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示范文本)
第一條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業主大會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 城區房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和 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由本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會議的籌備工作。
第三條 業主身份的確定。根據《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業主是指本小區內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所有權人(即房產證或購房發票、購房合同等產權證明上名字的人)。尚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已實際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買受人視為業主;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設單位視為業主。
第四條 投票權數的確定。根據《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業主投票權數,按照業主擁有的專有部分物業建筑面積和業主人數共同確定。業主的物業建筑面積原則上按照每1平方米為一個計算單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每位業主持1張選票,選票中標明專有部分物業建筑面積。共有產權人或者同一業主擁有多個產權的,以一個業主計算。
經初步統計,本小區業主擁有的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筑面積為 ㎡,業主總人數為 個。(如在投票過程中,因共有產權人或者同一業主擁有多個產權的業主等原因出現,導致總投票權數的數據有變化,業主大會籌備組應及時予以修正。)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選舉實行差額選舉,差額比例不得低于20%。業主委員會成員暫定5-15人(單數)組成,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員3-12名,符合條件的正式候選人超過5名方能開始正式的選舉。
第六條 在報名時間截止時,符合條件的正式候選人不足5名時,采用以下其中第□1或□2或□3種方式處理(可選擇):
□1、在已報名的候選人基礎上,繼續公開征集候選人報名;
□2、即時終止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籌備組解散;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根據《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紀守法;
(三)模范履行業主義務,未欠交物業管理費用、專項維修資金等;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時間和組織能力;
(六)未在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企業及下屬企業內任職。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產生采取自薦方式,凡符合第七條規定條件者均可報名。
第九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根據第七條的規定對報名的業主進行審核后,報房管部門復核,符合條件的,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候選人的名單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3-7天(可選擇)。
第十條 凡認為候選人不符合第七條規定的均可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房管部門或 街道辦事處反映,由其進行核實。
第十一條 候選人公示期滿,由業主大會籌備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會議的形式為(□書面征求業主意見的形式/□集體討論形式)(可選擇)。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發放選票,選票應發放給業主,如收到選票的是實際居住者,不是業主的,應及時轉交或告知業主。
第十三條 選票采取以下第□1或□2或□3種方式發放(可選擇):
□1、由業主大會籌備組統一派發;
□2、選票統一放在社區居委會,由業主自行領取;
□3、 。
第十四條 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填好選票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有身份證、本人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發票、購房合同等)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逾期投票的,視為棄權。
(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填好選票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有身份證、本人產權證明到指定地點參加業主大會,進行現場投票。逾期投票的,視為棄權)。
第十五條 業主因故不能參與業主大會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投票,受委托人須持有委托書、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產權證明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第十六條 投票的時間為 日(可選擇)。根據《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投票期限一般為10日,1500戶以上的小區可以延長至15日。
第十七條 業主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棄權。
第十八條 本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超過規定應選人數的作廢,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有效。
第十九條 投票結束后,在規定的時間,在房管部門或 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籌備組負責組織開箱驗票。
利害關系人不得擔任驗票人、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
第二十條 本次業主大會會議有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則本小區業主大會會議有效召開。
第二十一條 統計業主大會會議結果時,應將所有的選票逐一進行核對,分別統計出每個候選人獲得專有部分物業建筑面積的總數(以下稱為“建筑面積數”)和業主支持人數的總數(以下稱為“業主人數”)后,按下列方式確定選舉結果:
(一) 根據《南寧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十六條的規定,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每個候選人經1/2以上的建筑面積數且1/2以上的業主人數同意,才能當選。
(二) 當經1/2以上的建筑面積數且1/2以上的業主人數同意的候選人超過應選人數(即超過5名)時,按照候選人獲得建筑面積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列,建筑面積數高的前 名當選。(或者按照業主人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列,業主人數高的前 名當選。)(可選擇)
(三) 當經1/2以上的建筑面積數且1/2以上的業主人數同意的最后第 名候選人并列時(即產生兩個以上的并列第5名),由并列的候選人以抽簽方式決定。
(四) 當經1/2以上的建筑面積數且1/2以上的業主人數同意的候選人少于應選人數(即少于 名)的情形時,不足部分的 委員名額,根據差額選舉的要求,按照差額比例不低于20%的比例,在30日內另行征集所需候選人報名,進行增選。
(五) 當經1/2以上的建筑面積數且1/2以上的業主人數同意的的候選人為0名的情形時,本次選舉無結果。
第二十二條 本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決議,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依法生效。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會議結果統計完畢后,驗票人、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應在選舉結果統計表上簽字。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產生后3日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委員會會議,確定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持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情況說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組成名單、內部職責分工及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證明文件等材料向城區房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自房管部門備案之日起成立,任期為2年。
第二十七條 選舉中的未盡事宜的處理以及本辦法的解釋,由本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負責。
_______(小區、大廈)業主大會籌備組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篇2: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報告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物業名稱)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的報告
**業籌[****]***
***房地產管理局:
鑒于(物業名稱)已具備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于****年**月**日向貴局提出了成立(物業名稱)業主委員會的申請。**月**日,在貴局物業管理科領導的主持下,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籌備工作小組,并召開了籌備工作小組首次會議,制定了籌備工作計劃,確定了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月**日至**月**日,采用10戶聯名方式推舉產生了N名候選人,并于**月**日在小區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小區業主無異議,于**月**日至**月**日進行了上門發放、回收選票的工作。
在區物業管理科領導的指導監督下,于**月**日召開業主大會,并邀請了**居委會、籌備工作小組成員,發展商代表、物業管理公司代表出席大會。會上進行了公開驗票、唱票、計票工作。
本次選舉共發放選票***張,回收選票***張,其中有效票***張,無效票**張,過半數業主投票,符合法定程序。在現場業主的監督下統計各候選人的最終得票數: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先生/小姐: ***票
?。谐鏊泻蜻x人及得票數)
其中:
×××先生/小姐(×棟×座×房)
×××先生/小姐(×棟×座×房)
×××先生/小姐(發展商代表)
×××先生/小姐(×棟×座×房)
×××先生/小姐(××公司代表)
×××先生/小姐(×棟×座×房)
×××先生/小姐(×棟×座×房)
?。谐鏊挟斶x人及房號)
共N人當選(物業名稱)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
**月**日召開了(物業名稱)業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先生/小姐為主任、×××先生/小姐為副主任、×××先生/小姐為副主任、×××先生/小姐為執行秘書。
?。ㄎ飿I名稱)業主委員會組織架構完整,相關資料已完善,現特申請備案,請予批準為賀!
?。ㄎ飿I名稱)業主委員會籌備工作小組
****年**月**日
篇3:縣醫院宿舍小區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結果公告
縣醫院宿舍小區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結果的公告
**縣人民醫院宿舍小區業主大會會議于20**年5月16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為業主委員會委員。20**年5月23日舉行的業主委員會會議,推選蒲自成為主任。本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依法履行職責完畢,自即日起解散,由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縣醫院宿舍小區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
特此公告!
縣醫院宿舍小區業主大會籌備組
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