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選舉制度
1、黨內選舉制度,是黨的組織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健全黨內民主的一項根本制度,是黨內民主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黨內選舉制度的具體內容,由《中國共產章程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梢灾苯硬捎煤蜻x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4、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鶎游瘑T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鶎游瘑T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5、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代表的名額一般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
6、黨的基層代表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⑴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⑵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⑶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⑷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⑸工作調動、下派鍛煉或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7、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
⑴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七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一人。
⑵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三至五人,最多不超過七人,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一人。
⑶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五至七人,最多不超過九人,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人。
⑷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五至九人,最多不超過十一人,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設副書記一至二人。
⑸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
8、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選舉要求:
⑴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和領導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20%;
⑵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候選人,由上屆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確定,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
⑶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上屆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⑷委員會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在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上級黨組織指派的書記、副書記不必再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自然成為委員會的委員,不需再履行增補委員的手續。
9、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產生的程序:
⑴確定下屆委員會組成原則。
⑵組織所屬的黨組織或全體黨員醞釀推薦并根據多數黨員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
⑶考察或醞釀候選人人選,并根據多數黨員意見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⑷將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提交黨員大會醞釀討論,并根據多數黨員意見確定候選人,由大會進行選舉。
10、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主要程序:
⑴在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之前(一般提前一至兩個月),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包括是否按期進行換屆選舉,確定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指導思想、主要議程;下屆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提名和選舉辦法等。會后,黨的委員會應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于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
⑵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即可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籌備事項,包括對黨員進行召開黨員大會的目的、意義和黨的民主集中制、黨員權利與義務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醞釀、推薦下屆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黨費收繳情況的報告等文件。根據黨的委員會會議精神,按照有關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開展召開黨員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在籌備過程中,黨的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檢查督促,注意協調好各方面工作,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并注意經常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情況。
⑶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于下屆委員會委員(紀委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候選人預備人選應在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上研究確定,在這次會上還可以審議通過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黨費收繳情況的報告等文件。
⑷上級黨組織對下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批復后,黨的委員會即可召開支部負責人或黨小組長會議。介紹黨員大會準備工作情況,確定黨員大會日程、召開時間和地點;向黨員提出有關要求;確定召開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⑸召開全體黨員大會。會議議程是:宣布黨員大會開會;唱(奏)國歌;黨的委員會負責同志作工作報告;作黨費收繳情況的報告;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作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報告。
⑹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討論單位,審議黨的委員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黨費收繳情況報告);醞釀候選人建議名單;討論大會選舉辦法(草案);推選監票人、計票人。
⑺召開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黨的委員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黨費收繳情況報告)的討論情況匯報,研究提出修改意見;聽取大會選舉辦法(草案)、下屆黨的委員會候選人建議名單的討論情況匯報,確定候選人名單;審議通過監票人、計票人名單。
⑻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一般有以下程序:清點到會黨員人數。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報告應參加大會的黨員人數和實參加大會的黨員人數。到會的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符合規定人數后,即可進行選舉;通過選舉辦法;推選(通過)監票人,宣布計票人;宣布下屆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額和候選人名單;監票人當場檢查票箱,計票人分發選票。大會主持人說明填寫選票注意事項;選舉人填寫選票,并按指定順序投票;監、計票人清點選票,確認選舉是否有效;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計票;計票結束后,監票人向大會報告被選舉人得票情況。進行預選的,由監票人向大會主持人報告;進行正式選舉的,由總監票人向大會報告,并由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宣布當選人名單。黨員大會的選舉,由黨的委員會主持。黨的委員會通常應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具體主持會議的選舉。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支部書記主持。
⑼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召開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副書記。會后,將選舉結果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
