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治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1 目的
提高本公司處置治安突發事件和抗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治安突發事件發生及造成的損害,保障管理區域內業戶生命財產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在服務項目上對治安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遇到不執行規定、不聽勸阻的處置
3.1.1查清其姓名和單位,如實記錄并逐級匯報或處理。
3.1.2一旦發生糾紛,應當保持冷靜,注意掌握策略,若遇到個別客戶蠻橫無理,打罵保安人員,可由保安主管及管理處負責人協同與客戶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報請公司相關部門協助處理。若情節嚴重,或社會上的人員故意滋事擾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2遇到犯罪分子盜竊、搶劫的處置
3.2.1巡邏保安發現有盜竊或搶劫行為時,要保持鎮靜,一邊喝止罪犯,一邊立即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保安或群眾支援。同時通知大門值班保安控制人員外出,防止罪犯逃跑,并及時撥打“110”報警。
3.2.2若罪犯逃跑追不上時,盡量看清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保安主管和公安機關。
3.2.3保護作案現場,禁止無關人員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3.2.4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立即協助送醫院醫治搶救。
3.2.5在處置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保護。
3.3遇到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闖入管理區域的處置
3.3.1進行勸阻或阻攔,讓其離開管理區域。
3.3.2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通知酒醉者、精神病人的家屬或工作單位,讓他們派人領回。
3.3.3若酒醉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及時撥打“110”報警交公安部門處理。
3.3.4在處置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保護。
3.4發現可疑分子時的處置
3.4.1立即報告當班保安領班或保安隊長,并向其他崗位執勤的保安員發出信號,特殊情況還需向公安部門報告。
3.4.2對可疑分子嚴密跟蹤觀察,暗中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3.4.3若發現與通輯、協查的`人員體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經盤詢漏洞百出者,及時撥打“110”報警交公安部門處理。
3.5 發現園區內有斗毆的處置
3.5.1積極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若有必要,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3.5.2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活動或偷竊財物。
3.5.3說服、勸阻圍觀群眾離開,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3.5.4協助公安人員現場處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現場證據,辨認肇事者、為首分子。
3.5.5在處置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保護。
3.6客戶失竊報案的處理
3.6.1做好報失筆錄,記錄失竊時間、地址、失竊物品及可疑情況。
3.6.2及時向管理處負責人匯報,如有必要建議客戶向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
3.6.3有錄像監控條件的,保安主管應組織人員及時查看錄像、辨認疑點,并將失竊時間段的錄像資料備份。
3.6.4錄像備份資料可供公安部門查閱,若失主要求查閱,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意。
