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聘用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中層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用人機制,促進單位各部門工作卓有成效地進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中層干部,是指單位內部各行政及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含副職)。
班組長的聘任、考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中層干部任職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中層干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條件好,責任意識濃,事業意識強,開拓意識好;
2、業務熟練,肯于上進,自覺提高自身綜合素質,有一定的工作組織協調能力;
3、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肯干,務實求新,具有敬業精神和大局意識;
4、堅持原則,勇于承擔責任和糾正錯誤;善于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夠以單位利益為重,凡事從集體利益出發,有強烈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6、能夠嚴以律己,寬以待人;思想先進,團結同志,熱愛本職工作。
第三章 中層干部的產生
第四條:中層干部的產生,按照領導班子提名、職工評議的程序,實行聘任制辦法。
第五條:中層干部的任用,在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下,應從工作實際出發,打破學歷、資歷及干部、工人等身份界限,選拔有實際工作能力、能夠真正帶動部門工作發展的人選。
第六條:中層干部的任用范圍一般為單位在編在崗職工。確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崗位,應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規定,可以聘用單位以外的人員。
第七條:對現有的中層領導實行直接聘任,對新提拔的中層領導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應接受職工代表或所在部門職工的民主測評
第八條:新聘任中層領導的職工評議以無記名劃票方式進行。候選人獲票超過總有效票數的60%以上的,為通過評議,單位下發文件予以聘任;得票低于60%的,為沒有通過評議。
第九條:經領導班子提名,且通過職工評議的,予以聘任。
聘任期為一年。
第十條:經領導班子提名,但沒有通過職工評議的,不擔任中層干部;由此而造成的職位空缺,應由領導班子另行提名,并重新進入評議程序,產生新的人選。
第十一條:中層領導的聘任期為一年,期滿單位不再續聘的,視為自動解職,不在享受單位所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四章 中層干部的職責
第十二條:中層干部應切實履行職責,在職責范圍內認真開展工作,既堅持原則,又要方法靈活,當好領導幫手。
第十三條:負責起草、修訂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工作標準;
第十四條:擔負本部門責任,認真落實既定計劃,圓滿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第十五條:認真執行領導決策,圓滿完成各項臨時任務;
篇2:學校聘用駕駛員考核管理辦法(4)
學校聘用駕駛員考核管理辦法(4)
為更好地完成學校運輸服務任務,不斷提高保障能力,規范用工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及薪酬待遇: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質和道德修養,遵守社會公德,格守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工作踏實,吃苦耐勞,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3.男性,年齡30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技術嫻熟者可適當放寬),高中畢業(含)以上學歷,身體健康,體貌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妨礙駕駛技能的疾?。ㄓ蓪W校指定醫院體檢)。
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具有三年以上大客車駕駛經歷,具有熟練的駕駛技能,無行車責任事故,對一般性故障有較強的判斷能力和應變處理能力。
5.在校內有介紹人進行責任擔保。
6.薪酬待遇:工資底薪加安全獎勵加值班補助。
二、招聘程序:
1.符合聘用條件者攜帶 本人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到運輸服務中心報名,按要求填寫申請登記表。
2.擔保人推薦。
3.由后勤服務中心職能部門對相關材料審核。
4.進行實際駕駛技能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方法、要求另定)。
5.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6.考核、體檢合格,經中心審核同意試用者,由擔保人出具擔保,簽訂試用合同。
三、試用期及工資待遇
1.新招聘人員一律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行車補貼按50%發放。
2.在試用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將予以辭退:
1發現有傳染疾病、身體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者;
2發生等級以上交通事故者;
3不遵守中心規章制度,不服從調度安排,工作懈怠,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
4服務態度差,不注重車輛保養及車輛衛生者。
四、本辦法由運輸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由后勤服務中心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