門是否關閉。
3.車輛停放后應對當時的車輛狀況進行檢查并及時記錄,發現問題通知車主確認。
4.發現超高、超重車輛或在車庫內加油、洗車的車輛應及時勸阻并做好解釋工作。
5.如遇在車庫的下貨車輛應指引其按規定乘座貨梯,并及時疏導其他車輛。
6.任何車輛不許停放在車輛行駛的通道上。
7.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武器、管制刀具的車輛進入。
8.任何車輛攜帶大宗物品從車庫出入,應及時通知門崗收取出門單。
9.保持與其他崗位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