3.6.5做好后續的破案配合工作。
3.7治安事件后續處理
3.7.1按照公司《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和安全管理部《事件報告工作規程》進行后續處理。
3.7.2相關現場應拍照留存, 必要時申報保險理賠。
4 相關文件
4.1《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5 適用記錄
〖突發事件報告單〗
篇2:治安突發事件計劃與措施
一、目的
在發生緊急、突發事件時,以最有效的方法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事態的發展,或保證出色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二、適用范圍
1.治安突發事件,如突然發生的重大搶劫、殺人、業主(住戶)或公司管理人員遭到犯罪分子的突然襲擊等。
2.受到水災、火災、臺風等自然的威脅、襲擊。
3.其它重大意外情況。
三、職責
1.對可能發生的由管理處負責制定保安應急計劃,報物業管理部或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必要時報總經理審批。
2.對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突發事件由保安主管臨時確定應急措施,同時向上級匯報。
四、計劃
1.對可能發生的治安突發事件和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自然災害由管理處組織制定應急計劃和預防措施,并安排崗位人員按布置執行。
2.在處理治安突發事件時,由值班員(大堂保安)迅速向派出所報案,保安主管臨時確定應急方案安排人員迅速控制物業管理范圍內各通道、樓梯口,封鎖出事現場,嚴格盤查出入現場的人員,直到公安人員到來。
3.制定的應急計劃必須慎重,考慮周詳,在制定自然災害應急措施時,要根據災情的程度、特性而定。
五、實施
1.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偏離實際情況應及時糾正,并上報相應審批人認可。
2.對發生的每一事件必須進行總結,如是人為原因造成損失,應立即查找原因,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嚴防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
3.保存事件全過程的有關記錄,存檔3年;重大災害的記錄長期保存。
4.為增強應變能力和戰斗力,平時對每個管理處保安員必須進行嚴格的學習、訓練、消防演習和緊急集合演練。
篇3:步行街治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步行街治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1 總則
1.1 無論任何單位、用戶及值班安全保安員或其它職員,只要發現刑事罪案,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本公司安全保安部門和應急分隊。
1.2 監控中心在發現刑事罪案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當值安全保安員和應急分隊迅速趕赴現場,并通知保安部負責人、物業部經理和當地公安機關。
1.3 應急分隊和當值安全保安員接到報警后在五分鐘內必須派人趕到現場。
1.3.1當值保安員在當值主管指揮下,迅速封鎖外圍及內線出口,除警察保衛機關人員外,所有車輛、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出入。
1.3.2應急分隊趕到現場后,馬上進行各項搶救工作。同時劃定現場保護范圍,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護現場,同時不得亂動現場的任何物品。
1.4 安全、保衛負責人到現場后,立即對現場情況進行安排和指揮。
2 人命罪案
2.1由專人按指定路線進入現場,查明和判斷當事人是否死亡。
2.2如未死亡,立即搶救,力求現場不受破壞。
2.3如當事人尚能講話,應利用一切時機,問明原因。
2.4如當事人是兇犯,除急救外,還要注意監視,防止意外。
2.5如當事人已無搶救必要時,應就地保持原狀,以備勘驗,并封鎖現場。
2.6現場的一切對象均應嚴密保護,不得踩踏或清掃。
3 爆炸罪案
3.1在救火過程中注意觀察風向、火勢、火焰、火煙顏色等,如發現引發物,有條件時要搶救出來。
3.2對于不能制止火勢蔓延,并發現火場中的尸體,估計可能被堵時,應設法移出火場,并記清當時的位置姿勢。
3.3爆炸物品的處理