⑽召開黨的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黨的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通過黨的委員會的有關決議;經批準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要通過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結果的報告;新當選的黨的委員會書記講話。新選出的黨的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于書記、副書記尚未產生,根據規定,由上屆黨的委員會委托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選舉結束后,通過有關決議或新當選的書記講話時,會議由新當選的黨的委員會書記或副書記主持。
⑾黨的委員會向上級黨組織報送關于召開黨員大會的情況和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結果的報告。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須報請上級黨組織批準。
⑿做好落選人的思想工作。做好黨員大會及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的文件、資料歸檔工作。
篇2:市實驗幼兒園選舉工作計劃
市實驗幼兒園選舉工作計劃
一、準備階段
1.建立選舉工作組織機構機構。(11月22日)
2.制定選舉工作計劃。(11月22日)
3.參加教育系統選區選舉動員工作部署會議(11月22日)
二、宣傳發動和選民登記核對階段
1.宣傳發動,營造氛圍,形成聲勢。(11月23日)
a、在櫥窗張貼宣傳標語。
b、召開教職工大會,發布選民登記公告。
c、利用幼兒園網站進行廣泛宣傳。
d、印發有關選舉工作宣傳材料。
2.培訓選民登記工作人員。
3.建立選民登記站。
4.選民登記、核對。(從即日起到12月10前)
5.選民資格審查。(12月20日前)
6.上報選民登記名冊和統計表(20**年1月5日)
7.公布選民榜(20**年1月12日前)
8.填發選民證(20**年2月18日前)
三、提名推薦和協商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2月3日至2月17日)
1.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2月6日前報選舉工作辦公室。
2.公辦初步候選人名單。(2月8日前)
3.張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2月15日前)
四、宣傳代表候選人階段(2月18日至2月23日)
1.宣傳介紹正式代表候選人。(2月23日前)
2.召開會議,明確選舉意義、具體規定、要求及注意事項。(2月23日前)
3.檢查核實選民人數。
4.發布投票選舉公告。
五、投票選舉階段(2月24日至2月29日)
1.做好投票站、選舉大會、流動票箱的組織工作。
2.組織選民投票選舉。(2月24日)
3.準確計票,依法公布計票結果。
4.公布計票結果。
5.張榜公布當選代表名單。(2月29日)
篇3:連云港市首次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程序(2011)
連住房發[20**]148號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首次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及換屆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縣(區)住建(房產)局,市開發區建設局,各業主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連云港市首次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及換屆工作程序》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連云港市首次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請。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專有部分建筑達到建筑物總面積50%以上,建設單位應及時告知(入住率告知書)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資料,一般包括六項材料:(一)物業管理區域證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三)業主名冊;(四)建筑規劃總平面圖;(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證明;(六)物業服務用房配置證明。
二、發出成立籌備組的通知。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并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名義在物業管理區域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發出報名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的通知?;I備組報名時間為7個工作日。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具有產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區居委會代表(不具有表決權)組成?;I備組中的業主代表必須是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
籌備組成員人數宜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有表決權的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而且非建設單位的業主代表人數不得低于籌備組中具有表決權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組長不具有表決權。
籌備組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籌備組未依法開展工作的,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
三、確定籌備組成員。報名截止后7個工作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參加籌備組的報名人員進行業主身份驗核,并組織全部報名人員召開會議,確定籌備組成員。
如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超過預定人數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通知所有報名人員到場,按照不同物業類型的比例,采取隨機抽簽或投票選舉的方式確定籌備組成員。
如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未達到預定人數,則延長報名時間,繼續征集業主報名參加(延長期限為7個工作日)。如延長期限過后,仍未達到預定人數的,則暫停指導。
四、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期為7日。
五、第一次籌備組會議。確定正式的籌備組成員名單后7個工作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應及時召開第一次籌備組會議,并安排、布置工作,籌備組組長負責籌備組工作?;I備組可組建宣傳、文書、票務、異議處理等小組開展工作。
六、建設單位應當自籌備組成立之日起7日內向籌備組提供業主名冊、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建筑物總面積等資料。
七、籌備組的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告籌備組成員名單,籌備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I備組負責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一)制訂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方案,確定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議題及表決規則。
(二)參照行政主管部門的示范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
(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籌備工作。
(四)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I備組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業主大會的召開形式。
(五)確認業主身份和業主專有部分建筑面積數及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總業主人數,以幢(棟)等形式建立業主名冊,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表決權數。
(六)根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并確定表決票和選票的發放、監票、驗票、唱票及計票的人員名單。
(七)組織每幢(棟)業主選舉幢(棟)長(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八)做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公告: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9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書面 。
公告地點: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 。
公示期間:7日,在此期間業主可以提出建議或意見,籌備組應當記錄。
修改確認期:公示期滿后7日內,結合業主提出的建議或意見進行修改,確定擬提交表決的內容。
籌備組表決:
每人享有一票表決權,籌備組作出決定應當經籌備組中擁有表決權的過半數成員同意(組長沒有表決權)。
成員進行表決時應當在決議上簽字,注明同意、反對或者棄權。持保留意見的成員不簽字的,不影響決議的效力。
籌備組應當對會議進行書面記錄,籌備組組長應當對表決及會議記錄予以簽字確認。
Ø籌備組的業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籌備費用:籌備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活動所產生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包括參會人員開支、場地費用、材料費用等,建設單位應將費用支出列出明細并予以保留,作為已履行該項義務的證明。
