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也要交納物業費?曲靖一業主被物業告上法庭!
有些業主買房后并未住人,房子成為空置房,這些業主總是有疑問?
“為什么沒有住進去,也要交物業費?”
“我沒住就沒享受物業服務。”
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業費呢?
今天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案件情況
曲靖市某物業公司與某某小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了《某小區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的受益人為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和實際使用人,受益人需按照房屋面積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繳費時間為每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逾期繳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繳費的千分之一繳納滯納金。
王某某系該小區業主,自2017年至今一直拖欠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多次催要未果后,近日,將王某某以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訴至沾益區人民法院,要求償還拖欠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共計8228元,并按照日千分之一承擔自逾期之日至清償之日的滯納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通過電子送達、打電話、加微信、到王某某家中、詢問其親人朋友等多種方式,均未能聯系上王某某,后承辦法官采用集中送達的方式嘗試給王某某進行送達傳票、舉證通知、應訴通知等法律文書,沒想到的是王某某竟然意外的簽收了,這使得案件得以順利的進行,也進一步體現了訴訟服務中心集中送達,集約化辦理的高效率。
開庭當日,法官認為該案案情較簡單,適合庭前調解,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王某某認為自己不交物業費確實“有充足”的理由,如:自己所購買的房屋至今沒有居住,也沒有與物業公司簽訂過《物業服務合同》等,不愿意接受調解,承辦法官抓住案件的焦點,向王某某耐心地擺事實講道理,以《民法典》為依據,耐心的進行解答并釋明未繳納物業費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王某某在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后,表示愿意支付逾期未繳納的合理的物管費,但是其他費用及滯納金不愿意給付。后承辦法官和兩名陪審員又針對王某某的意見給物業公司做思想工作。最終,在法官與陪審員的共同努力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某當天就到物業公司刷卡支付8278元的物業費。
近年來,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沖突屢見不鮮,從而引發的物業糾紛案件的數量也逐漸增多。法官妥善處理好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就是為了能夠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充分體現司法為民的責任擔當?!睹穹ǖ洹烦雠_后針對物業服務領域的突出問題,增加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不僅是業主及物業服務人的權利依據,更是物業管理未來工作發展方向的指引。
法律是維護自身權利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通過訴訟或仲裁的形式來解決與業主之間的糾紛難免會傷和氣。因此,多理解一下彼此,多一些溝通,享受服務支付對價,收取款項服務達標,這樣對雙方都有利。
相關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條: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助處理。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有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后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篇2:空置房物業費如何交納之案例
物業案例分析:空置房物業費如何交納
20**年1月,因某小區大量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經多次協商無果,青島某物業公司遂到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將案件交由青島市北區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訴前調解。
在了解相關案情后,調解員姜東將雙方當事人約至位于人民法院的調解室進行調解。物業公司出具與業主莊某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證明莊某應依據雙方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業主莊某自述自20**年起,因工作原因搬至黃島區居住,涉案房屋一直閑置無人居住,并沒有接受物業服務,且物業公司也知情其沒有實際居住,所以,不應該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
調解員姜東首先對業主莊某,依據物業合同,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及違約金,而且涉案房屋空置這么長的時間沒有出現任何安全問題,與物業公司的管理是分不開的的。物業公司提供了合同約定的服務,業主應該繳納物業費。但鑒于實際情況和法律規定,物業公司可以減免一定比例的物業費。莊某表示如果物業公司能免除違約金并減免部分物業費,可以繳納,而且以后會按時交納。同時,在對物業公司釋明有關法律規定后,物業公司也表示接受調解結果。
法律解答:
房屋空置一年物業費可打八折
房子長期閑置,物業費可減免。根據青島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聯合下發的通知,20**年1月1日起,施行空置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減免政策。通知規定,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含電梯運行費)的80%交納;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交納。
篇3:空置房物業費法院判令開發商承擔
核心提示:
某物業公司為臺江區某商住樓盤服務近2年,卻被部分業主拖欠一大筆物業管理費。無奈之下,物業公司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代繳這筆錢并支付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近日,市中院終審判決開發商應支付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物業公司:服務近2年 被欠一大筆
20**年8月29日,某物業公司與臺江某商住樓盤開發商簽訂了《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元(無電梯)、0.8元(帶電梯)收取,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積以物價局批復的收費標準收取??罩梅课萦稍撻_發商以半價支付物業管理費。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開發商應負責催繳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物業公司依約服務近兩年后,卻被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費,空置的住宅、商場和店面的管理費也無人支付。
今年2月,物業公司將開發商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住宅、商場和店面的空置管理費及部分業主拖欠的物業管理費和水費共計10萬多元,并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開發商:未享有利益憑啥要擔責
開發商覺得自己很委屈。他們認為,其對物業管理不享有利益卻要承擔業主不繳納管理費的連帶責任,物業公司享有利益卻可高枕無憂,無限要求開發商代業主承擔物業費,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公平原則。因此,他們不應替業主代繳物業管理費。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開發商敗訴,開發商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開發商應依約支付有關費用
市中院經終審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開發商未依約支付物業管理等費用,已構成違約。根據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可以確認開發商欠交住宅、商場、店面空置的物業管理費和停車費。至于物業公司提供的水費備款通知單,由于這筆水費屬于物業公司入住小區后的消防用水,因此不應由開發商承擔。
就雙方爭議最大的部分業主欠繳物業管理費的舉證責任問題,市中院認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該舉證責任應在物業公司,而不在開發商。一審認定由開發商對此承擔舉證責任不妥。二審訴訟期間,物業公司撤回要求開發商代繳部分業主欠交的物業管理費的訴請,法院予以準許。
最終,法院判令開發商應限期支付物業公司有關空置的住宅、商場、店面的物業管理費及利息、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