3.3.1員工得知轄區被放置爆炸物品或者街道揚言爆炸的恐嚇電話時,要保持鎮靜,認真將情況記錄在《崗位情況記錄》簿上。及時向部門主管、物業總經理匯報情況,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3.3.2增派保安員加強轄區各出入口的控制,對陌生或形跡可疑人員要嚴加防范,認真查檢證件,檢查攜帶物品。
3.3.3通知各崗位檢查車庫是否有可疑車輛及包物,發現無主物品或不明物件,不得輕舉妄動,立即向領班、主管匯報,并保護好現場待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3.3.4確定是爆炸物品時,立即疏散轄區內人員,加強警戒,保安部用防爆器材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做好應急處理。
3.3.5當值管理主管必須將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記》本上,并做好《事件報告記錄》存入事故檔案。
4 盜竊破壞罪案
外圍設崗,無關人員未允許不得進入;如證實發生罪案,要立即打電話報警。報警后
應留守現場,直至警務人員到達。
4.1犯罪分子出入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為保護的重點。
4.2犯罪分子留在現場的痕跡要保持原狀,以免留下新的痕跡。對撒落在地上的物品一律
不準接觸和移動。
4.3注意周圍有犯罪分子在徘徊、扣留、坐臥的地方或其它工具痕跡,應予以保護。
4.4嚴禁傳媒入內采訪。
4.5若有需要,指令關閉出入口大門。
4.6勸阻客戶及訪客暫停出入盡量配合,防止竊匪乘機逃逸。
4.7保安部主任(管)及安全、保衛負責人除安排和指揮罪案現場保護外,應立即對罪案現場進行判斷和勘查。
5 搶劫案處理
5.1當遇到有劫匪時,保安員應立即提出警告,并設法制止劫匪行為。立即向領班、主管匯報,用對講機通知各崗位保安員留意,召集就近保安員或客戶等其他人員支援,必要時撥打"110"電話報警,組織力量將罪犯抓獲。如抓獲、須會同當事人連同劫匪作案工具一同送公安部門處理。
5.2保持冷靜,注意觀察劫匪的體貌特征、衣著、人數和語言特征。
5.3如劫匪逃跑,保安員應就地組織力量追捕,同時與領班、主管保持聯系。
5.4對劫匪遺留物證(如兇器、作案工具)切不可用手觸摸,加強保護等后公安機關到場處理。
5.5事情完畢后當值保安員必須將情況仔細記錄在《保安部接報警登記表》供查核。
6 對酗酒和精神病人的處理
6.1發現轄區轄區內有酗酒之事或有精神病人保安員必須有禮貌地好言相勸。
6.2勸說和酗酒一起的朋友和酗酒一齊離開轄區或控制酗酒行為。
6.3如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則報告"110"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事后當值保安員必須做好情況處理經過存入事故檔案,并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
7 發生打架、斗毆的處理
7.1保安員必須立即制止斗毆行為,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并勸說圍觀者離開,同時用對講機向領班、主管匯報,召集就近保安員協助。
7.2提高警惕,保護好轄區的設施、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如有重傷者應送當地醫院搶救,損壞轄區設施人員均要將現場打架、斗毆當事人留下,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7.3處理完畢后,必須做好事情記錄,填寫《保安部接報警登記表》并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
8 漏水處理
8.1一般漏水分為四種:(1)生活水管漏水;(2)消防水管漏水;(3)空調管漏水;(4)排污管漏水。
8.2當保安員發現轄區任何地方有漏水情況或樓層客戶和其他人員反映的漏水情況,首先必須了解屬何種水管漏,漏水的情況、位置,及時處理做好情況記錄。如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班、主管匯報,由領班、主管通知工程部處理,同時將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記》本上,并做好《事件報告記錄》存入檔案。
8.3如發現有水進入房間內處理,及時通知當值主管,由主管通知物業部及工程部將單元的水總閘閥關閉,通過物業部打客戶應急電話可通知該單元客戶開門協助處理,如情況特殊,時間不允許的必須通知管理中心總經理請示報派出所破鎖進入室內搶修,現場必須保安部、工程部、物業部三個部門一起方可實行,事后將現場拍照,處理完畢后做好《事件報告記錄》,并要求協助部門人員簽名證實。
9 煤氣、易燃氣體泄漏處理程序
9.1當收到懷疑客戶單元泄漏易燃氣體報告時,應通知當值主管,并盡快趕到現場查看情況。
