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經理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分公司經理的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考察工作績效;
2、作為獎懲、調遷、薪酬、晉升、退職管理的依據;
3、了解、評估工作態度與能力;
4、作為培訓與發展的參考;
5、有效促進分公司經理不斷提高和改進工作績效。
二、權責
1、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批準;
2、副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審核和實施,負責對分區經理予以有效的指導,并將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良好的表現實如地與各分公司經理溝通;
3、行財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制訂、實施、修訂、解釋、宣導。
4、公司員工有權對此制度提出建議。
三、范圍
本制度規定的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對象包括公司正式任命的各分公司經理;試用期(見習期)人員的除外,不屬于本制度范圍。
四、程序
1、每月3日前,各分區行財部將相關數據統計,交總部行財部;
2、行財部根據當月公司整體銷售任務完成情況,提取分區經理獎金總額;
4、行財部對分區經理的考核指標進行匯總,計算個人得分,分配各分區經理當月獎金;
5、行財部將考核成績報總經理審批;
6、行財部對每月績效考核記錄進行保存,以此為依據對各分公司經理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據;
六、內容(考核指標)
1、銷售計劃達成率(權重30%)
實際銷售額/計劃銷售額*100
2、銷售貨款回籠率(權重25%)
實際回籠貨款/應回籠貨款*100%
應回籠貨款為逐月累計,即上月未回款轉入下月應回籠貨款計算
3、銷售毛利率(權重15%)
(銷售總額-銷售成本)/銷售總額*100%
4、銷售費用控制率(權重15%)
實際銷售費用/銷售預算費用*100%
銷售預算費用含追加預算
6、所屬銷售人員達標率(權重10%)
完成銷售任務人數/銷售總人數*100%
7、銷售信息維護率(權重5%)
指各項銷售及庫存財務數據的統計,由行財部對各分公司評分。
以上考核指標總分為100分,最高得分為130
60分以下不合格
60-80分合格
80-90分良好
90-100分優秀
100-130分為優異
七、考核計算
1、行財部依據第六條中的各項考核指標,計算各分公司經理績效考核得分。
2、獎金計算公式:
人個獎金額=績效獎金總額/所有分公司經理績效考核總體得分*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3、行財部按當月全公司的回款額計提分公司經理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1)公司當月銷售總額完成70%以下,不計提績效獎金。
(2)公司當月銷售總額完成90-70%,按2‰*0.8計提當月績效獎金總額。
(3)公司當月銷售總額完成90%-120%,按銷售額的2‰計提績效獎金總額。
(4)公司當月銷售總額完成120%以上,超出120%部分按2‰*1.2計提績效獎金總額。
(5)如當月公司銷售額完成不足70%,未計提獎金,但個別分公司經理績效考核合格(60分以上)者,按該分公司的銷售額的2‰計提績效獎金總額。
個人績效獎金=績效考核得分/100*績效獎金總額。
4、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者,取消當月得獎金資格,不計入總體得分中計算。
5、各分司經理的工資仍按現有標準執行,原有獎金取消。
6、如有兼職兩個以上分公司經理職務的,按所轄各分公司考核得分加權平均,不重復獎勵。但在其工資中進行體現。
八、相關項
考核結果與被考核人利益的相關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月度獎金的分配;
2、年度獎金的分配;
3、職位資格的確認;
九、獎懲
獎勵:
1、年度內累計三次考核優秀,全公司通報表揚,
2、年度內累計四次以上優秀或累計三次以上優異,公司給予3000-5000元年度獎勵
處罰
1、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免月度獎;
2、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口頭警告;
3、一年度累計三次考核不合格者,行財部發書面警告,并在全公司內通報;
4、年度內累計四次考核不合格者,作降級處理。
十、免獎
1、請假月度累計5天以上者,仍進行月度考核,但免去分公司經理個人獎金資格,將所得獎金計入所屬分公司福利基金;
2、請假月度累計30天以上者,仍進行年度考核,但免去分公司經理個人年度獎金資格,將所得獎金計入所屬分公司福利基金;
3、其他總經理認為不予以考核的事項。
十一、其它
1、績效考核制度旨在鞭策后進,鼓勵先進,不斷提升公司整體業績。在實行過程中,公司視各項指標水平的實行情況適當調整。以達到個人和公司利益的統一。
2、被考評人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存在質疑,均可以在一周內向行財部查詢,在接到查詢要求3個工作日內,行財部應向被考評人進行合理解釋,視具體情況,匯報總經理。
2、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3、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財部。
4、本規定自20**年2月起生效,修改時亦同。
20**-3-19
篇2:酒店副總經理崗位工作職責考核追究辦法
酒店副總經理崗位職責與考核追究辦法
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抓好酒店的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工作,有效做好技術性日常工作;保證酒店各項目標的完成,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制定酒店的各項經營目標、管理章程,經濟指標及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協助總經理監督、檢查各項方針、政策,上級指標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并主持召開每周工作例會。
