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城市出現這種情況: 業主的新房沒有居住, 但在裝修的時候 卻被物業告知 要補交兩年、三年的物業費。 業主房子長期空置, 需要補交物業費嗎? 補交物業費合理嗎? 其實,不管新房有沒有入住,在開發商交房后,房屋的實際使用權就已經移交給業主了。物業公司進駐后,提供了服務,產生了支出。物業公司維護公共區域的衛生和秩序,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養護和管理,因此,所有業主都享受到了物業管理服務,業主有義務支付物業費。
01物業人員對小區做了什么?
從拿到接房通知書開始,進駐小區的物業已經開始為業主提供服務了,裝修管理、建渣清運、水電維護、衛生打掃、綠化環境維護、安保服務等,這些都是物業公司給業主提供的有償服務。 不管業主是否入住,住房的所有人都享受了物業提供的服務,所以繳納物業費不是以是否在小區居住決定的,而是以交房時間確定的。
02有物業服務,業主得到了什么?
有物業服務的小區,業主得到的是整潔的環境、人身與財產的安全保障、秩序維護、設施設備維修服務以及其他服務,小區物業的優質能夠為住戶提供更好的環境和入住條件,能起到房子的保值和增值作用。
03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會怎樣?
在之前的一些新聞可以看到,物業與小區業委會發生矛盾之后,物業人員撤出小區,不再進行服務,可以看到小區的管理非?;靵y、衛生條件極差、廚余廁所垃圾堆在垃圾房臭氣熏天,還得社區臨時安排人員來進行清理,這也就體現了物業對小區服務的重要性。 對于沒有物業由獨立的業委會自管的小區,業委會只是充當了物業的替代者,也是屬于物業管理的范疇之內。 關于物業費,《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是有規定的,不是說不想交就不交。因為物業不是單單地為一家服務,而是為整棟樓整個小區服務的。 物業日常管理,如秩序維護、設施設備保養、綠化管理、衛生保潔、社區文化等都需要費用。開發商通知辦理交房手續后盡量領取鑰匙,有些問題早發現、早解決。時間長了,開發商不再開發,有些問題物業處理不了,就麻煩了。
04物業服務跟不上怎么辦?
現在物業公司比較多,開發商自營的物業也比較多,非開發商的物業公司也有很多,遇到物業服務跟不上應該怎樣做呢? 可以成立業委會對小區物業進行監督,提高物業服務的品質;可以向物業公司的上級部門進行投訴,要求物業進行整改。 但千萬別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維權,否則容易兩敗俱傷,不但不利于小區品質提升,還有可能被起訴從而承擔違約金!
篇2:空置房物業費如何交納之案例
物業案例分析:空置房物業費如何交納
20**年1月,因某小區大量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經多次協商無果,青島某物業公司遂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將案件交由青島市北區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
在了解相關案情后,調解員姜東將雙方當事人約至位于人民法院的調解室進行調解。物業公司出具與業主莊某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證明莊某應依據雙方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業主莊某自述自20**年起,因工作原因搬至黃島區居住,涉案房屋一直閑置無人居住,并沒有接受物業服務,且物業公司也知情其沒有實際居住,所以,不應該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
調解員姜東首先對業主莊某,依據物業合同,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而且涉案房屋空置這么長的時間沒有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與物業公司的管理是分不開的的。物業公司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服務,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但鑒于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可以減免一定比例的物業費。莊某表示如果物業公司能免除違約金并減免部分物業費,可以繳納,而且以后會按時交納。同時,在對物業公司釋明有關法律規定后,物業公司也表示接受調解結果。
法律解答:
房屋空置一年物業費可打八折
房子長期閑置,物業費可減免。根據青島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聯合下發的通知,20**年1月1日起,施行空置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減免政策。通知規定,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含電梯運行費)的80%交納;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交納。
篇3:空置房物業費法院判令開發商承擔
核心提示:
某物業公司為臺江區某商住樓盤服務近2年,卻被部分業主拖欠一大筆物業管理費。無奈之下,物業公司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代繳這筆錢并支付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近日,市中院終審判決開發商應支付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物業公司:服務近2年 被欠一大筆
20**年8月29日,某物業公司與臺江某商住樓盤開發商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元(無電梯)、0.8元(帶電梯)收取,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積以物價局批復的收費標準收取??罩梅课萦稍撻_發商以半價支付物業管理費。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開發商應負責催繳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物業公司依約服務近兩年后,卻被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空置的住宅、商場和店面的管理費也無人支付。
今年2月,物業公司將開發商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住宅、商場和店面的空置管理費及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和水費共計10萬多元,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開發商:未享有利益憑啥要擔責
開發商覺得自己很委屈。他們認為,其對物業管理不享有利益卻要承擔業主不繳納管理費的連帶責任,物業公司享有利益卻可高枕無憂,無限要求開發商代業主承擔物業費,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公平原則。因此,他們不應替業主代繳物業管理費。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開發商敗訴,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開發商應依約支付有關費用
市中院經終審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未依約支付物業管理等費用,已構成違約。根據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可以確認開發商欠交住宅、商場、店面空置的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至于物業公司提供的水費備款通知單,由于這筆水費屬于物業公司入住小區后的消防用水,因此不應由開發商承擔。
就雙方爭議最大的部分業主欠繳物業管理費的舉證責任問題,市中院認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該舉證責任應在物業公司,而不在開發商。一審認定由開發商對此承擔舉證責任不妥。二審訴訟期間,物業公司撤回要求開發商代繳部分業主欠交的物業管理費的訴請,法院予以準許。
最終,法院判令開發商應限期支付物業公司有關空置的住宅、商場、店面的物業管理費及利息、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