9.2到達現場聞到煤氣味時,切記不可按門鈴和使用對講機進行聯系,要敲門通知事發單元的往戶;在進入屋后,不可開啟使用任何電器、電掣(包括電視機、風扇、電燈、電話等)及在該單元內點燃火種。關閉室內煤氣總閥,打開屋內所有門窗,疏散現場人員到安全地方。
9.3如在現場不能確定泄漏煤氣的地點,應迅速離開事發現場。電話通知工程部及煤氣搶險公司到場檢修,與此同時,注意維護現場和做好事發現場附近客戶的通知工作。氣味濃時,應離開事發現場后再拔打"110"及"119"求教及做好客戶的疏散工作。如因煤氣、易燃氣體泄漏而發生火災,應盡快疏散附近的客戶離開事發現場,在逃離事故現場的過程中不可使用電梯,需經走火梯逃生(注意保持走火通道無障礙物)。在逃離火災現場后報火警"119"求教并組織人員參加滅火。
9.4事發后應對事件過程作詳細記錄并存檔。
10 停電處理
10.1突然性遇停電,保安員須立即查明轄區局部或全幢停電,公共設施有無影響,查看附近有無相同情況,并及時通知工程部電房當值人員到場處理。各崗位隊員須向客戶講明情況,切不可有人進入電梯內,維護好現場秩序。管理人員檢查有無電梯閑人,如有按《困電梯處理》程序處理。外圍崗人員加強警戒,防止壞人乘混亂之際進入轄區盜竊。
10.2凡事前通知停電,物業部在各座首層大堂出入口張貼通告,提醒用戶做好防范工作,保安部人員須在停電過程中加強警戒,工程部保證臨時照明。
10.3事后保安部當值主管須寫好詳細《事件報告》存入檔案,并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工作。
11停水處理
11.1保安部接到用戶有投訴停水情況,須向用戶了解是局部或全幢,當值管理須做好詳細情況記錄,及時向領班報告通知工程部派值班員檢查維修。
11.2凡停水后恢復供水時,保安員必須加強巡邏,防止有人開水后忘記關水龍頭水浸。
11.3事情處理完畢后,保安部領班做好《事件報告記錄》存入檔案,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
12困梯處理
12.1消防中心當值保安員收到電梯警鈴時,須查明有無人被困,并留意電梯運行情況。
12.2待確認困梯后,消防中心當值保安員使作電梯對講機系統與被困者交談,安慰被困者等候救援,若對講機失靈必須派保安員趕到電梯停泊的樓層與被困者交談,保持聯系,并密切留意被困人員情況。
12.3消防中心當值保安員立即用對講機向當值保安部領班匯報,并通知工程部聯系電梯工技術保養員趕到場解圍,講明被困電梯編號、樓層、人數、相關部門、人員姓名記錄在《消防中心值班記錄》本上,當值領班寫《事件報告》呈上級經理。
12.4保安員切勿自行設法打開電梯門,以免發生意外。
12.5當被困者被解救出后,必要時保安部主管須詢問有無受傷,盡量安慰客人的心情,同時做好記錄,及時向部門主管匯報。
13防臺風工作
13.1凡遇到風球懸掛,保安部領班須通知各當值崗位保安員留意,檢查不安全因素,牢固一切可被吹動物品,招牌,樹枝,外圍裝飾設施等。
13.2物業部通知各戶將門窗關好,并加固,協助防風工作。
13.3臺風過后檢查各用戶物品有無損失,并將情況記錄在《巡樓記錄表》上。
13.4遇有暴雨,如有必要,可將部分電梯升至頂層,以防意外水浸。
14交通事故處理
14.1當轄區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知會領班,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損壞轄區財物。
14.2領班到場確認后,根據事故嚴重性協助致電"122"臺報警,對有人員傷亡的情況,可致電"120"臺傳呼急救車。
14.3安排保安員保護事故現場,疏通轄區阻塞車輛。
14.4處理完畢后,詳細填寫《保安部接報警登記表》。
15求助處理
15.1詢問:當轄區的客人、客戶詢問當值保安員時,應禮貌回答,盡量令客人滿意,切忌答不知道。
15.2報失:當有人向保安員報失時,當值崗位的保安員要將報失的姓名、遺失物品的時間、地點了解清楚,將情況詳細記錄在《崗位記錄》本上,及時通知當值主管視情況向當地公安機關匯報。
16迷路處理
16.1發現轄區有迷路老人、兒童情況時,當值保安員應立即用對講機向領班、主管匯報情況,并安慰好迷路老人、兒童。
16.2對能講明姓名和地址的盡快通知領班,用電話通知其親屬領回或由保安部領班安排保安員主動送他們回家。
16.3對講不出住址、姓名的應及時用電話通知當地公安派出所處理,同時保安部領班須將情況記錄在《保安部值班登記本》上。
17消防中心接火警應急處理
17.1消防中心通過溫、煙感器或巡查保安員轄區電話通知發現樓層出現火警時,應詳細記錄報警樓層并通知領班安排人員查看。
17.2巡樓保安員到火警通知時,必須迅速奔赴現場確認火災事故上報。
17.3接警后,迅速報告部門最高當值,同時嚴密監視火警動態。部門最高當值根據火警情況,必要時致電"119"報警臺。
17.4根據火警情況使用消防廣播通知轄區客戶配合疏散,離開火警范圍區域。
17.5引導客戶疏散,同時做好相應滅火工作。
17.6外圍崗保安員應停止來訪工作,控制無關人員進入轄區范圍。
17.7保安部主管迅速組織召集人員,趕赴現場,使用就近滅火器材進行滅火。同時向上級主管匯報火警情況及通知工程、物業部人員協助參加滅火工作。