籌備時間: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籌備工作,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八、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及征求《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修改意見。
以籌備組的名義發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通知并發放候選人報名表,并載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條件、方式、領取和遞交報名表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時間為7日。
籌備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征求全體業主對《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的修改意見。
九、驗核委員候選人的業主身份?;I備組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通知中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驗核(主要驗核報名的候選人是否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是否模范履行業主義務等)。
籌備組驗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情況后,應將候選人的報名情況如實報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驗核完畢后,由籌備組將候選人報名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為7日。如有業主對候選人的資格提出異議,并有證據證明該候選人不符合候選人條件的,籌備組應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下予以核實,在正式公布候選人名單之前將核實情況和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異議者。公示期滿后,籌備組確定正式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并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十、印制選票和表決票,制作投票箱?;I備組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印制完成選票和表決票,做好選票和表決票印制數量登記,制作選票和表決票發放簽收登記表和投票登記表,并按照投票點的數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個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過2cm×5cm,箱門貼封條。
十一、發出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I備組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將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布:
1.業主大會會議議程;
2.《管理規約》(草案);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4.業主委員會正式候選人資格表;
5.表決票和選票式樣;
6.業主名冊及票權數情況;
7.其他表決事項。
有條件的,可以采用遞交書面通知、放入業主信箱內、郵寄或其他方式送達業主。
十二、業主大會的召開?;I備組組建若干發放組及唱票組、計票組、監票組,每組三人以上,由籌備組成員、業主代表組成(委員候選人應回避)?;I備組根據業主大會會議通知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形式,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采用書面征求意見形式召開業主大會的,按以下程序進行:
1.發放選票和表決票。發放組將選票和表決票送達每戶業主,確認業主身份。業主須在選票和表決票發放簽收登記表上簽字。如收到選票或表決票的為非業主時,應由非業主及時轉交或告知業主。
2.投票。投票采用“流動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流動投票。發放選票和表決票時,業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將填好的票投入到發放組攜帶的流動票箱內,并在投票登記表上簽字。
(2)集中投票?;I備組集中一個時段在管理區域出入口或社區居委會等處設立投票箱。業主將填好的選票或表決票,持業主身份的有效證明到指定的投票箱進行投票?;I備組應當組織人員(候選人應回避)在投票點做好驗核業主身份、簽收選票或表決票及登記等工作。社區居委會派員在現場全程監督。
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投票的,可書面委托代理人代為投票。代理人須出示業主身份有效證明、書面委托書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證件。
投票時間超過一天的,投票當天截止時,籌備組在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見證下對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區居委會辦公室,任何人不得毀損投票箱。
投票時間不宜超過7日,但投票截止時,回收選票未達到法定票數的,應張貼通知,繼續征集未投票業主的意見。
3.計票。投票結束后,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的指導監督下,由監票組、計票組進行公開唱票、驗票,統計投票結果。
(二)采用集體討論(現場大會)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的,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入場登記。由籌備組根據物業產權份額清單對到會的業主核對身份,業主簽到登記。非業主、物業使用人參加大會的,需出示業主身份有效證明、書面委托書,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證件。
籌備組應確認到會的業主數量符合法定人數和投票權數后才能宣布大會開始。
2.宣布會議議程,介紹委員候選人,宣讀《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及注意事項。
3.發放選票和表決票。發放組核對業主身份后發放選票和表決票,業主須在選票和表決票發放簽收登記表上簽字。
4.投票。業主填寫好選票和表決票后,自行投放到會場設置的投票箱內。
5.統計投票結果。由唱票組、監票組、計票組現場開箱,公開唱票、驗票,統計投票結果。
十三、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根據業主大會投票的結果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獲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同意且獲得占總業主人數1/2以上的業主同意的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當選為正式的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四、確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等表決事項是否通過。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等的表決統計,獲得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同意且獲得占總業主人數1/2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等事項才能正式通過。
十五、公示選舉和表決結果?;I備組將業主大會對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結果和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的表決結果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十六、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自公告之日起,籌備組組長應在3日內負責召集業主委員會委員,召開第一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選舉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七、業主委員會備案。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縣(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備案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連云港市業主委員會成立備案申請書;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議程;
3.業主大會會議紀要;
4.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報名表,產權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5.已通過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等;
6.其他材料。
十八、刻制印章。業主委員會辦理備案手續后,可持備案證明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業主大會印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
十九、業主委員會成立通告。印章刻制后3日內,業主委員會應將《業主委員會成立通告》、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復印件)、《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I備組自行解散。
二十、資料存檔。業主大會選舉和表決工作結束后,業主委員會應將涉及選舉和表決全過程的書面材料整理存檔。有條件的,對重要的工作進行數碼拍照留存。
上述所有的公示、公告等均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張貼。物業管理區域內人數較多的,可以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推選出一名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涉及投票選舉或表決的,須由業主本人親自表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