3、審核和上報酒店財經預算,向各部門下達年度工作指標,組織起草各種業務報告,起草和修改工作計劃,制度、報告、總結、請示,等文件。
4、搞好酒店信息管理,開展市場調查研究,做好綜合分析工作。
5、保持和發展酒店與各界良好的公共關系,樹立和提高酒店的形象,開拓酒店的經營業務。
6、協調各部門關系及配合,發生矛盾時,應及時疏導調查分析,明確責任,并及時正確的作出處理,對各部門提出的問題要給予及時的解決和處理。
7、親自接待VIP客人,代表酒店對其表示熱烈的歡迎,并提供特殊的照顧和優惠。
8、檢查、督導酒店的人事培訓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建設,發現和培養人才。
9、每周不少于2次帶領質檢人員對酒店各部門的管理質量、服務水平,設施安全進行檢查和追究。
10、每月終了于次月5日前寫出酒店的經營情況分析報告,對酒店每月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分析和匯總、總結,根據酒店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出改進計劃和措施,并上報總經理。
11、不定期與客人會面,了解客人的投訴和反映的各種意見,作為改善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參考。
12、執行總經理決議,按時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各項任務。
副總經理崗位考核追究:
1、抓好酒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各部門反映的工作問題及規劃、報告要限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的要有明確的意見和答復,本人解決不了的要立即匯報總經理,必須做到當日出現的問題不積壓、不棚架,對于不解決又不匯報的,每發現一次扣30分。
2、重點抓好酒店的規章制度、服務質量標準的落實,監督、檢查各部門負責人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和部門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每出現一次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又無檢查考核追究記錄的,或因管理不善因為服務質量問題遭客人投訴的,副總經理負有領導責任扣30分。
3、每周不少于2次帶領相關部門人員對酒店環境設施、管理服務情況進行檢查追究,并做好追究考核記錄,每少一次扣10分。
4、按規定的標準及權限負責內外事務的接待,不得超標或越權辦理,每出現一次,除負擔超出的標準外,并扣20分。
5、負責權限范圍內的物品購買審批,本著量入為出、節能降耗、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則嚴格審核辦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本人和當事人共同賠償,并扣30分。
6、每周至少兩次安排有關部門做好常用原材料采購的市場調查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定期做好財務審計工作,嚴格控制經營成本,當月經營成本同期比、及上月對比不能超過1.5個百分點,若無正當合理的說明材料,每超出一個百分點扣20分。
7、按照規定完成總經理分配的經營收入任務及利潤分配任務,每降低一個百分點扣30分。
8、每月終了于次月5日內向總經理寫出本月酒店綜合管理及經營分析報告,詳細說明本月經營及管理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經營方針和管理制度,每遲報一天扣10分,少報一次扣20分。
篇3:酒店總經理崗位工作職責考核追究辦法
酒店總經理崗位職責與考核追究辦法
總經理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處理酒店的總體事務,與酒店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及時完成董事會賦予酒店的各項目標和任務,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2、制定酒店的管理目標和經營方針,包括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和服務操作規程,規定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職責,并監督貫徹執行。
3、健立健全酒店的管理系統,使之合理化、精簡化、高效化。
4、健全酒店財務制度,閱讀分析各部門報送的經營分析報告及財務報表,檢查分析每月經營情況,督促財務部門做好成本控制,財務預算等工作,檢查收支情況,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
5、定期巡視公共場所及各部門的工作情況,檢查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6、加強酒店維修保養工作和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7、選聘、任免酒店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等,決定酒店機構設置、員工編制及重要人事變革,負責酒店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晉升等。
8、每周不少于一次帶領質檢部門人員對各部門工作情況,工作標準,環境衛生制度的落實進行檢查。
9、對各部門申請的物品采購仔細審核,本著物有所值,量入為出,勤儉節約,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則進行審批。
10、積極穩妥的處理各部門處理不了的問題,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保證酒店經營的安全高效運轉。
11、與社會各界人士保持良好的公共關系,樹立良好的酒店形象,并代表酒店接待貴賓。
12、關心員工,以身作則,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使酒店有高度凝聚力,并要求員工以高度熱情和責任感去完成本職工作。
13、貫徹落實董事會下達的各項任務指標及決定。
總經理崗位考核追究:
依據總經理與董事會簽定協議情況具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